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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自媒体如何解决配图问题?

2016-08-07 李立峰 法律读库

作者李立峰,配图为故宫角楼,摄影:赵志刚。


今日,看到一公号的贴文,说是8月5日,“今日头条”旗下的21款APP被苹果官方下架,疑指涉嫌图片侵权。

 

作者承认,作为文字为主的创业者,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了图片作为封面、配图或者头图,就会构成侵权,并引用了《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

 

于是作者担心,所有的新媒体和自媒体创业者,未来都将面临图片侵权的问题。

 

行文此文,如果收尾,将是一篇三观正、观点准的文章,小编会毫不客气的打赏。但万万没有想到,该号竟然得出了“文贱图贵”的结论,并想当然的希望制裁盗图的噩梦早点过去。

 

在此,我忍了很久没有说出粗话,恕我是个粗人,但我也知道廉耻、对错。

 

明明认识到盗图违法,心有不安,却期望社会宽容、摄影师容忍,这是什么流氓逻辑?

 

试问,网上盗图和现实行窃有什么区别?

 

只能说,网上盗图更容易,盗图更隐蔽,盗图结果被追责的可能性极小。于是,很多人习以为常、见惯不怪、麻木不仁。如果真有人较真、追责,反而认为是不正常,是摄影师格局太小,需要理解一下文字创业者的艰难。

 

我呸!

 

摄影师就很容易,听过“单反穷三代、摄影毁一生”吗?摄影陷入绝地,经久不衰的盗图、毫无保证的回报、不被重视的打击是主凶之一。

 

摄影已经陷入绝地,如果说诗歌已死的话,下一个很有可能是摄影。

 

在读图时代,在版权至上的时代,尊重原创、尊重版权,将法律从书本落实到法庭上、生活中,是尤为必要的,否则这些都只是空架子、花架子。

 

“视觉中国”的一次维权就导致21款APP被苹果下架,我分明看到了苹果公司对版权的重视,对原创的尊崇,值得发自内心的点赞。在这个方面,很多企业、很多个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的学!

 

该文还认为,90元一张图太贵了,对于文字创业者而言,千字才百元。

 

文字价格低,一定要拉个垫背的,这样才舒服。对吗?这就是不少人损人不利己的流氓逻辑。

 

摄影作品究竟如何定价?小编认为取决于摄影师的知名度、作品的质量、作品的用途。

 

如果是用于公益、教学、个人欣赏等非商业用途,小编赞成免费使用,毕竟法律有无偿授权的规定。但公司、个人带有广告和打赏性质的文章,不在此例。

 

道理,想必不必多说。盗图者心里有数,原本心虚,但因为大家都这样做,反而是心安理得。这只能说明法律的软弱、维权的无力和执法者的无能。

 

盗可道,终有劫。不是不追,时机未到。对于新媒体、自媒体来说,这不是噩梦,而只是规范的开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树立尊重版权、尊重原创、尊重劳动、尊重法律的理念,我们也不会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至于人格受到贬损、人品受到质疑、人性受到摧残。

 

慎初、慎独,就是一开始就规范,就依法而行,绝不觊觎他人的成果,绝不投机取巧,不管别人知不知情。如此,方能心安理得,行健致远。

 

新媒体、自媒体如何解决配图问题呢?

 

一是自己画、自己用软件创作。现在有很多创作软件,供制作漫画、手绘等个性配图。

 

二是自己拍,自己后期。不要说你买不起相机,还有手机呢?现在的手机,像素、配置足够公号配图用。不要说你不会,你只是懒而已。

 

三是结识一位摄影师,免费提供作品给你使用。如果你的公号足够出名,一定会结识一名专业摄影师。反之,你的公号亦无配图的必要,就做“文字为王”好了。

 

知名公号现在是如何配图的呢?

 

咪蒙,永远是那张猪坚强,图片长期不变,大家反而只关注文字,不影响篇篇10万+。

 

六神磊磊读金庸,长期是电影、电视中的剧照。虽然,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摄影作品,但有版权无疑。除非过了版权保护期或者获得授权,否则也有侵权之嫌。

 

桂公梓,配图无规律可循,有自拍、有剧照、有漫画。文字好,图片真的可以任意。作为法律人,他引用图片还是相当谨慎的。

 

王左中右,期期都是手绘,很有创意,风格统一。推测是原创或者有专业创作人员。

 

从以上几个大号可以看出,原创或者聘人创作漫画、手绘,是不二之选,永无侵权的可能。

 

日常,我们都会看到文图并茂的鸡汤体。作为摄影人,我就特别不爽,好好地文字都被盗来的图片给糟蹋了。就好比别人给你一只烧鸡,但告诉你,这是偷的,顿时觉得不是滋味。

 

更不要说一些法律类公号,以普法之名行盗图之实,着实令人生厌。这样的说教,本身就不合法。效果几何,可想而知。

 

对于尊重原创、尊重版权这一点上,我们应该保持“零容忍”和“精神洁癖”,绝不纵容盗图行为,并对所有盗图的人投以鄙视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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