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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花钱即可申请公租房?官方辟谣了!你想要的关于申请公租房的信息都在这里!

2018-03-22 包头日报


“给某商会缴纳一定数额款项入会成为会员,即可办理公租房资格,分配到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想要公租房吗?我能花钱托人帮忙办理。”近日,不少此类消息在社会上流传开来。记者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了解到,此类消息均为谣言,市民要谨防上当受骗。



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管理科科长吕美英介绍,虽然申请公租房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但是只要条件符合,申请人只需将公租房申请资料递交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即可,后续的资格审核由街道办事处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整个公租房分配过程均公开透明,不可能出现提前安排配租资格或房源的情况。所以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按照正规程序申请公租房,切不可轻信谣言,以免上当受骗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公租房管理局发布以下公租房申请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公租房,以防止上当受骗。


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企业、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有期限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按照《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可由符合规定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审核程序


公租房配租审核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公开透明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备案。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我市公租房现行政策提醒


◆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租房配租信息公开。在公租房分配前公开发布配租通告,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坚持“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租房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全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房源供小于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媒体、申请人代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信息发布渠道


公租房项目配租通告、公示信息以及其他有关公租房政策发布,会通过“包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http://zfbzj.baotou.gov.cn)”及“包头市房产”官方微信及时进行发布,公租房项目配租通告和公示信息同时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公告栏张贴。


文 | 记者 李硕

转载注明:来源包头日报微信平台(BaotouDaily)

本期编辑 | 林一凡 审校 | 张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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