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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寻找十堰4名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1人曾在城区乘坐公交

秦楚网 2020-02-16


今天上午
竹山县和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分别发布了紧急通告
寻找4名新型肺炎确诊患者
密切接触者
公告内容如下↓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龚某某,男,51岁,汉族,竹山县擂鼓镇人。龚某某于2020年1月16日,与儿子乘坐13:45高铁于16:39到达十堰东站(C92053车10A号位),出站后二人与另1陌生人拼坐网约车到青少年宫下车(车牌不详),中午二人在十堰市青少年宫后面一酒店(店名不详)就餐后分开,晚上龚某某在十堰市献珍路彭家沟村的出租房内居住。1月17日从十堰市自驾车返回竹山县擂鼓镇家中。1月18日晚上出现不适未就医。1月19日10:00左右自驾车到达十堰,16:00左右在十堰市人民路供电局对面一餐馆吃牛肉面,晚上独自居住在十堰市献珍路彭家沟村的租房内。1月20日10:00左右从住处步行至火车站小商品市场购买春联等物品,约停留120分钟,当天未再外出。1月21日13:00左右步行至十堰市重庆路口烟草站门口处理事务,14:30左右步行至十堰市二堰街社区服务站就诊输液,步行回其住处后未外出。1月22日14:00左右自驾车回竹山县擂鼓镇家中,直到1月25日期间未外出。1月26日10:00左右在擂鼓镇烟墩子村红十字会诊所输液治疗,16:00左右到擂鼓镇枣园村卫生室测体温,19:00左右到擂鼓镇卫生院中医门诊就诊。1月27日10:00左右步行至擂鼓卫生院就诊并隔离观察,1月28日13:00左右由擂鼓镇卫生院120急救车转诊至竹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8:50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30日18:20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龚某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根据龚某某1月16日至1月28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龚某某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机构联系。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竹山县疾控中心:0719-4224034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胡某,男,43岁,汉族,竹山县潘口乡人。胡某有武汉活动史,1月22日胡某在家出现不适,当日在亲戚家就餐,1月23日14:00左右,胡某戴棉纱口罩坐出租车(车号不详)到城关镇寿康超市(竹山县人民医院旁)购物,在紧邻竹山县电信局旁边的神怡超市购买烟花,坐出租车返回潘口乡家中(车号不详)。此后至1月27日未外出。1月28日上午步行到县妇幼保健院就诊并收治入院,当天17:00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3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胡某自述1月22日~28日在家及外出期间均带有棉纱口罩。
  为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胡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根据胡某1月22日至1月23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胡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竹山县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9-4224034。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31日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张某某,女,31岁,汉族,武汉市硚口区人。张某某于2020年1月22日乘坐从武汉到十堰的高铁(一号车厢坐号不详),晚上9时左右到达十堰高铁站,后拼车于当晚23时左右到达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公婆家,直至1月28日均居住家中未外出。1月28日张某某出现不适到竹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收住感染科隔离治疗,1月28日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3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张某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根据张某某1月22日~28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张某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竹山县疾控中心:0719-4224034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患者刘某,男,53岁,房县人,在武汉务工。2020年1月18日下午15:00,自武汉乘长途硬座客车回房县,车牌号不详,同乘人员不详;19日在家,除家人外与其他人员接触不详;20日上午,自窑淮乘班车到县城,再乘大巴车到十堰南站,再乘5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再转乘84路公交车至张湾某小区,找一竹山籍王姓老板结算务工欠款后原路返回,沿途所乘车辆车牌号不详,同乘人员不详;28日上午9点,因发热由窑淮镇卫生院救护车转至房县人民医院就诊并收住入院,期间除家人外与其他人员接触不详;30日下午,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流行病医学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许某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市民根据刘某1月18日至1月28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刘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疾病控制部门联系。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房县疾控中心:0719—3223367。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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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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