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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传】包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要开始啦!你可千万别误了!

2016-04-09 包头日报

认定群体及方式

2016年春季,包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针对具有包头市户籍,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的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或转专业认定申请者请于每年秋季认定)。根据内蒙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2016年春季包头市教育局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者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6年 4月18日— 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时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报名网址: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申请认定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报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申请人申报专业与所学(考)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可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注意事项:

*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在包头市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请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或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证明)人员均可在包头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凡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于5月9日、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包头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进行确认(包头市教育局地址:友谊大街与呼得木林大街(原劳动路)的交叉路口,联系电话:5177020、5177010);

凡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到所选旗县区教育局确认(具体时间按照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2份(已盖章);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2份。


体   检

所有申请者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领取体检表并到北方医院进行体检。

1、确认合格者可领取体检表,贴照片,盖章;

2、时间:5月9日— 5月13日上午八点;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3、地点:北方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公交车到北方医院下车,联系电话5231416、5231413);

4、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发放证书

请各位申请者于6月8日后关注包头教育网,确认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7月4—6日,到包头市教育局402房间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过期不候。


补充说明

(只针对非师范类毕业生)

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请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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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包头教育

责任编辑 | 卉儿 星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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