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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包头执行阶梯水价,详解三级阶梯如何计量? @评论有奖

2015-11-27 包头日报 包头日报


我市12月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

为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依法召开听证会并通过其他渠道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12月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


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阶梯水价涉及千家万户,包头市水务集团对这项工作特别慎重,在包头市发改委进行了细致测算、调查、评估和论证后,遵循《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初步拟定了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并按《价格法》规定召开了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邀请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经营单位代表等18人,就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公开听证。与会代表认为:推行阶梯水价符合国家供排水价格改革的精神,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是大势所趋。按包头市居民平均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5.5立方米计算,与调价前相比每户每月水费仅增加3.02元,这在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很低,对居民生活水平影响很小。此次供水价格的调整对持有“包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优抚对象,居民生活用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不作调整,仍维持2007年收费标准。


保证供水企业正常经营

长期以来,一方面由于水资源严重短缺,供水能力相对不足,制约着包头经济发展。2007年调整供排水价格以来,在供水、污水处理价格严重倒挂的情况下,供排水企业确保了城市供排水安全,为包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截至2014年底,供水公司累计亏损1.8亿元,排水公司亏损3342.8万元,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另一方面水作为商品还没有按其价值定价,价格和价值背离严重。目前的水价水平和水价结构,既不利于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其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难以充分发挥,也不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严重偏低的价格水平,致使供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了安全供水。《城市供水条例》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按净资产利润核定城市水价,保证供水企业的正常经营。我市现行水价构成与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相比尚有差距,水价也未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合理调整,但在目前运行模式和售水量维持现状的情况下,及时调整一部分水价,能够对紧张的供水生产经营发挥一定作用。


■链接

2014年1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求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对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对促进供排水企业改善供排水条件,逐步实现城市供排水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良性循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包头日报记者 郝晨莺 通讯员 郭雪功


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供排水价格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及价格政策,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精神及包头市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对我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我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情况和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价格调整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包头市水务集团所属供排水企业各类供水、污水处理价格,将现行的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业、基建、特殊行业、绿化等七类用水简化合并为居民生活、非居民(含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绿化用水四类。

居民生活用水由二级阶梯计量水价调整为三级阶梯计量水价。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每户按3口人计,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小于等于108立方米,水价为基本水价,即2.5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3.10元/立方米,终端水价均含污水处理费0.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08-168(含)立方米之间,超出第一阶梯的部分,水价为基本水价的1.5倍,即3.75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4.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168立方米以上,超出第二阶梯的部分,水价为基本水价的3倍,即7.5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8.10元/立方米)。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合用表(总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非居民用水终端水价调整为4.5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3.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21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0.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绿化用水2元/立方米,不收污水处理费。

再生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元;其中,绿化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1元。

持有《包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2007年的标准,即水价1.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4元/立方米,终端水价2.35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有关规定,2015年9月1日上午,包头市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在稀土大厦召开。

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对此次水价调整的必要性和方案表示理解和认同,就价格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阐明了理由。

听证会参加人认为,由于供水成本的不断增长、城市管网维护力度不断加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价格倒挂严重,水价长期没有调整,此次水价调整非常及时和必要。再加上我市水资源严重缺乏,人们的节水意识不强,也有必要利用价格杠杆来促进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合理调整我市阶梯水价,通过水价的合理调整可以达到水资源良性循环的目的。将我市居民生活用水由二级阶梯调整为三级阶梯,既符合自治区关于水价的政策要求,又符合我市水资源形势,并建议将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调整为108吨。会后,市发改委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综合国家对水资源使用的政策及我市水资源现状,修改完善了包头市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案。市发改委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认为要逐步完善调价机制,适时适度启动水价调整,合理把握水价的调整节奏和调整幅度,避免水价矛盾积累较多。制定操作性强的收费细则,以便在落实阶梯水价水量核定时更合理化、人性化。鉴于之前执行的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为108吨,此次调整予以保留。同时,供排水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城市供排水安排保障和供排水抢修维修装备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居民水龙头水质监测覆盖面,定期发布水质监测报告,保证供水安全。加大污水处理量,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倡导工业、特种行业有效利用再生水,积极探索再生水利用方法,缓解水资源缺乏现象。做好供排水成本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全社会要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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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星侃

责任编辑 | 凡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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