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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最高奖励2100万!

张艳芬 上海证券报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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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山西首富,如今不仅败光家产、欠债失联,还上榜了法院的追债悬赏令。


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最高奖励可达2100余万元!


公告显示,该院执行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公司”)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鑫惠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一案,海博鑫惠公司应支付美锦公司人民币216,228,262.63元和利息,李兆会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美锦公司的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从身价百亿到下落不明


这则悬赏公告一度登上了今日的新闻热搜榜。那是因为这位被执行人李兆会,其经历颇具传奇。



李兆会刚拿到的人生“剧本”,充满悲情色彩。其父李海仓白手起家创立了山西省最大的民营企业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并有着“民营钢铁大王”的称号,但于2003年被刺杀身亡。


仓促之下,年仅22岁、还在澳大利亚留学的李兆会紧急回国,接手了亡父的家族企业,担任山西海鑫集团董事长。


与父辈经营钢铁、水泥等实业不同,李兆会主要倾注于资本运作,通过涉足股市等方式将继承的几十亿规模的资产运作至百亿规模,一度成为山西首富。李兆会还曾于2004年跻身民生银行流通股前十大股东之列,后于2007年抛售股份套现。后来,他还迎娶了某位女明星,一时间风头无两。


但2010年之后,其掌舵的企业业绩急转直下,欠债无数。曾有媒体报道其债务规模已达200亿元。短短十年间,李兆会从身家百亿到债务缠身,成为国内富二代经营家族企业失败的典型案例。


如今李兆会名下的资产已被查封、拍卖,但仍资不抵债,而其本人早已消失不见。


查阅中国执行讯息公开网信息,李兆会29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多次被列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的名单,成为“老赖”。



债权人悬赏2100万元追债


根据前述上海一中法院的悬赏信息,举报人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美锦公司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上海一中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美锦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也就是说,根据前述内容“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16,228,262.63元和利息”,按照大约2.16亿元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计算,10%的奖赏资金大概可达2100万元。



这起悬赏讨债事件,起源于2013年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根据案号(2016)沪01民初154号的民事判决书,2013年1月10日,海博鑫惠公司与B银行外高桥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一份,协议约定,B银行外高桥支行向被告海博鑫惠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2亿元。同日,授信人B银行外高桥支行分别与四名保证人即美锦公司、李兆会、A股份公司、A公司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各一份,合同约定为确保上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B银行外高桥支行依约放贷。


但是,海博鑫惠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B银行外高桥支行于2014年3月13日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博鑫惠公司向其归还借款本息,美锦公司、A股份公司、A公司及被告李兆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诉讼期间,美锦公司2014年9月24日代海博鑫惠公司向B银行外高桥支行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16,228,262.63元。但是,至今,海博鑫惠公司一直没有向美锦公司偿还上述代偿款。


虽然判决生效后,法院向海博鑫惠公司和李兆会发出执行通知,但是这两位被执行人均没有履行判决。而且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美锦公司也没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所以,才有了这个巨额悬赏令。



根据天眼查信息,李兆会曾于2004年开始担任海博鑫惠公司的法人。2010年12月29日,海博鑫惠公司进行了股权、法人、董事等变更。



天眼查信息显示,当前海博鑫惠公司持股40%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兆霞,即李兆会的亲妹妹。



多个法院发布悬赏令打击“老赖”


“今天正在给一个客户做工作,也准备悬赏追债。”9月16日,上海一名律师从前述李兆会案例得到启发。


现实中,不少“老赖”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但是却选择“金蝉脱壳”,隐匿财产。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告诉记者:“有些资金实力强的债务人早就做好了跨境规划或法律规划,把一些资产转移到了海外,或隐藏到某些资产保护架构下面,导致很难被执行。”


王怀涛认为,被执行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何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呢?


王怀涛告诉记者,司法解释和相关立法解释对此有明确列举,其核心是有能力执行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但是对于被执行人仅采取逃避、失联方式进行躲债而没有其他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中所列举的情形,仅能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不过,“以上海某个法院为例,有上万个执行案件,实际被司法拘留的才每年四十个。”


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更多的线索来证明被执行人还有财产,就没有办法让“老赖”履行还债责任。这也是为什么追债人愿意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的原因。


可以发现,今年以来不少地方法院发布了悬赏通告,鼓励大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后续查证属实,举报人可领取悬赏。


例如青岛中院近期发布了不少悬赏通告,奖金多在几十万、百万元不等,最高的一则悬赏可为1000万元。





编辑: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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