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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2015年稀土高新区中小学学区范围划定,快看你家学区变了没?

2015-06-15 凡仔 包头日报

稀土高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包教发〔2015〕14号)精神,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我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原则。

(四)区域划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原则。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优抚政策: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1—4级伤残军人子女。

(四)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

(五)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在高新区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四、关于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具有包头稀土高新区户籍,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3.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本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方案如下:

1.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地区的适龄儿童。

2.南开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青工南路以北,幸福南路以东,劳动路以西范围内适龄儿童。

3.富林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黄河路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幸福南路以西范围内适龄儿童。

4.东方希望小学:希望园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5.黄河路小学:建成区友谊大街以南、劳动路以东各街坊,青工南路以南、幸福南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区域以及黄河路到站前路之间范围内适龄儿童。

6.交界营小学:交界营村及附近区域适龄儿童。

7.民馨路第一小学:民馨佳苑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具有包头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具有包头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1)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户主和房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高新区;(2)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高新区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在7月6日-7月10日由父母(或法律监护人)陪同,携带房产证、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计划免疫证等相关手续到划片学校登记报名,并在审核后将上述手续复印件留存,以备复核。

2.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报名办法

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于7月6日-7月10日由父母(或法律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工作证、身份证、结婚证、军(警)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报名。

3.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照有关规定,持有关证明到相应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缓学、免学手续。残疾适龄儿童可根据情况随班就读。

4.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14日—7月17日由父母(或法律监护人)陪同,携带以下手续到实际居住地到相对就近的片区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审核后将下列手续复印件留存,以备审核。

(1)户口簿;

(2)流出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

(3)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4)流入地公安局出具的暂住证(居住证);

(5)流入地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劳动合同;

(6)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宜

1.父母具有高新区户籍,入学对象户籍未随父母的;入学对象与户主非直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人户分离情况的,需经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参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办法统一安排。

2.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不予分配: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户口、房产证者。

(2)户口簿、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户籍、房产证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且不提供实际居住地址的。

(3)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五、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高新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4.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高新一中:建成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友谊大街以南,站前路以北,万青路以西,阿尔丁大街以东的高新区建成区及希望园区范围内)。

高新三中: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小学应届毕业生。

高新四中:民馨一小应届小学毕业生。

北师大包头附校:包头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报名

(1)具有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的区属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包头市2015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相关手续及招生花名册于6月1日-6月11日统一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

(2)具有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和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于6月22日—7月3日(工作日)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登记报名。

2.招生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2015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区属初中校采用“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进行。

(1)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对高新区小学学籍、户籍、房证一致应届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2)完成划片招生后,学校的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依据学生志愿,通过“电脑派位”补充招生。

在高新区建成区四所小学(南开小学、富林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就读的非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学生参加电脑派位。由区属高新一中、高新三中、高新四中和北师大包头附属学校录取。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根据初中学校空余学位统一安排。

(四)其他事宜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以分配: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者。

(2)户口、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房户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且不提供真实住址的。

(3)在高新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的;父母户籍在高新区,入学对象户籍未随父母的;户主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人户分离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入学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六、相关规定

(一)区教育局不接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择校申请。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小学45人,中学50人的上限要求。

(三)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情况指导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各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四)区属中小学校不得接收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住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严禁收取赞助费等费用。

(五)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要实行阳光分班,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公开分班过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设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8747129213

来源:包头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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