丹江口男子突然身亡,欠的钱妻子要还吗?昨天法院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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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车祸引起的官司中,丹江口市男子潘某被判处返还他人医药费10万余元。然而这一判决结果产生后没多久,潘某便意外身亡。
那么,潘某的妻子彭某需要还钱吗?如果彭某拒不还钱,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钱都给我老公看病了,现在他也去世了,我没有钱还……”8月28日,丹江口市法院执行局冯丽莉执行团队要求被执行人彭某返还现金8万元时,彭某百般狡辩。
男子被判处返还医疗费10万余元
2012年3月,李某驾驶小轿车与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潘某受伤后,在丹江口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26天,李某支付医疗费163877.20元。
后经医师诊断出院后休息3个月。期间潘某先后于2012年7月至11月分别在十堰市、襄阳市等医院检查治疗,并于2012年9月向丹江口市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月,李某申请对丹江口市某医院在潘某受伤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经鉴定认定,该医院对潘某受伤住院期间诊疗行为过错参与度约为50%。此后,李某申请追加该医院为被告,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潘某各项损失418550.96元;同时判处潘某返还李某医疗费105611.13元。
丈夫死亡妻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该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潘某却突然死亡,案情发生了变化。
2014年12月,二审法院将此案发还丹江口市法院重审,李某变更请求为:要求潘某的妻子彭某及儿子潘某某至少向其返还8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彭某及潘某某在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向李某返还现金8万元,但二人一直未履行。
法院执行团队找到彭某后,向她释法明理,告知了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但彭某无动于衷,认为法院拿她没办法。昨日,丹江口市法院执行局当场做出决定,依法对彭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目前,彭某已被送往丹江口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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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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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秦楚网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杨青伟
责编/元元 终审/郭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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