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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布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第五任期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2016-12-16 国资小新

2013年7月以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资委统一安排,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线,认真履职,圆满完成第五任期对各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

三年来,监事会累计实地检查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5684户,对13家企业开展集中重点检查,对53家企业的部分项目开展境外国有资产检查,向国务院和国资委报送各类报告1362份,揭示企业各类问题和风险12226项。向有关监督机构通报问题2944项,向有关方面移交线索339项,向国务院有关部门转送政策建议235项。动态跟踪中央企业稳增长、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等情况,配合开展中央专项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评价等工作。

三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在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管理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国民经济稳增长作出重要贡献。一是“僵尸企业”处置和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产经营稳中向好。二是带头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给结构不断优化。三是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有效带动了全社会创新创业。四是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建设,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五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吸纳社会就业、援青援疆援藏、扶贫救灾、公益捐赠、节能减排、稳定金融市场、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等方面继续发挥带头作用。

监事会检查发现中央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违规违纪问题。有的企业违规从事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和垫资业务,有的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和提供担保,有的违规发放薪酬和奖金补贴;有的仍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接待超标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二是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问题。有的招投标管理不严格,咨询费、佣金管理不规范;有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审批流于形式;有的集团管控乏力,低层级企业管理失控。三是国有权益受损问题。有的与民营资本合作同股不同责;有的盲目“走出去”,境外资产管控不力;有的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勾结输送利益。四是企业负责人履职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企业重大决策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有的企业内部干部任免不规范,存在违规提拔甚至“带病提拔”的现象;有的企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外部董事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五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个别企业存在调节利润或潜亏挂账等现象。以上问题,国资委已逐户向企业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认真加以整改,并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反映的问题件件要落地、事事有回音。

11月29日,国务院第156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监事会要围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在国资监管中发挥更大作用。下一步,监事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对企业境外国有资产逐步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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