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传】包头交警又一大动作!关系到每一位包头“好司机”
11月7日,包头市交管支队推出新举措,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一年间,无违章的包头“好司机”,可获下一年度首单、罚款数额在200元(含)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首违免罚”奖励。也就是说,2017年新年初始,凡是2016年无违章的“好司机”遇到首单轻微违章,可向包头交警提出“首违免罚”申请,以示对遵章守法的奖励。
在内蒙古地区,包头是首家推行“首违免罚”奖励举措的城市。据了解,这是对包头“好司机”最直接的奖励,该政策将有效奖励我市所有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对于交管部门而言,这项奖励政策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人性化执法原则,助推“精准管理、精准服务、精准打击”的交通管理目标。
该政策具体为:包头市注册的机动车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我市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该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向我市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首违免罚”申请。“首违免罚”仅适用于发生在包头市范围内,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罚款数额在200元(含)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警察现场执法或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论该交通违法行为是否计分,都可以申请“首违免罚”。对于符合“首违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经受理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10日内办理完毕。
发生在我市范围以外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不适用“首违免罚”政策。
该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为“首违免罚”的第一个计算周期,以后按年度依次计算。也就是说,2017年元旦起,包头“好司机”就可以享受到这项奖励政策。
此外“首违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计算在下一个周期的交通违法行为范围内。若符合“首违免罚”条件的申请人,第二年度无违法行为的,可提出两次免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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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包头日报记者 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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