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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年1号罚单来了!操纵196个账户炒小票,巨亏3亿多,还要被罚几百万

孙越 上海证券报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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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约200个个人及机构账户,以4倍杠杆调动数亿元巨资,高峰时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30%以上的筹码……搞出这么大阵仗,去操纵一只当时总市值不到40亿元的小票,结果如何呢?


证监会的新年“1号罚单”告诉了我们答案:“炒小炒差”真的是一条死胡同。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熊某昌、吴某荣因利用196个账户操纵华平股份股价,最终亏损3.24亿元;其中,熊某昌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吴某荣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证监会还决定,对吴某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倍杠杆配资巨亏3.24亿元


据证监会披露,熊某昌与吴某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某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某荣买入华平股份流通股数量15%的股票,并维持股价,吴某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据查,熊某昌为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熊某昌持有3993.70万股,占总股本的7.48%。


在本案例中,熊某昌向吴某荣支付保证金,吴某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然后,熊某昌通过3个他人的银行账户,分三阶段累计向吴某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亿元,吴某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


其间,熊某昌可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无权进行操作。双方约定,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某荣、熊某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此后,吴某荣便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等方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操纵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不过,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却使账户亏损3.24亿元。


他们开始实施操纵时,华平股份总市值还有近40亿元,如今的最新市值已不到20亿元。


动用196个账户

操纵股价手法曝光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吴国荣使用了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操纵华平股份的股价。操纵过程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7月24日至9月25日(共计46个交易日),账户组快速建仓并拉升股价,其中伴随少量卖出和自成交。这一期间,华平股份股价从6.35元/股上涨至7.62元/股,涨幅20%。



第二阶段,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计170个交易日),账户组连续交易、大量对倒并试图维持股价。但在2018年6月19日至6月26日,华平股份股价出现连续多日跌停。


第三阶段,2018年6月26日(共计1个交易日),该日账户组买入华平股份109.03万股,买入成交额411.04万元,卖出6079.25万股,卖出成交额2.31亿元,账户组对倒交易量58.26万股。


在实施操纵期间,吴某荣控制的配资账户存在多次“小单多笔拉抬股价”行为,账户组多次出现“申买价格大于申买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情形,拉抬股价意图明显。


具体而言,证监会曝光了其操纵股价行为的四大特征:


一是连续交易,股价操纵期间共有217个交易日,账户组在213个交易日交易了华平股份,占总交易天数的98.16%。其中,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53个交易日,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99个交易日。


二是对倒交易,在上述213个交易日中,有11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对倒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一成以上的有33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5月18日的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的51.90%!


三是持股优势,账户组持有华平股份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的10%以上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4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的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为22.30%。


四是资金优势,在操纵期间共计217个交易日内,账户组有193个交易日有买入行为,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002.04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21.50%。


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除涉及操纵股价外,熊某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某荣还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两人在交易华平股份期间,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却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同时,熊某昌涉及虚假减持华平股份,其向华平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对上述种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发布了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熊某昌、吴某荣操纵华平股份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某昌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吴某荣处以180万元罚款。


同时,对熊某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某荣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某昌处以25万元罚款,对吴某荣处以5万元罚款。


另对熊某昌虚假减持华平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编辑: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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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邵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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