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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这两类人员明确不得招用……

李苑 上海证券报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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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并且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按照《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进一步明确: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管理办法》首次还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碰“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禁止条件,机构不得招用两类人员,即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双减”文件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依职责分工对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上述负责人说,培训机构违反《管理办法》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多次、多项违反规定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改正期间禁止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对逾期未完成改正或拒绝改正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办学许可资质。



编辑: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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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邵子怡

监制:浦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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