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在十堰买房的快看,市房管局发布重要新政!

秦楚网 2018-09-20

秦楚网原创微信 欢迎分享 禁止转载

微信广告合作/0719-8118988、13797867325

微信技术服务/0719-8622987、13997831476



国家设立“养老金”,

是为了保证人民“老有所养”,

那你知道,

房屋也有“养老金”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常被称为“房屋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在我们购房时都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以前多由开发企业代收代交,

但在实际操作中,

 少数开发企业侵占代收的维修资金,

严重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现在好消息来了

我市房管局出台新规

这笔钱以后由我们自己来交了

再也不用担心会被开发商挪用

▼▼

近日,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自行交存,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市房管局表示,出台新规旨在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代收有何弊端?少数开发企业侵占代收维修资金


据了解,此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多由开发企业代收代交,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一次性收取全部维修资金,保障了房屋维修期满后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权利。


但是,近年来,由开发企业代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市信访局、市房管局收到多起市民投诉,由于开发企业侵占挪用代收的维修资金,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造成小区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出现问题时无资金维修。


1

案例一:

市民张女士家住苏州路,早在2015年便搬进了新买的房子,3年过去,不动产证迟迟未能办下。询问得知,先前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及时交入专户,造成不动产证无法办理。“当年交房的时候,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向我们收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在到了办不动产证的时候,才知道开发企业根本没把这笔钱交上去。”



2

案例二:

今年7月,省信访局督办案件,接到60余名业主代表投诉: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方国际园”小区,于2013年6月交付使用,但因开发企业挪用业主房屋维修资金,至今未交入维修资金专帐,导致该小区公共设施(两部电梯)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和不动产登记证无法办理,造成群众上访。



3

案例三:

今年8月,省纪委、省信访局督办案件,接到业主们联名投诉:我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私自收取了业主维修资金,到了办理不动产登记阶段,开发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能交存于专户,导致不动产证无法办理,造成群众上访。


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部分开发企业恶意侵占、随意挪用其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极大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群体性矛盾。所以,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势在必行。”


新规有何变化?购房人直接交存严禁开发企业代收


为从源头杜绝发生维修资金被侵占的可能性,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市房管局结合实际,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建立由购房人自行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交存的新机制。


按照新规

自今年9月1日起

商品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分户办理、自行交存”的原则,由过去开发企业一次性代为交存,调整为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自行交存


对未出售的房屋,开发企业作为业主,在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时,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后期房屋出售后可以向购房人收取所代交的维修资金。


据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新机制适用范围包括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郧阳区和各县(市)。


如何监管?违规代收将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按照工作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屋时,必须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时限、方式等情况在售楼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一次性告知购房人,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



 “今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收取购房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市房管局已成立专班,近期将对城区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维修资金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分类处理。

对已代收购房人住宅维修资金的:

必须在30日内划转到十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逾期未划转的:

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165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太好啦!

老百姓再也不用担心这笔钱被侵占啦

快来看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流程

交存流程


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网签合同,按合同约定由开发企业打印《十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

购房人持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到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维修资金窗口或农行各网点自行交存维修资金。

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手续后,购房人可按提供的领取发票信息进行选择,网点办理交存业务的发票可免费邮寄。



据了解,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现场查询小区及个人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监督举报,监督热线:8110812;咨询电话:8660400。


各位伙伴们

事关我们的居住安全和合法权益

赶紧把这个消息扩散去

让更多人知道


秦楚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习近平总书记谈家庭、家教和家风


党建 | 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武当山特区抓好三个“实”


十堰人挺住!气温狂降+雨雨雨!秋天真来了,还有4个消息看哭!



文/秦楚网记者 郝梦 通讯员 李靖

责编/元元  终审/郭应均

为这样的惠民政策点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