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传】注意啦!包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即将开始!
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采集
及资格认证即将开始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的通知》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包人社办字〔2018〕21号)文件精神,定于2018年3月到10月对我市所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包头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含部分待遇)的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以及城乡居民待遇享受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18年3月15日至7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待遇领取人员;8月1日至10月31日,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
三、 采集模式
(一)本地居住的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到就近的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采集认证网点进行待遇信息采集和资格认证。
(二)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申请上门采集认证或通过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bt.nm12333.cn/)下载打印《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费)人员资格认证表》进行认证。
(三)异地居住的人员,由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地区通过人社部离退休人员异地认证平台或邮寄认证表等形式自行进行认证。
四、注意事项
(一)社保系统中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与本人所持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符的,先去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信息,再进行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
(二)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领取人员仍健在,须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并办理待遇恢复及补发业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失去待遇领取资格的,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待遇享受人员丧失领取资格后15日内)及时进行申报。逾期不报造成多领养老金的,家属应按规定退还,否则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处以冒领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市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各级采集机构和采集人员对离退休人员采集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离退休人员积极配合、参与监督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并欢迎举报死亡不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
咨询监督电话:
包头市人社局:6169612
昆都仑区人社局:5990229
青山区人社局:3616479 3616069
九原区人社局:7162112
东河区人社局:6180031 6180100
高新区人社局:5137937
土右旗人社局:8880728
达茂旗人社局:8422136
固阳县人社局:6860093
石拐区人社局:8728344
白云区人社局:8023510
特此公告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
来源 | 包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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