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包头主城区不动产登记28日开启,到底和你啥关系? 别out了!
记者从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大幕将于11月28日在我市主城区拉开,涉及范围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行政区域。
你还不知道什么是不动产吗?那快来学习,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哦!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海洋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管、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包括:土地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耕地、林地、草原等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从2013年起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满,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上面这些介绍是不是感觉和自己关系不大?错啦!
开展不动产登记,对我们百姓有着实实在在的好处!统一登记后,我们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最最重要的是,维护我们自身的不动产物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别再傻傻分不清了,自己的不动产自己的留心!!
我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土地、房屋等证书不再单独颁发,全市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近期,我市将停止办理主城区范围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停办期间不再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年11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以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办理地点有三处,市政务大厅、东河区产权所和包钢房产管理事业部。
文 | 包头日报记者 洪彬
关于包头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几个问题,有关乎你的利益吗?
1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其目的和意义突出表现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统一登记后,可以减少因“证出多门”产生的产权不清、重复登记、错漏登记等情况的发生,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实行统一登记,将房屋、林地、草原、土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从而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大大减轻当事人负担。
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统一登记之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2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3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4“小产权房”会不会因此“转正”?
“小产权房”是非法的,不动产登记不可能改变《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也不会将“小产权房”转正。
5不动产登记,登记些什么?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6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四统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四统一”包括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簿册和证书以及统一信息平台。
统一登记机构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组织保障。12月24日,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各旗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已陆续组建、挂牌成立。
统一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
统一簿册和证书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登记信息查询的重要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统一信息平台
统一的信息平台是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登记效率,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之间依法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的重要保障,是提供便捷的不动产查询服务,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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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贾星慧 林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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