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男子微信群里发了个视频,被拘10天罚款8千...这些消息千万不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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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
通过各种社交工具
把自己看到的东西
分享给大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有视频、有图片
有的轻松幽默,诙谐搞笑
有的激人奋进充满了正能量
但也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手
花样“作死”
这不,为寻求一时新鲜刺激
郧西一男子在微信群内发布
3分19秒的视频
被拘10天罚款8千,群主也被牵连
8月11日晚,郧西县羊尾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杀人视频。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发现昵称为“根哥”的微信用户,在名为“羊尾十堰郧西某交流群”的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段时长3分19秒的恐怖主义视频,且视频内容极其残忍血腥。
(网络图,图文无关)
经调查了解得知,发布该视频的男子袁某系辖区羊尾镇人,常年在武汉从事废品收购生意。事发当晚,因追求一时的新鲜刺激,袁某将恐怖主义视频发布到时有477名微信用户的“羊尾本地老乡聊天群”内,造成网民恐慌,带来了不良社会影响。
后经鉴定,袁某发布的该视频系恐怖主义物品,其行为涉嫌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违法行为。
9月5日,该局依法对袁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8000元之处罚。该微信群的群主金某也因管理微信群不善,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所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网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理性文明使用互联网,还网络一片净土。
秦楚君再次提醒
任何人在网上发布信息
都应遵守法律法规
一定记住
以下9种信息千万别发!
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不信谣不传谣
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军事资料不发
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秦楚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文/秦楚网记者 罗伟 通讯员 王坤
编辑/琉璃 责编/元元 终审/郭应均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只看不管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