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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烧不尽的嫖客,春风吹又生的卖淫

2016-08-13 马占军 法律读库

作者马占军,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非著名教授、仲裁员、律师,社会时事评论的积极参与者。


投稿原题:《卖淫合法化:你敢同意吗》。原文有一定洞见,但是观点较为偏激,不太符合主流民意和学术观点。法律读库在不违背作者的基本思想基础上做了较大改动。


东莞雷霆万钧的扫黄行动已渐去渐远,但卖淫这个社会问题却再次刺痛公众的眼球。


遏制卖淫,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措施是卖淫合法化。


在部分国家,比如日本、德国、美国的部分地区,在法律上对卖淫的合法性进行了有限承认。


这种合法化,以重税和行业监管的方式,相对规范了行业的健康标准,同时使嫖娼者付出更为昂贵的成本,从而遏制了嫖娼行为和卖淫现象的泛滥;但这种措施的问题在于,文明社会对卖淫的道德批判和谴责显然具有正当性。


在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在中国,关于卖淫合法化的任何讨论,往往都是在挑战公众道德和社会法律底线。


另一种措施,则是通过强力执法来打击卖淫现象。


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卖淫均是违法行为,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打击,以维护社会良俗。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中央政府似乎借助这种高度的社会控制机制将卖淫现象根绝。


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控制的放松和市场经济的复苏,卖淫现象也再次悄然出现在各城市乡镇的高档宾馆、快捷酒店、洗头房。


于是,在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警察与卖淫之间这种猫捉老鼠的悲喜剧也一演再演。


如何遏制卖淫行为以及其延伸的一系列问题,仍然是社会治安管理中必须面对的一个艰巨任务。


显然,愈演愈烈的卖淫现象证明,强力执法打击卖淫现象尽管有一定效果,但还缺乏许多不足。


笔者认为,这种不足至少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不足是强力执法所需的大量资源与无法根治卖淫现象之间的矛盾。


卖淫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从未从我们的生活中实质性消失。


毫无疑问,卖淫现象对社会的稳定尤其是对家庭的和谐具有现实的威胁。


因此从政府和主流民意来看,宣布卖淫的非法性并进行强力的执法扫除,无疑具有道德的必要性和法律的正当性。


但从世界范围看,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根绝卖淫这种所谓丑恶的社会现象。


无论政府动员多少执法资源,无论主流社会如何谴责这种所谓丑陋现象,无论涉及其中的男女付出怎样的名誉损失和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卖淫的社会现象却从未禁绝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食色性也”,中国先哲孔子的论断似乎也能说明,性作为人的本性是无法被克制和消灭,似则由此衍生出的卖淫现象似乎也是难以根绝。


如果我们愿意承认社会是无法完美的,人性是无法完全道德教化的,则我们就应该也必须面对卖淫现象将在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


 卖淫的确是个打不死的小强。


 三


第二个不足是部分执法者成为提供卖淫活动非法保护的保护伞。


在承认这种现象“野火烧不尽”的前提下,我们更要思考的是如何最大程度地管控“春风吹又生”的问题。


但是很多情况下,因为卖淫的非法性,卖淫集团不得不和部分不良执法人员进行勾兑和行贿受贿活动,以换得卖淫的非法保护。北京天上人间和郑州1号俱乐部都不同程度地上演了上述戏码。以至于为破除卖淫现象的地方保护伞,在郑州等地扫黄时必须从外地调用警察。


 在运动式扫黄之间的空窗期,色情行业的寻租行为从未中断。“寻租”行为腐化了一批干部,从而进一步影响了执法的效能。



第三个不足是在卖淫利益链条中,还衍生了新的剥削和社会问题。


卖淫现象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实需要得到关注——性工作者。


中国古代典籍和各种诗歌词赋中都有对她们的生动描述。


历代一众文人骚客也极尽所能美化青楼女子:鼓瑟之中,皓月当空,青楼美女,诗情大发。


应该说,在中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卖淫非但没有被污名化甚至被多有赞誉。


在男权主义至上的封建王朝,“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因此青楼一夜,似乎成为了上层社会的风流韵事。


但实际上,在卖淫的完整利益链条中,卖淫女无疑处于最末端,最有可能遭受不法侵害。


卖淫集团往往剥夺卖淫女大部分收入,更为甚者直接强迫其卖淫,将卖淫女视为一种不用支付报酬的挣钱工具。


而作为扫黄打非的部分不良警察要么充当卖淫集团的保护伞,要么直接参与对卖淫女盘剥甚至欺凌。


更为恐怖的是,由于执法部门通常会将安全套作为是否具有卖淫活动的主要证据之一,和性工作者的弱势地位,造成在整个卖淫活动中安全套的使用比例的下降。从而直接加剧了性传播病的流行,尤其是艾滋病传播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因此,在整个卖淫利益链条中,性工作者既有可能遭受财产性的掠夺,也有可能遭到身体上的侵害,更有甚者会成为艾滋病的传播者或者被传播者。


试想,在卖淫利益链条的夹缝中生存的卖淫女,既被主流社会价值观所唾弃,而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还很难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利。进而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迄今已成为社会难以承担之痛。



如果我们承认卖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单靠道德谴责和法律打击而无法客观上、事实上消除的话,则我们需要以更为理性和智慧的方法去思考并解决这个问题。


一方面,现行的通过强力执法来打击卖淫现象的路径,实践证明虽有效果但存在许多不足。


另一方面,卖淫完全合法化也显然不适合中国国情,世界多数国家不能也不敢将卖淫整体合法化,即使个别国家也仅能对卖淫进行合法化的有限承认。


任何解决方案注定都是不完美的,但相对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是在最大程度上平衡各种利益,并以不完美的方式试图完美地解决社会问题。


这正考验着中国当代执政者、学者的智慧,探索适合中国国情遏制卖淫的“第三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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