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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变坏,是从嘲笑法律青年开始的

2016-08-12 菠菜 法律读库

在一个成功学、金钱至上、崇尚权力的社会,成功的唯一模板就是变得更加有钱,有权,法律青年的坚持和所谓的法治理想,总是显得不合时宜、弱势和边缘化。

 

嘲笑法律青年的故事可以从2000多年前说起,战国时期韩国有一个法律青年叫韩非子,崇尚法律、追求法治,时不时就以推动“依法治国”为己任。

 

因韩非子所在的韩国,是战国七雄中最弱小的国家。法律青年韩非子,当然不甘心,就向当时的韩王贩卖他的法律鸡汤,写了大概几万字上书给韩王,希望君主能励精图治,总之一句话最好是重用下法律人,不然国将不国。

 

对韩非子的“依法治国”思想,韩王很直接,麻利地给我从哪里来滚哪里去。伤心的韩非子,一怒之下就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并趁机发发牢骚,从书名你就可以看出,当时韩非子有多少悲伤。

 

写了10多万字的韩非子一下就成了网红,然并卵,韩王还是不重用他!但是文章流传到了当时最强大的秦国,秦王嬴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对韩非子的原创文章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翻译下就是,“我擦,要是能和这么牛的人见个面,死了也是值得”。推崇备至,仰慕至极。

 

秦王为见到韩非子也是拼了,一言不合就要跟韩国开启国战。你看,法律青年在当时还是很有分量的,两国开战不为美人竟然是为了一个法律青年。

 

秦王嬴政见到韩非子,非常高兴,但很遗憾,韩非子这家伙虽然笔试不错,但是却口吃,面试就差了。因此,未被信任和重用。在秦国攻打韩国时,韩非子不识时务上书秦王,结果导致自己身陷牢狱,成为社会嘲笑的对象,最终落得悲剧收场,让人不胜唏嘘。

 

时间跨越几千年,法律的作用愈加重要,但是社会对法律青年的标签和误会却一直伴随,嘲笑法律人只知法律不懂圆通的,嘲笑法律人缺乏人情不懂世故的,嘲笑法律人穷酸认真的,举不胜举。

 

当朋友圈热血沸腾的在转发“我支持枪毙人贩子时”,这帮法律人冒出来讲法律法规,说一律枪毙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不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然后就是巴拉巴拉一大通,总之就是要根据法律法规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么一番认真的言论,不随大流,只讲法律的青年,当然是换来一通嘲笑:呦,就你们法律人懂?你有小孩吗?你小孩被拐了你就知道要不要枪毙了!你看,无法反驳!不识时务,真该被嘲笑!

 

当各地爱国热潮泛起时,一些小青年顺手干点抢、砸、打的事,这帮法律人又跳出来,呼吁理性一点,爱国可以,但要遵纪守法,游行示威要到公安备案,不要瞎扯淡抵制,更不要伤害同胞,结果自然换来一顿嘲笑,你们这帮法律人就是矫情,爱国需要你来泼冷水?

 

他们不知道,在他们嘲笑的同时,这个社会的理性、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也在笑声中一点点消解。

 

法律青年对这个社会的潮流和热点,从来都是拒绝盲从和随波逐浪。言必称证据,行必谈程序,“无罪推定”、“程序正义”、“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等等这些在某些人看来是虚无、可有可无的东西,他们却在内心默默坚守并维护。在他们眼中,法律才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法律青年他们喜欢讨论或思索人生价值和自我实现的命题,不甘于平庸只能在柴米油盐中度过。这种单纯和率真则更让人无语。

 

读书时代,法律青年认为法院和检察院是法律人最好的归宿,在他们眼中,这不是一份普通的工作,而是这个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守护者。所以,很多法律青年,拿着微薄的工资,承担着超负荷的工作量,忍受着当事人的各种责难和办案风险,要说他们若不是内心有信仰,有法治理想,真不敢相信他们会一直坚持。

 

但是这个社会却又对他们狠狠嘲笑了一番。当法律青年进入法院和检察院后,他们就会发现,这世界一点都不关心他们的理想,他们所坚持的公平正义,所维护的,所保护的,有时候竟然伤害他们最深。

 

法律青年抱怨法检系统待遇差,工作辛苦,加班多,发展空间小,社会马上给他们回应:你们能苦过农民工吗,你们吃了被告吃原告,鬼知道你们收了多少红包?不想干就给我滚,多的人愿意去。

 

多么简单粗暴的回击,一个法律青年四年大学,千辛万苦通过司法考试,然后又参加公务员考试最终加入到法律机关,在他们眼中就只配去“搬砖”。甚至当这群法律青年为了法治梦想奉献了最宝贵的生命,换来的还是嘲讽。

 

当然,嘲笑不只这方面,认为法律青年没出息的也大有人在。在世俗眼中,你们这帮法律青年,混了一辈子,口口声声说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的良心”有用吗?能换来钱吗?

 

一名基层法官和检察官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结果到退休时还只是一个普通科员,运气好一点换来一个副科级待遇,而差不多同时进入党政机关的年轻人,则过得风生水起,在大舞台上呼风唤雨。这种赤裸裸的差距和无声的嘲讽,有时候真让法律青年们自己都脸红。

 

陈丹青先生曾说“世界大事好多都是从文艺青年开头的,像五四运动、垮掉的一代、法国大革命,文艺青年都是冲到前面的。”

 

法律青年和文艺青年不一样,他们理性,不冲动,不自我放弃,信奉的是契约精神。所以在五四运动这样的爱国浪潮中,他们都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理性地说出:“纵然曹某、章某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前,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

 

我们这个时代,这个社会还真需要这群可爱的法律青年,因为在大家所不知道、不知晓、不关注的地方,他们用自己的卑微之力,为这个国家、社会的法治进步,付出自己的努力,哪怕这种努力在某些人看来是毫无意义!


善待他们,关爱他们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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