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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报告透露能源业发展三大重要信号!

李苑 上海证券报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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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对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试点之后,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向国家能源局反馈督察报告。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近3000字的督查报告中,超过一半的篇幅涉及督察问题建议。报告提到,国家能源局在推进能源发展中存在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政策体系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够等多个问题。


这就意味着,在接下来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中,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设计及产业推进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将更加注重生态环保问题。比如,在严控煤电等传统能源新增产能的同时,将加大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发展力度。


信号一:

能源发展中更加注重能源环保


督察报告提到,国家能源局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国家能源局一些同志认为,能源领域最重要的是保供,生态环境要求过高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一些同志认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尚不具备条件;还有的同志认为,能源领域布局不合理、过度开发问题,主要是其他部门和地方造成的,国家能源局力不从心。由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在推进能源发展中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没有做到与能源发展有机融合、一体考虑,是导致我国能源行业长期粗放式发展的重要原因。


报告认为,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对能源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安排多,配套生态环境保护举措要求少。2015年,地方上报的《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未提及霍泉泉域保护,国家能源局在批复时没有提出异议;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指出这一问题后,也未跟进指导落实相关要求。


为此,督察要求,国家能源局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能源政策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


信号二:

加大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力度


报告中多处提及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问题。比如,提出能源法建议稿及送审稿时,对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等方面聚焦不够,电力法修订过程也存在体现中央最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够等问题。


报告提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12条输电通道,有2条滞后一年,1条至督察时还未建成;截至2019年年底,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比例分别仅比2017年提高4.1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比例上升不明显。


此外,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也存在政策协调不力等问题,14条相关输电通道中2条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比例不足1%。


信号三:

严控煤电新增产能


报告指出,国家能源局发挥规划引领和政策推动不够,在煤电项目布局中体现煤电基地建设导向不够,也未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煤电新增产能,导致“该建的没建、不该建的建了”。


同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国家能源局工作推动不力,计划2018年出台的《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迄今仍未出台。一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仍建设自备电厂,不仅导致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落空,而且显著加剧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


督察认为,国家能源局在相关审批和把关工作中不严谨,一些地方在产能置换、淘汰落后、上马火电等工作中,或产能指标重复使用,或应淘汰设施未淘汰,或没有落实煤炭等量替代要求。


报告还提到,国家能源局起草煤炭法修订草案时,在推广绿色开发技术,促进煤炭集中利用,综合治理采煤沉陷等方面考虑不够,并将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的“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修改为“限制”,将“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已建成煤矿应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修改为“鼓励”,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从报告来看,上述对于煤电等污染问题的多次强调,实际上也从侧面反映督察对于清洁能源的鼓励。正如报告中所提,应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煤电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指导督促解决行业存在的普遍性生态环境问题。


编辑: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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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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