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中篇)|高杉LEGAL

2016-08-02 柏钦涛 公司法务联盟
「高杉LEGAL」专注于高品质民商法实务文章的持续分享,投稿请寄:gaoshanLEGAL@163.com。


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中篇)

——怎样做好一名法务

 

作者|柏钦涛

 

*本文经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高杉LEGAL」立场*


怎么做法务?有人说热爱,有人说责任,有人说奉献,还有人说信仰。亲,咱真诚点好伐。干啥不都是一份工作。人生在世,哪里不是责任。干一份工作,根本的根本就是养家糊口的饭碗。不要银子的才是奉献,不求回报的才是信仰。谁家花钱招人不给他责任?咱恰好也就是学了法律专业,又恰好做了法律工作,本质上跟努力搬砖(真砖)、养家糊口的民工兄弟没有任何差别。我觉得做好自己的工作,最根本都要回到同样的问题,就是敬畏自己糊口的饭碗,对自己的工作负责,首先是对生活负责,对一家老小负责。

 

热爱、奉献也不尽然是说假话。但那其实是工作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别人问怎么做法务,你说要热爱法务,要乐于奉献,这话其实是倒果(而且是理想的果子)为因。怎么做法务,是问怎么干好这份工,怎么端起这饭碗。要端好法务这个饭碗真的不容易。

 

一、不断学习

 

1、我把学习的必要性分成三层。

 

第一层,不学则废。不进则退这话,对法务(以及通过市场化手段谋生的所有法律人)特别适用。这不是说你不进步,别人进步了,你相对就后退了这么简单。而是不学习,自己相对于过去的自己就是后退的,为什么?法律职业并不是真的搬砖哦。法律人只能持续处于一定数量和一定深度的法律讨论和思考中,才能保持最基本的敏感度、最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只有在不断运用中才不会被遗忘。刀不用就钝,人不动就肥,就这么简单。哪怕学过七年法律,考过司考,要是不从事法律职业,三年足够忘得干干净净。就是从事法律职业,那些虽然认真学过但是工作中不用的科目,很快也就忘得差不多。法律学起来很慢,但忘起来可是很快哦。

 

第二层,法律更新迫使法务更新知识。这些年许多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司法解释、会议纪要、行业规章、典型案例,不断推陈出新。连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这些基本的法律也不断发生重大的变化。还有行业规章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金融、信息等行业尤甚。不学习必然是不行的。

 

第三层,业务需求迫使法务更新知识。法务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宽,很多问题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金融投资行业的每个项目可能都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法律法规,每个问题都需要重新研究和学习,再高水平的法务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经常被问这样的问题“你不是学法律的么,有个法律问题咨询你”,大家潜意识中认为学法律的就该懂得所有的法律,至少是很多重要的法律。但实际上呢,全然不是。每个细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都如此复杂的时代,仅仅是因为学了法律就会懂得一切法律简直是天方夜谭,纵使是对所谓常用法律捻熟于心也绝非易事。不持续的学习,根本做不好法务工作,尤其是在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之中。

 

2、工作即学习。

 

法律人的职业培养期是一个很长的学习过程,但对资深人士而言,实际的工作本身更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我甚至认为,法律人学习法律,实际上是通过专门训练,学会法律思维,熟悉基本法律法规,进而掌握一种在实际工作中迅速的了解问题并以法律人的视角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人的专业其实不体现(至少不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记诵上,而是能够迅速的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不断学习、研究和解决具体的问题。专业能力虽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发表专业观点表现出来,但最核心的仍然是学习能力。资深人士的资深往往体现在拥有更为优秀的学习能力(外人看起来的可能是别的)。对既有的东西越熟悉,越能抓到新问题的本质,越少走弯路。法律思维能力越强,越能全面客观的分析问题。越有经验,越能在新问题中反思自己过去知识结构的不足,越能从新问题中收获更多的营养。法律人经验的积累过程,也是学习能力加速度提升的一个过程。新人常常不能举一反一,因为他未必真的理解一,但老人可能会举一反三、反四,他不仅能学到新的,还能迅速用新的完善、改造、反省旧的。也正因此,法律人越老越值钱,不仅是因为经验与年限成正比例关系,更是因为经验的积累本身也是加速度的。当然,工作时间不等于经验,经验的本质在于通过实际工作反思、提升自己进而施展于未来,不反思、不学习,干再久也是原地踏步甚至退步。

 

3、博而后能专。

 

学习得有持续性、广泛性、深入性。持续性是前提,深入性和广泛性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原谅我真诚的运用一下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废话背后可能真的是真理)。前两点都会认同,广泛性最不起眼,可我觉得尤为重要。看似分工精细的法律都是基本的法律原理之根在法律之树顶端的枝杈罢了。法律这棵大树成长两千多年,每个法律人经年的学习和实践不过是逐渐看清他的枝干和脉络的过程。只在一枝一叉游走,看似专精,不过是一叶障目。所有的领域划界都不过是为了应用和研究的方便而进行分类的结果。刑民的区分够清晰吧?可仔细想想,所有部门法的法益被侵害到一定程度,都会变成刑事问题。那你说到底什么是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和公司法看着离得挺远,可真正思考过公司法疑难问题的人将不断的回溯公司与合同之间的关系,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加深对两部法律的认识。实际上,不对照理解合同和公司,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司法的本质,不理解公司的本质、刑罚的本质,也就无从知道合同的边界。过度的把法律当做条分缕析的知识,就会忘却法律本是人类用来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最能联结法律的不是学科归属,而是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功能所在。归根结底,我认为无论从事哪个领域,保持对较广泛的社会领域的法律问题的持续关注,是能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并在某一领域达到突出水平的必备前提。能够带领法律人迅速进入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人的硬通货,而不是所谓专业领域的那些难者不会、会者不难的东西。当下的教育体系和法律职业状况下,博其实比专难,只要能静下心来,凭借互联网和虚心请教,不难在短时间内达到让不专业的人觉得很专业的程度。可能不能博,能不能真的专,多半得靠学校期间的大量阅读思考和工作之余的持续学习、反思。现在法律学生一入校就忙着实习,一毕业就忙着搬砖,砖没摸热乎就惦记着跳槽,这其中确实有不得已之处,但其中的得失很难评断(且不论法学教育水准、各路砖厂氛围如何)。

 

二、有效沟通

 

法务必须持续的处于各种沟通之中,需要跟部门内部上下级、业务人员、相关支持部门、外部律师沟通,金融机构还要跟监管机构沟通。沟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各种沟通中最常见、最难的也是跟业务人员沟通。法务常说某个业务人员不好沟通,是说他沟通没有技巧,做事情不懂得合理安排,增加了法务负担。业务人员也常抱怨法务不好沟通,多半是说法务比较固执,简单粗暴。但这些问题都是在沟通技巧和方法层面的。我所说的沟通主要不是利用技巧做谁的工作的问题。

 

首先,法务的沟通是把事情搞明白的一个过程。法务是帮助业务人员解决问题的,就需要向业务人员了解事情本身到底是个什么事情、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怎么解决、方案是否可行。法务多数不直接接触业务,而且时常要针对自己不了解的事务发表意见,没有这个沟通的过程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这个过程特别能看出新老法务的差别。不少新法务常常不跟业务人员沟通就把合同改了发给业务人员。且不说合同改的如何,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很有问题的。连事情本身都没搞清楚,能把合同改好么。医生尚要望闻问切,裁缝还要量体裁衣,法务哪儿来的万能尺去丈量一切?事情问清楚了,很多问题可能就不是问题了,很多原先没有考虑到的地方可能反倒需要重点关注。沟通首先是一种意识和责任,其次才能谈技巧。身为法务,服务于特定的项目或者事务,主动地了解事情是必要的程序和职责。向法务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自然也是业务人员的责任,但是业务人员必然有他的局限性。即便是对做事十分周到的业务人员,法务一般也是需要主动沟通的,毕竟构建法律事实所需要的要素,法务本就应该比业务人员更加了解。试想如果业务人员对法律问题考虑的比法务还周到,法务的存在价值还有几分?

 

其次,沟通是指专业层面的沟通。真正的专业不在于用所谓专业词汇说出一堆别人不明觉厉的东西,而是能用别人能听懂的语言让别人明白他曾经不知道的东西。用通俗的语言出入于专业壁垒之间是真本事。法务要以业务人员能够理解的语言把意见传达给他,只有他能理解,才能知道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在。没有人仅仅因为某些内容是法务改的就认为是它是应该改的,它是对的,每个人都会有一个判断的过程(这些废话,是多么痛的领悟)。在这个环节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其实也是法务进一步了解项目,进一步反思自己修改的必要性、正确性、严谨性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并不容易。这其中会有一些经验技巧,但最核心的还在于法务自身的专业能力。对法务而言,最好的沟通,是能够通过过往的工作能力证明自己的意见值得业务人员慎重考虑,这本身会减少很多沟通成本。有时候,资深法务相对强势,但强势是有底气支撑的一种专业坚持,它不是咄咄逼人,更不是一种可以用来模仿的技巧。

 

让别人理解自己之前,得主动去理解别人(理解是指一系列的动作,而不是“接受”或者“妥协”这个结果)。前文说了,法务就是个服务业,服务人员不得有义务去了解客户的需求么?这话说出来是把法务贬低了,但是道理却并不错。主动沟通、了解、询问的过程就是法律人望闻问切,寻找法律事实和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但是知道自己要问什么、怎么问,这本身绝非技巧和意识的问题,这需要真正的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作支撑。

 

三、放平心态

 

对职业。法务这个工作不容易有成就感,一线法务工作压力大,忙起来昏天黑地,被人催来喝去,还难看到个好脸色,薪资待遇也都是别人家好,再比比风生水起的律师朋友和前台业务人员,心理落差那是相当滴大。不少法务朋友职业满意度不高。这个真得发扬阿Q精神。鸡汤有言,“世间哪有一种工作不辛苦”。对我们平头百姓(也许你不是)而言,这话是相当对的。咱们干了这个差事,就得认这个命,就得把砖搬好(搬好了自然有别的砖厂来挖,好砖工依然稀缺)。

 

对业务。得认清,法务是个服务者,不是个裁断者。公司总是要把事情做成才能有效益,法务多数情况下的工作是帮别人把事情做成、做好。即便法务会从提出一些修正意见,最终的大方向还是要把事情做成。这个层次必须分清楚。以否定别人为职责的法律职业很多,公检法有这种属性。但是法务不行。我们不能只知道对错,还得知道怎么在不错的前提下,把事情弄的更好,也得知道在一种法律结构不行的情况下,有没有其他的方案能够达到同样的商业目的,高级法务甚至得比一般的业务人员更知道什么样的结构和方法能比他自己想到的还要好。法务会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反对性的意见甚至否定某些业务安排,但这样的场合,法务也是很遗憾的。如果只能在否定别人的过程中才能感到自己的专业性。这说明专业性真的很不足,很没有发现自己专业提升的方向所在。

 

对合同。所谓“审合同”,到底是在“审”什么?“审”谁?再复杂的合同也能归结为几句话,要做什么事、怎么做这件事、好处怎么分、风险怎么担?写合同不过是把这些安排落实到纸面的过程。那么,什么是合同的对错?文字语法有对错,标点符号有对错,合同的对错是什么?实际上,是我们在心目中预设了一个合同的标准范本,才会认为合同有对错,才会以上凌下去“审”合同。我认为,看合同不是审案子,也不是比对模板,也不是简单的判断对错。审合同(如果非要用审这个字),只是理解合同,了解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及其路径,进而寻找其中的纰漏予以弥补或者改进的过程。合同是要把一件特定的事情写清楚,范本仅仅是提炼了前人经验,为我们撰写条款提供一些现成参考而已。公司会对业务有一些标准,这些标准也要核对。这是法务的重要职责,但不是法务工作的核心(认字儿的人都能干的事,不需要法务,更不需要贵的法务)。合同没有对错,只有不好、好与更好,只有简单与复杂、缺陷与完善之分。法务必须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帮助业务部门尽可能快的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完善,而不是简单按照既有的模板和自己有限的经验所形成的思维框架来比对合同。这看似简单,但真正意识到并做到,需要挺长的时间(法务职业初期的机械、固执以及因此而犯的错误、耽误的时间,是无法免除的,是公司为法务的成长所付出的代价)。学习范本是形成自己套路章法的过程,但消化范本、运用其于无形才是功夫所在。

 

对业务人员。我们服务于比我们更聪明、更重要的人。总体而言,业务永远是公司的核心,这没什么好讨论的。业务人员比我们更加聪明(这是我个人感受,未必正确,也无从论述)。任何公司的主业都不是法律(万国和北大法宝也不是),这注定法务不会成为最重要的人,我们只能是辅助者。鸡肋确实鸡肋,但是鸡肋要努力变成鸡翅,鸡飞起来了,才能成就我们自己(这个比喻引自一位老律师)。法务职业如此,每个人更是如此。助人,才能成己。

 

对自己。我们的认知存在诸多局限。相对于漫长的职业生涯和动辄数万字的合同(及有限的审查时间),错误、疏失、无知都无法避免。所以对于自己的固执和自信,要随时保持一份警醒,记得问问自己坚持某个主张的底气到底何来?如果有错误,不用担心,也不用纠结,当改则改。法律法规如此纷繁复杂,业务情况更是千变万化,谁能说自己不会出错,谁又会期待谁不会出错?但坚持错误就真是错了。追求完美那样的豪言壮语,我自始至终都不认同。我们不追求完美,我们只力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并利用有限的时间和能力尽可能的把事情做的更好,并且我们时刻知道我们可能有疏漏、有不足,甚至有错误。

 

本文吐槽部分曾说,法务这个职业难以取得别人认可。其实,让别人信服的最好手段,就是让自己变得值得信服。如果法务能通过具体的工作,让人感到自己总是或者常常是对的、善意、尽责又“有用”的,别人就不会轻易挑战你。相对于律师,法务更难于让人满意,因为我们是在没有任何外部光环让别人信赖的情况下工作,而且经常要处理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律师的拖延被认为是专业工作必经的流程所需,但法务耽误的任何时间都会被投来分秒难耐的目光。可是法务所能获得的信赖又是更加持久和稳定的,因为我们有机会在更稳定的合作关系中证明我们自己。

 

对事情。不得不学会折中。不要把“折中”想的多么惨烈,要为了公司利润而放弃法律信仰似的(信仰,我们真的有吗?)。折中是在特定事务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寻找尽可能好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意识。商业活动就是不断地做交易,任何交易的达成都是交易各方寻找折中点的过程,法律服务于这个过程,不折中能行么。话说到这儿,也许很多人看着不爽。其实,不少同行总是条件反射一般的把“折中”理解为违法违规,大概依然没有理解法务不是代表国家法律裁断商业行为,而是运用所学专业服务于商业过程这个根本前提。多数的商业合作,尤其是正经机构之间,能谈到一起,共识是前提,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多数商业行为中需要法务参与进来,是需要法律人帮着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加周到、更加严谨、更加高效,而不是要你来守住所谓底线。没人会认为自家业务整天在违法违纪的边缘上挣扎,需要法务拿绳儿拴着(至少别人不这么认为,这别人不是别人,就是决定法务待遇的人)。整天在地平线上趴着起不来,别人怎么高看你呢?

 

对专业。必须清楚,法务不代表法律,也不代表合规。不要轻易说别人不尊重合规,不重视法律。法官就代表正义?专家就代表知识?一方大员就代表百姓父母?不要装单纯好伐,这么简单的道理,咋放到自己身上就分辨不清了呢。我们代表不了法律,我们仅仅是恰好学了法律专业(可能还没学好)以法律为饭碗的人罢了(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不能让别人仅仅因为你是法务而“尊重”你,那种尊重是出于对法务手中那一点审查权的顾忌,而不是对法务本人的尊重。这其中有天壤之别。如果不能自知这其中的差别,并且不懂得谋求专业上的尊重,难免受到诟病。

 

四、多多交流

 

窃以为,法律人的水准主要体现在三个要素上:法律思维的水平、法律知识的丰富度、实战经验的丰富度。三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但核心一定是法律思维。没有好的法律思维,背诵再多规章制度也未必能解读到位。当然思维不是个空的东西,仅仅是靠书本、论文、课堂上的逻辑思辨,未经必要量的实务训练的法律思维,不是真正的法律思维。不经过实战,真正能理解复杂法律规定并可予以运用的,恐怕没有。过目不忘的天份在这个职业中也没有太大意义。功底不实,所谓伶牙俐齿的辩才也无助于大局。

 

对法律人而言,法律思维是内功,法律知识是招数,实战经验是将一身所学在实务中糅合、运用、发挥、提炼的过程。招数最唬人,但招数最不重要。高手一出手,便知有没有,说的不是招式,而是内功(当然有人愿意分享招数,咱认真学一学也是极好的)。法务最能胜人的其实就在第二项,多数专业领域的大律师也未必能比从业三年的勤奋法务(定语依然不能少)更能了解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本身。法务的最大短板在于诉讼实战经验匮乏和法律思维锻炼机会不足。只有辩论和基于辩论的反思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维,让自己重新审视自己过去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高于自己水准的人讨论专业问题,是让法律思维水平加速提升的好方法。法务的问题在于,公司内部人多数是非专业人士,业务人员有求于己,公司外部律师往往给与法务格外的客套。法务在岗位上待久了,容易过高判断自己的真实专业水平。所以积极学习,与同行交流、讨论显得尤为可贵。马克思老人家还说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是经验,自己干的活终究有限,只有不断地跟人学习、交流、探讨、请教才能适当超越特定岗位、行业、履历给我们的视野带来的局限。任职的机构会有助于视野的提升,但完全不能代表自己的高度。审的合同动辄几十亿,也不代表法务工作的实际价值是多少。能够利用良好的平台,通过与高水平的人不断交流,在更好的视野中加速成长才是办法。

 

相对于热衷于四处寻找业务机会的前台人员,法务更像是久居深闺。连与交易对手合同沟通,很多法务都习惯于让业务人员从中递话,凭空搞出一些误解来。其实法务也要走出去,别人找业务,我们得探讨专业不是。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所谓壁垒,但对法律人而言,那到底不是根本。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问题、疑难案例便是我们最好的沟通语言。闲来无事,出来晒晒太阳,暂时拿掉底座、抽掉田字格、撤去临摹贴,把行业黑话、范本、模板都搁一搁,大家一起讨论讨论专业问题,岂不甚好?

 

五、用心用心用心(三遍已说完)

 

用心,洒扫庭除、洗衣担水也是少林武僧的修炼。不用心,再高的平台(底座)也不代表自己身高几何。分工如此细致的时代,其实到哪里都不能获得所谓完美的职业训练(甚至说专业细分已经导致每种法律职业对新人而言都有重大的缺陷),这些缺憾只能用心来补。何为用心?无可名状,用久方知,不用不知。不用心,一切所谓方法、知识都是废话。百度能百度到各种招数手法,但百度不到心。心是什么,于法律职业的最核心而言,他是法律人判断法律上的对错好坏、公平与否的那种直感(原谅我只能用西方法律译著中很别扭但相对贴切的一个词语),他是帮助我们快速看清问题的本质,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甚至在看到争议的问题之时便能迅速形成一个事后用理性论证证明为对的判断的那盏灯。于法律人的学习而言,他是那种不断去学习新的事物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愿意倾注自己的努力帮助别人把问题解决,并根据新问题、新规定、新趋势以及各方主体关于何谓公平的理解,不断反思自己既有观点的意识。

 

我们常常自嘲为搬砖的法律民工,但就是搬砖,用不用心都大不一样。到工地去看看,砖工起砖、递砖、抛砖、接砖的手法、节奏、力道、弧线,搬砖跟搬砖决然不一样的。莫说我们这么复杂的一个职业呢。但幸亏心是有用的,因它有用,我们这个职业才有存在的价值,我们纵使无所依凭,只靠一双手,依然可以衣食安稳。因为人心有用,所以我们不会被百度取代。法律职业会越走越宽,对此我坚信不疑。那些妄言法律职业将被信息技术取代的雷人结论的人,恐怕连法律的门都没进去过。对于那种认为法务的重要性将被律师、网络平台以及谙熟相关规则的业务岗位取代的观点,我也不屑一顾。何以不屑?可听我下回分解。


关注后回复关键词,查看精华文章:

法律检索|文书写作|借条范本|离婚协议|王泽鉴|公章|诉讼时效|朱庆育|请求权基础|高杉峻|实务书单|律盐|建工须知|融资计算器|隐名股东|私募合规|广告审核|案源|遗嘱起草|尽职调查


*添加「高杉LEGAL」出品人@高杉峻 个人微信号:legalgaoshan,可获更多分享与交流*


▲长按上图识别关注「高杉LEGAL」



▲《民商法实务精要(2)》(「高杉LEGAL」系列精选集之二),现京东、天猫、微店均有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