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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拙见、汉武帝求贤诏,以及寻书公告

2016-08-12 UN肉食者等 法律读库

编者按语:法律读库小编的邮箱每天都会收到各种来信,投稿、法律咨询、求助以及吐槽,有时也有谩骂。今日起开辟这样一个专栏,以增强互动。


一、洞穴奇案的一点拙见

作者:射日之箭。


人吃人的洞穴奇案


1、法律适用问题。这一点不应该有争议,只要是在领土范围内,必须受到本国法律约束,不以自然环境的物理隔绝为转移,这是主权问题。

2、封闭环境达成契约的合法性问题。第一点明确后,这个也不是问题,该契约必须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才会受法律保护。另外,被害人明确表示退出契约,而后其余四名契约人强行代为行使被害人参与契约行为,即使被害人未置可否,依然不在契约调整范围,这与我国不参与“南海仲裁”闹剧是一个道理。

3、为生存而牺牲他人的“紧急避险”问题。在第一点和第二点明确后,这显然是违法的。如果该案判决无罪,那么以后出现矿难,矿工被困,那么他们的首要问题不再是如何自救,而是先解决“牺牲”的先后顺序。

4、牺牲十条人命救出的“谋杀者”是否可以因为救援价值豁免法律的调整。法律就是法律,救援被困者是公德是法律正义的调整方向,惩罚违反公德违反法律的人也是正义调整方向。该案中,救援达成之前并不知道洞穴内的违法情况,外部的社会应尽全力展开救援;救援完成后,更多的真相出现,一切应以事实真相判断,与之前的救援投入无关。

5、该案缺失重要假定。那部能与外界联系的电台也是本案的重要客观要件,因为它的存在,洞穴的人并未真正与世隔绝。可惜,电台仅使用了一次,案中并未交代电台不再使用的原因。如果电台是主观故意关闭不再使用,那么该案定谋杀更加笃定,不存在“自然法”问题。


综上所述,我认为封闭洞穴内为我国领土,属于本国法律管辖范围;五人达成的契约不具备合法性,且被害人生前有过明确表示退出“契约”的主观表达,该契约不应成为本案豁免理由;因四名获救人员为自身生存而剥夺他人生存权,判决其谋杀罪名成立。



二、汉武帝的求贤诏与中央机关遴选公告

作者:UN肉食者



1、武帝求秀才异等诏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汉武帝的求贤诏,全文68个字。翻译一下就是:建立非凡的功勋,必然需要非凡才能的人。骏马奔驰虽会伤人,但可致千里。士人虽不容于世俗,但却可能建立功名。不好驾驭的马与放荡不羁的人,主要看如何驾驭他们。我今天命令各州郡考察能力出众的人才,可以做将相与出使远国的。


    这篇诏书被选入《古文观止》。后人的评价是气魄宏大。时隔2000多年仍能感到汉武帝追求人才,不拘小节的气概,表现了一代帝王的雄才大略。


 2、中央机关遴选与选调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3、 文件会求到人才吗?


上文省略3000字。


尽管我们已经无法回到汉武帝的皇权时代,如今我们要制定非常官僚的文件,来落实政策,实施方案。但是对这些千篇一律,每年都拿出模板套用的文件,我看了还真是十分感慨。


看了汉武帝的诏书,穿越千年,我都能感到宏伟的气魄与求贤的真诚,身不能至,心向往之。但是今天的这个公告,结构看似严谨,实际上言之无物,不知所谓。当然这也是当前各种公文的通病,以辞害意,以形害意。这样的机关文件没有感情、没有真诚、没有态度。与其说是选拔人才,不如说是去菜市场挑土豆。昨日路过工地,看见工地招劳力,一句话写着“35岁以下能干活,月薪4000,包吃住”。我觉得这样很好,标准简单,目的明确,价格公道,肯定有人会来。不像我们,顶着选拔人才的帽子,又用着买土豆的方法,人才不会来,招来的肯定不是机械的螺丝钉,就是官迷,当然也会有部分怀才不遇的青年。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我看,不拘一格应该从遴选文件开始改变,最起码换个模板。


三、求帮忙寻书

发件人:江学建,邮箱:893394281@qq.com。  




法律读库小编:你好,我是一名工作两年的法院人,现在在天津市某基层法院工作,我们庭主审劳动争议案件,我一直在努力学习中,但苦于没有合适的资料。最近我终于找到一本,可是网上没有出售的,所以我想通过小编能否帮我找一下。这本书名字是《劳动争议法律手册》,是东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内部资料。(插图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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