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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规则来临,远离这些公司:已被立案调查或进入司法程序的

2018-03-13 吴正懿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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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强的强制退市规则来了!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哪些公司很可能成为退市新规下的首批强制退市企业?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是最可能触发强制退市条件的。”投行人士指出,被市场质疑、屡教不改的公司也可能入列。


强制退市“高危区”

 

“新规实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而且具有可操作性。”投行人士说,司法判决与证监会行政处罚是判定上市公司是否重大违法的依据。

 

因此,强制退市的“高危区”,集中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因违法违规进入司法程序的上市公司。上证报资讯统计,截至3月12日,沪深两市共计约有35家公司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状态,其中沪市公司约10家。

 

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事由一般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还需要有关部门判定。

 

注意!实施办法中还有个兜底条款权力极大!《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六)项,授权交易所可根据违法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投行人士指出,部分公司的违法违规事项被舆论聚焦,影响比较恶劣,此类公司被强制退市的危险系数会更高。

 

例如,刷新A股连续跌停纪录的ST保千里,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2017年1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没有结果。2017年8月,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庄敏等当事人已收到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在重组上市时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另外,原实际控制人庄敏涉嫌以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预付款、违规担保等为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再看*ST新亿,公司早在2015年12月就停牌了,随后开启了漫长的重整之路。停牌期间,公司的重整方案未被中小股东接受,导致部分维权股民向新疆高院申请对*ST新亿破产重整一案进行再审。截至目前,新疆高院重审尚未作出结论。与此同时,2015年12月28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迄今未有结果。

 

祥源文化的前身万家文化曾因赵薇入主备受关注。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再次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17年11月,因股权转让违规事项,公司及龙薇文化、赵薇等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目前,该公司实控人已发生变更。

 

多次重组无果的凯瑞德身负两张调查通知书,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31日、2017年12月19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原因是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联模此前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均未披露调查结果。

 

交易所方面称,新规发布后,如果证监会对这类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交易所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坏孩子”不能再任性

 

退市新规强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以前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再不能任性撒欢不服管教了。

 

说到这儿,大家可能会想到一个典型案例:资本玩家鲜言控制*ST慧球期间,曾提起震惊市场的的“1001项议案”,后面还使出了各种野蛮、荒唐的招数对抗证监会调查。

 

退市新规发布后,沪深交易所可能对一些屡教不改、不能遵守“游戏规则”的公司行使兜底条款,强制退市。

 

另外备受诟病的是,一些壳公司通过年终突击增利来“保壳”的做法仍屡见不鲜。比如,*ST东数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亏损,2017年前三季度亏损1.6亿元。但通过四季度转让子公司股权、部分债务豁免和政府补贴等手法,公司预计2017年度盈利3700多万元,由此化解了暂停上市的危机。

 

针对这种情况,交易所方面已经强化了问询的力度。对于通过突击交易实现盈利的壳公司、“僵尸企业”,监管部门今后将继续优化财务类退市指标,加大退市执行力度。

 

投行人士分析,触发退市的情形,除了重大违法,还包括财务性指标、流动性指标、市值性指标等多类,“这次退市规则改革先将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范围,后续再优化财务类等退市指标后,将形成更加严格的退市机制。”

 

“违法违规成本提升后,问题公司不能再肆意妄为,否则有被强制退市的风险。”该人士指出,在重组审核收紧、监管层抑制炒壳、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的背景下,ST公司、问题公司的资本运作空间被进一步压缩,未来A股市场优胜劣汰的效应会更加显著。

 

延伸阅读

 

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变迁

 

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基本退市情形做出规定,并授权证监会行使对股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决定权。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首次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至此,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基本形成。

 

此后,沪深交易所先后建立了ST制度、PT制度,PT水仙、PT粤金曼分别成为沪深交易所第一家被终止上市的公司。2001年,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取消了PT制度,建立了退市后的股票转让制度和申请重新上市的安排,同时借鉴国际惯例,将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裁量权授予负责一线监管的交易所。

 

这一时期,退市的上市公司总数达37家。其中因触及退市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有34家(上交所14家,深交所20家);以吸收合并、私有化等主动方式退市的公司有3家(上交所1家,深交所2家)。

 

2012年,证监会启动退市制度全方位改革,新增营业收入等退市新指标,完善了退市标准。201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健全了自主退市制度,也建立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2016年,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上交所依法依规终止上市,成为第一家因重大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2017年,深交所依法对欣泰电气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

 

数据显示,自2001年水仙电器等第一批公司退市以来,累计“终止上市公司”数量仅有95家,明显低于成熟市场逾10%的退市率。以美国为例,近年来挂牌上市公司数量总体保持稳定,每年退市公司数量与IPO公司数量大致相近,纽约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每年都有数百家公司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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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全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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