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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亮剑”释法,港独下场是什么

2016-11-08 CU检 法律读库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法律读库出品的法治新闻嘚吧嘚,我是主持人阿泰。


今天,我们来说说发生在北京,但却牵动着几千万香港市民心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该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


  (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四)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释法呢?让我们把时钟拨回到2016年10月12日,这一天,在香港立法会新一届议员的宣誓入职仪式上,两名来自香港“青年新政”组织的议员上演了一场震惊全国的丑剧。


两名新当选的香港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在宣誓仪式上当众展示写有“香港不是中国”的蓝色旗帜,并在宣誓时更改誓词内容,称效忠“香港民族”,并将英文誓词中的“China”故意读为具有辱华意味的“支那”。 梁、游两人的侮辱举动当即在全球华人中引发了巨大愤慨,然而二人在事后却狡辩称 “不认为支那是辱华词汇” ,并傲慢地宣称不会对此事进行道歉。


事件一出,就激起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怒。正如香港历史文化界约三百名学者在《大公报》联署声明中所指出的,经历一个多世纪,同胞先辈让中国从此不再蒙受“支那”这种污名的羞辱,“今日竟有如斯狂妄无知的香港青年,把这历史上的臭名拿到立法会上指谓中国,公然羞辱七百万香港中国人和十三亿祖国大陆同胞。是可忍,孰不可忍!”


而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的这次释法,无意是从法律上彻底切断了这些民族败类的后路。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所指出的: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了一股“港独”思潮,一些人打出“港独”旗号,成立“港独”组织,甚至进行非法暴力活动。在不久前进行的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任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无效后,仍然强闯立法会,致使立法会无法正常开会。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在法律之下的国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违法行为最有力的回应。


所以,今天的最后一句送给以梁颂恒、游蕙祯为代表的港独分子:


既然你不愿意效忠自己的祖国,就请滚得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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