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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下篇)|高杉LEGAL

2016-08-03 柏钦涛 公司法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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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下篇)

——法务与律师的关系及法务职业的前景

 

作者|柏钦涛

 

*本文经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高杉LEGAL」立场,且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

 

 

一、法务与律师

 

企业法律事务日益复杂,而律所的服务越来越专业和高效。有人认为,法律专业的复杂化,会导致法务的工作逐渐被律师取代。

 

我的观点恰恰相反,法务不但不会被取代,而且会越来越重要。法律问题越复杂,法律知识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突出,企业越需要内部有可信的专业人士给与法律方面的支持。越需要法律服务的企业,越需要内部法律人士。

 

律师永远是外人,外人的沟通成本、信任成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都太高了。对于市场化的能够赚钱的经营主体而言,时间就是最大的成本,而很多应急性的事务需要即时回复,那点时间恐怕都不够外部律师写免责条款。对很多新兴行业而言,内部专家比外部专业机构更能提供有效的服务,外部法律服务就是整体滞后的。这些企业、行业,也更有意识、更有能力为内部专家提供足够高的薪资。对这样的企业而言,用高于市场水平的薪资雇佣优秀的专家为自己服务,是非常划算的。

 

实际上,在一个足够复杂的法律市场中,哪怕是要借用外部专业力量为自己服务,内部也需要一个能够对法律问题有可信判断并据以遴选、考核外部机构的角色,这个角色当然是法务。

 

那种认为法律业务越复杂,法务就越不重要的说法,主要是基于“律师比法务更专业”这种过去颇为流行而今已毫无实际意义的判断。

 

律师更厉害,还是法务更厉害?

 

厉害的律师厉害,厉害的法务也厉害。法务太多了,律师也太多了。无论是在什么职业岗位上,法律人的水平永远是因人而异的。人口众多如我国,哪片林子都幅员辽阔、品类众多。专业水平很高的律师很多,这无人否认。总体而言,律师更容易、也更有动力让社会公众知道他们。我也认识很多特别优秀的律师。但专业功底扎实、工作能力优异的法务,我也认识不少。只是法务不太为社会公众知悉罢了。

 

实际上,大企业法务部的门槛并不比最优秀的律所低。更何况,法律业务复杂化的本质不是法律规则本身的复杂化,而是社会生活和商业安排的复杂化。要在这些法律事务中更好地提供服务,除了法律功底之外,更重要的其实是对这些日益复杂的事务本身的了解。法务作为内部人,将有更多的机会体会商业运作、行业规则以及具体企业本身。在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中,他永远都有律师不能比拟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法务职业会持续存在并有可能成为一种收入不菲、专业性很强的职业的原因。

 

很多律师爱笑话法务,说某司法务不专业。其实法务有时也笑话律师,说某名所律师甚至某大牌律师其实很水,搞的合同漏洞百出,出的意见水平了了。律师和法务有时会互虐一下,或者自以为虐了对方一下。这些其实一点不稀奇,大家在具体事务中合作,难免会发现彼此的短处。公司请律师解决专业问题,往往是找在某些领域比较专业的律师,而法务可能刚好对这些领域比较生疏。但律师对特定公司、特定行业的理解未必比法务更深刻,在具体问题上,法务则常常是在掌握比律师更充分的信息基础上判断问题,并且他天然处于检查律师“作业”的位置,写出一个完美的东西很难,但是挑别人的漏洞再容易不过了。所以这两个职业相轻,很正常。

 

现实中,往往是资深律师才能接到大公司的项目,但是大律师往往又不会亲力亲为,许多非诉项目实际是三五年经验甚至经验更短的律师操刀主办的。法务从中挑刺自然是很容易的事。而由于专业细分以及很多大企业集团总部法律岗位的半行政化,法务部、合规部人员可能只对自己负责的一小块事情比较了解,对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则可能一知半解,跟真正专业的律师根本不在一个段位,被讥讽也怪不得旁人。

 

说到底,大家都是从法律技工学院毕业去了不同的厂房罢了,又在不同的职业角色上服务于社会。律师的专业提升空间自然大,大律所团队协作的成果,自然非普通法务部可以超越。但如本文《上篇》所言,法务岗位也有它的价值和优势,律所对于新人培养而言也有它严重的缺陷。

 

实际上,越是同行相轻,同行好评越是贵如金。看一个律师专不专业,得问问法务(大家都说要问法官,实际上,专业水平和尽责度,服务对象更清楚。法官看到的案件本身就是律师加工过的了,这个加工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已经注定了案件的结果)。一个法务专不专业,也得问问跟他合作过的律师。律师和法务,更主要的,还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学习的关系,未来将是更加频繁的相互流动。

 

二、法务职业的前景

 

还有一种杞人忧天的观点是,整个法律服务行业会随着制式文本的普及以及搜索引擎的日益发达而消失。

 

这样的结论,我认为是荒谬不堪的。法律规则日益复杂就会减少纠纷?人类自有法律以来,规则都是日益复杂的,纠纷数量呢?再复杂的规则都不能穷尽多变的现实,基于利益的争执和基于对法律理解的争议永远存在。服务于争议解决以及预防争议的行业也就永远存在。公司法的规定看着够清晰了吧,可万科跟华润的争执可就恰好起于一个看似很清楚的规则。制式文本的增多只能说明合同签署频繁到了相当的程度,但有了制式文本就一劳永逸,不用修改了么?制式文本真的就能涵盖一切了么?荒谬!指望搜索引擎能替代法律服务的,就更不值得讨论了。搜了公司法,就能把章程写的严密无缺了么,万科的法务和律师水平应该不差吧?实际上,一切的算法都是从过去的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机械规则,但是法律问题的尺度本身就是随时代、随地域、随具体事项、随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社会结构的演进而不断变化调整的,经验是对未来的借鉴,有时候可以套用,有时候需要变通,有时候需要彻底抛弃,而有时根本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

 

法律职业会一直存在,并越来越重要。社会的复杂化本就必然会增大各种不确定性,就只能通过更为复杂的商业设计来预判和防范这些风险。商业交往的频繁和密切,对降低内外和外部交易成本的需要愈加强烈。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不可或缺,律师和法务都将按照各自的角色参与其中。日益庞大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务部,以及企业和社会为之付出的高昂成本,也许有做无用功的部分,但总体而言,依然是整个社会为降低潜在成本而做出的一种必要努力。

 

当然,法务职业的前景是一回事,个人的前景又是另一回事了。以我的有限资历,尚不足以对此问题下结论。但它究竟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职业预期,也关乎我们该为未来做些什么样的准备。我仅尝试以我有限的所见所感做一些探讨。

 

在公司内部而言,法务最好的前景就是走上法务总、总法律顾问、合规总监这样的领导岗位。但每个公司都有多名法务,法务总只有一个。这个瓶颈永远存在。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走上领导岗位。我想未来,更多的公司会将资深法务作为一个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并予以提供更为优厚的薪资福利待遇和更有弹性的工作模式,以便挽留专业优异的法律人。

 

将来,法务向外部流动会更加频繁。我预测,最优秀的法务,多数终将成为律师,这是市场规律决定的。本文的《中篇》曾说,任何公司的主业都不是法律,但是律所的主业是。只有在自己的专业是主业的地方,专业人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回报。在某些领域特别专业的人永远稀缺,而只有这些人以他的能力服务于大市场中的不特定个体时,他才有可能获得最高的收入。本质上,最优秀的律师是由法律市场中的多个需求方共同“雇佣”的,这对于市场来说也是更经济的。市场将永远维持律师收入相对于法务收入的一种溢价,以确保最优秀的人有动力放弃所谓的稳定以服务于大市场中的更多需求方。这是市场自身的智慧吧。

 

我觉得,未来,普通律师与法务之间的双向流动也会更加频繁。如本文《上篇》所言,法务工作有助于功底良好并善于学习的人,快速成为本领域的专业人士。而大律师将这些法务招入麾下,对他们而言将是减少团队培养成本并能快速切入某些行业的一个有效方法。当然,已经有一定实务功底的律师也可能基于多种考虑而进入公司,这在目前已经非常常见了。

 

资深法务的薪资会越来越高。随着职业转换成本越来越低,法务人员会在同行业以及其他法律职业之间更加自由的转换。这种自由会导致,法务的价格将同时由行业价格和整个法律市场价格决定。这个价格大概率会达到这样的水平:优秀的法务能够拿到与同等资历优秀律师相差不太多的收入,但跟最优秀的律师收入远远不具备可比性,而且对越资深的人,两种职业的收入差距幅度越大。近几年中,大家已经能够感受到法务薪资在持续的提升,无论是实体还是金融企业。这期间也是法务人员快速流动的过程。法务人员流动速度快,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对市场薪资做出有效反馈造成的。企业不主动调整薪资,法务就只能用脚投票。这个过程于各方都是成本高昂的。不过总体而言,法务依然不太会拿到特别高的收入。当然,大型企业、行业领先企业会越来越有动力以额外的溢价延揽自己需要的人。

 

法务与律师职业的双向流动将会继续促进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专业化,并实现法务职业的出清。法务将从公司内部的螺丝钉,逐步变成整个法律市场中的一员。法务的身份认同感会从“某个单位的员工”到“单位员工”与“法律群体一份子”兼而有之。这对企业、律师和法务自身都会是一个意义非凡的变化。过去不少企业将法务部视为比普通行政部门稍微专业一点的“累赘”部门,许多法务岗位也几近行政化。人员流动少,导致法务提升专业水准动力不足。法律职业的流动,将让公司管理层、人力部门、业务部门重新审视法务专业水准对公司的重要性。并且,人们将更加清晰的认识到高水平法务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尤其在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领域。

 

法务这个职业,不存在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说法。人多了,多校对几遍,也许文字语法、标点符号能搞得更严密,但是一个合同或者法律意见的总体水平仅仅取决于三个人中水平最高的那个。其他人能做些有益的“添附”,但不会是质的改变。为高水准的人付出更高的薪资,比用同样的成本雇佣更多的人,其实要划算得多。

 

三、对新法务的几点建议

 

我曾在《上篇》中吐槽法务这个职业,但主要目的不是吐槽,而是试图重新审视一下法务这个职业。法务职业有它固有的缺点,但法务职业的尴尬状况,绝不能笼统归结为公司不重视法务这么简单。《中篇》写如何做一名法务,如果只泛泛看文内标题,会觉得是个职业鸡汤文,连我自己翻看时都有这个感觉。但那确实是我个人法律职业生涯的真心体会,我也一直努力按照文中所写服务于我的雇主和我有缘相会的业务人员。至此,关于法务职业,我想写的都已写完。

 

最后,好为人师的我,想给新法务们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坦然接受最初两到三年的职业训练期的各种辛苦和郁闷。实际上任何法律职业,应届生在独当一面之前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法律人的前两到三年就是作为“劳务”而存在,而不是作为法务而存在的。这个劳工阶段是扎马步的阶段,这一阶段过去,才能(仅仅是可能)变成真正的法务(意思是,你所服务的人心悦诚服认同你是法务)。

 

2、最不值得做的法务工作不是收入低的,而是那些过于清闲以至于想学习都没有素材的,以及过于忙碌以至于天天搬砖可连搬的什么砖都不知道的工作。法律人必须不断学习,机械的重复性劳动并不能提升人的经验值,因为没有任何反刍的过程。当然,闲到连职业训练素材都没有的工作也是同理。这种工作,就专业而言,干上几年也基本还是个新人。

 

3、分工太细的法务岗位,要谨慎接受,接受了要想办法弥补其缺陷。部分大机构的法务岗,实际工作内容更接近于一个与法律有关的行政岗位。这种工作可能收入不菲,平台也很好。但是我依然觉得对新人而言,不是很好的选择。法律工作跟裁缝很相似。好的裁缝可以做西装、旗袍,也能做衬衫、外套,也可修修补补。什么衣服都不会做,只是在大商场里缩个裤脚,赚的钱可能比小裁缝多得多。可不管缩多少裤脚,终究也只是缩裤脚的,离开那个商场,生计堪忧。

 

4、法务职业立基于专业,但专业只是实际工作的前提之一。专业技能需要通过许多沟通、协调、折中、判断才能落实为具体工作成果。从专业能力到实际贡献,再到他人真心认可,需要一个转化过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每个人都要做好这种准备。

 

也许,对法律人而言,法律职业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拣选过程,入学考试、司法考试仅仅是这个征程的开始,一个人到底适不适合从事这个行当,只有经过足够量的实践检验才能知晓。这是法律人最大的风险。但这个风险,大概也是能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懈提升自己专业水平的人可以获得超额回报的基础。这个职业的回报必须是加速递增的,惟其如此,才能匹配继续坚持本身所意味着的巨大风险。(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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