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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居民身份证
ღ 联系电话
0472-5990557
ღ 办理地点
昆区市民大厅二号楼D座一楼
ღ 申请条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换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处于首次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ღ 办理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原居民身份证;
(3)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ღ 办理流程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捺印指纹;
(3)缴纳证件工本费。
换领居民身份证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2)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捺印指纹;
(3)缴纳证件工本费。
补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2)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捺印指纹;
(3)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缴纳证件工本费。
ღ 办理部门
昆区公安分局户政大队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ღ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ღ 联系电话
0472-6862142 6862143 6862158
ღ 办理地点
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1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ღ 申请条件
对于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户口登记主项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解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市公安局《关于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的通知》精神。对于公民民族的变更和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理。对于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动态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公安派出所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ღ 办理材料
公民的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动态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ღ 办理流程
1、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
2、持《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提交信息,解锁后打印新户口簿;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公安局
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ღ 联系电话
0472-6862142 6862143 6862158
ღ 办理地点
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1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ღ 申请条件
具有包头常住户口的居民
ღ 办理材料
1、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二代证:本人持户口簿原件办理。
2、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或因变化较大需重新照相办理二代证:本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上贴近期照片,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办理。
3、二代身份证到期换领:本人持到期二代证及户口簿原件办理;如到期二代证丢失不需换相片按丢失补办办理;如到期二代证丢失并且人像变化较大需更更换相片的,本人持户口簿原件及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贴近期照片,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原件办理。
4、二代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本人持户口簿原件办理。
ღ 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审核并上传数据、上报自治区公安厅、发放证件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公安局
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遇到国家法定节日,另行安排)
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5-7个工作日拿到证件
ღ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二代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二代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并交纳22元邮政快递费。对不急需使用二代证的群众,可以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2个月内取到证件。
ღ 联系电话
0472—6862143
ღ 办理地点
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ღ 申请条件
凡出生婴儿超过一周岁,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市。
ღ 办理材料
凭接生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结婚证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凡2012年9月21日以后(之前的按原规定办理)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应持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知情人证明和民警调查材料,父母亲的户口簿。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公安局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ღ 收费标准
无
ღ 联系电话
0472-6862142 6862143 6862158
ღ 办理地点
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1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ღ 申请条件
对于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户口登记主项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解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市公安局《关于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的通知》精神。对于公民民族的变更和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理。对于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动态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公安派出所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ღ 办理材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文件规定要求,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养父母决定,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分。更正时,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6份,附更正人员的户口簿、出生证及其父母亲的户口簿等材料,逐级上报自治区民委审批,然后,填写变更更正表,由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核、解锁,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
ღ 办理流程
1、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
2、持《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提交信息,解锁后打印新户口簿;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公安局
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ღ 联系电话
0472-6862142 6862143 6862158
ღ 办理地点
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1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ღ 申请条件
对于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户口登记主项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解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市公安局《关于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的通知》(包公户字[2007]6号)精神。对于公民民族的变更和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理。对于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动态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公安派出所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ღ 办理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亲属持出生医学证明,提出书面申请;无有效出生证明的,管区民警出具调查证明,同时,在校生应出具学校证明。
2、已满18周岁的,因录入微机等原因造成差错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本人旧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管区民警调查材料,办理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应出具更正出生日期的证明及职工档案。
ღ 办理流程
1、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
2、持《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提交信息,解锁后打印新户口簿;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公安局
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ღ 联系电话
0472-6862142 6862143 6862158
ღ 办理地点
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1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ღ 申请条件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并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符合我市购买商品房、投资办企业及单位聘用等落户条件的人员,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在当地申请登记非农业户口。
ღ 办理材料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之一的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落户: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对房屋权属证书因办理贷款等原因暂时用作抵押的,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的调档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2、投资办企业或捐款办公益事业落户: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捐款证明等材料。
3、单位调动或聘用落户:调动通知书、录用介绍信、毕业证、单位聘用合同书及户口簿等材料。
4、突出贡献的专家等人员落户:特殊津贴证明、荣誉证书等材料。
5、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未婚证明等材料。
6、回原籍落户:大中专毕业证、户口簿等材料。
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审批签字、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公安局
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ღ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残疾证核发
ღ 联系电话
0472-5990302
ღ 办理地点
昆区市民服务大厅三号楼C座
ღ 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照片(二寸红底相片4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ღ 办理部门
昆区残疾人联合会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ღ 收费标准
无
ღ 联系电话
6169123转4
ღ 办理地点
医保局办事大厅3号窗口
ღ 申请条件
1、全市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2、转往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四个地区的综合三甲医院或专科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3、参保人员需在异地做器官移植手术及术后复查、复检的
ღ 办理材料
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ღ 办理流程
1、因病确需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三个工作日内(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提交参保患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到3号窗口
2、办理人按规定填写基本医疗转院备案表
3、经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加盖转院备案章后交予办理人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医疗保险局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ღ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ღ 联系电话
6169408 6169231 6169407
ღ 办理地点
1.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人社大厅二楼退管35号窗口
ღ 申请条件
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
ღ 办理材料
1.办理丧葬费所需材料
(1)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
(2)死亡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材料
(1)遗属户口本原件;
(2)遗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街道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和遗属无收入证明;
(4)遗属申报表2份。
ღ 办理流程
1.丧葬费办理流程:
工作人员到核定中心办理退保手续后,到市养老保险中心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流程:
工作人员到市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次月通知已批准的遗属到市养老保险中心采集指纹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ღ 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1.每月10日前收到的丧葬费、遗属费材料当月办理
2.每月10日后收到的丧葬费、遗属费材料次月办理
ღ 收费标准
无
ღ 联系电话
0472-6169262
ღ 办理地点
包头市人社局二楼养老保险业务大厅6-8号窗口
ღ 申请条件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算:(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通过。(2)、新增退休人员系统内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无欠费。
ღ 办理材料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算:(1)、退休(退职)审批表。(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原件复印件。(4)、劳动能力程度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
ღ 办理流程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算:记录科确认帐户→核定中心办理 “在职转退休”业务→企业待遇审核科核算待遇,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企业盖章确认→企业待遇科复核盖章确认→统一报局养保科审核盖章确认→退休人员采集指纹。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ღ 办理时间
每月1-22日受理业务,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
ღ 收费标准
无
1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休学复学
ღ 联系电话
5155469
ღ 办理地点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包头市教育信息大楼411房间)
ღ 申请条件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3.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ღ 办理材料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ღ 办理流程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ღ 办理部门
市教育局
ღ 办理时间
休学期未满或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于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并征求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休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于休学期满后五日内重新提出休学申请;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申请复学的,学校按照旷课处理,同时要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
ღ 收费标准
无
ღ 联系电话
5155469
ღ 办理地点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包头市教育信息大楼411房间)
ღ 申请条件
1.学生为本市户籍,在外省或外市就读且取得学籍,经学校测试,可转入与就读学校同级别的本市普通高中。
2.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确有特殊原因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在教学水平相当的同级学校之间申请转学。经学校测试、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
ღ 办理材料
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户籍证、《包头市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原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ღ 办理流程
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转入学校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并由学校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同意后由转入学校签发《包头市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之后由转出学校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办理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手续;转入学校持四章齐备的《包头市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和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办理网上入籍手续。
ღ 办理部门
市教育局
ღ 办理时间
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至开学后五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自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ღ 收费标准
无
ღ 联系电话
3339792
ღ 办理地点
青山区政务大厅
ღ 申请条件
已取得驾驶证的人
ღ 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身体条件证明;补证: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
ღ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办件受理→收费→制证、归档
ღ 办理部门
青山区交管大队车管分所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1天
ღ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
ღ 联系电话
6862245
ღ 办理地点
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ღ 申请条件
1、符合2012年8月21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年龄、身体(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颈部)条件,并且不得有该《规定》第12条所列情形。
2、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合格。
ღ 办理材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ღ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不含考试时间)
ღ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ღ 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500元;
2.小型汽车以上600元;
3.三轮车、低速货车、摩托车290元。
ღ 联系电话
3310121
ღ 办理地点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部、各旗县管理部
申请条件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ღ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同时提取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以及子女)中的任何一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提供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购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提取的,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8、离、退休提取的,提供《职工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或伤、残证。
ღ 办理流程
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受理—提取管理科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ღ 决定部门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提取管理科
ღ 收费标准
无
ღ 联系电话
5185868
ღ 办理地点
民族东路市房地产大厦(乌兰小区东北角)
ღ 申请条件
已办理权属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ღ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和房屋测绘报告(房屋改、扩建);5变更证明(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6房屋分割、合并(同一所有权人)的证明;房屋地址证明(地址变动);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8生效法律文书;9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
ღ 办理部门
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ღ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5日
ღ 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 80元/户 非住宅登记费550/户 名字、坐落变更减半征收
ღ 联系电话
0472-5990557
ღ 办理地点
昆区市民大厅二号楼D座一楼
ღ 申请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4)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是由。
ღ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照片: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
3、身份证明: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携带被监护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原件及复印件;被监护人父母离异的有监护人携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3)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说明;(4)护照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
ღ 办理部门
昆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收费标准
护照首次申请或换发200元;护照各类加注一次20元。
ღ 联系电话
0472-5990557
ღ 办理地点
昆区市民大厅二号楼D座一楼
ღ 申请条件
1、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
2、港澳通行证换发:(1)港澳通行证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2)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3、港澳通行证补发: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被盗;
4、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1)入港澳奔丧、探望危重病人;(2)入港澳留学开学日期临近;(3)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ღ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照片: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
3、身份证明: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携带被监护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原件及复印件;被监护人父母离异的由监护人携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1)港澳通行证换发:提交原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3)港澳通行证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说明;(4)港澳通行证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
ღ 办理部门
昆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ღ 收费标准
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或换发100元;各类签注一地一次20元;
短期【一年以下(包括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长期(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50元;
长期【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
ღ 联系电话
0472-5990557
ღ 办理地点
昆区市民大厅二号楼D座一楼
ღ 申请条件
1、首次申请大陆证;
2、大陆证换发:(1)大陆证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2)大陆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3、大陆证补发:大陆证损毁、遗失或被盗;
4、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1)入台奔丧、探望危重病人;(2)入台留学开学日期临近;(3)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是由。
ღ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照片: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
3、身份证明: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携带被监护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原件及复印件;被监护人父母离异的有监护人携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6、团队赴台旅游的提供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旅行社交款收据。
7、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1)大陆证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3)大陆证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说明;(4)大陆证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
ღ 办理部门
昆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ღ 收费标准
大陆证首次申请或换证30元;
大陆证各类签注20元;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小编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 | 林一凡 贾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