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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偏执会让人生痛苦不堪

2016-11-20 李颖珺 法律读库

作者李颖珺,法律读库投稿邮箱:1751490@qq.com。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充满现实讽刺意味,那些政治化的教条语言,从各个级别的体制中人的嘴里一本正经地吐出,逗得观众前俯后仰。

 

然而,这个故事让我觉得极其别扭。李雪莲在法律上不占理,也因此削弱了批判力度(难道是为了过审?不能拿拆迁和刑案说事)。为了多分房子多生孩子,为了各种好处而假离婚的中国人为数不少,这部电影算是提了个醒,在法律上离婚没有假的,对方不同意复婚的话,打官司也是输。李雪莲不懂这个道理,认为法官徇私枉法,去拦路喊冤。县长却也指着法院院长的鼻子骂,说法院是始作俑者,这个黑锅法院真的不背。男人已经另结新欢,李雪莲找前夫秦玉河理论也是自取其辱,生生地给自己贴上了“潘金莲”的标签。


李雪莲是一个悲剧性的偏执型人格障碍者。何谓偏执型人格?固执、冲动、敏感多疑、过分警觉、心胸狭隘、攻击性强,经常处于戒备和敌意的紧张状态,常有某些超价观念和不安全、不愉快的感觉,对事态缺乏正确评价,拒不接受批评,容易发生病理性嫉妒。偏执性人格障碍者一般是自我和谐的,不会主动求医。

 

解释一下,超价观念,是指片面的、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观念,违反事实,却在患者的意识中占主导地位,明显地影响着患者的行为。如影片中李雪莲坚持认为自己是假离婚,这种观念与法律规定不符。李雪莲后悔离婚,痛恨前夫,深陷其中,不可自拔,锲而不舍地上访,似乎活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讨回清白。但其实除了她自己,根本没有人在乎她所谓的清白。

 

俗称的“一根筋”就是偏执型人格的表现。人生难免有各种不顺和挫折,若遇到一件事情就走不出来,用余生的时间精力和这件事情纠缠,人就很可能把自己毁掉。经济学上面有个概念叫“沉没成本”,对于已经无法改变的结局,已经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只能接受现实,承认失败,吸取教训,调整目标,重新出发。




心理咨询中有一种“合理情绪疗法”它的理论基础很简单:引发人不良情绪、行为反应和躯体症状的,并非事件本身,而是人对事件的看法。人只要能领悟并实践这个道理,对很多事情的感受就不一样了。

比如说,李雪莲不必纠结于秦玉河的态度和评论,昂首挺胸,找个真心的男人,过好自己的日子,就不会在痛苦烦恼中无法自拨,虚掷十几年的宝贵岁月。

合理情绪疗法须和自己的不合理的信念作斗争,不合理信念有三大类:绝对化要求、以偏概全和糟糕至极。

绝对化要求是认为某件事情应该或不应该发生,他人应该或不应该怎么对自己。人际交往有一条“黄金规则”:你希望别人怎样对你,你就先怎样去对别人。绝对化要求却是“反黄金规则”:我怎样对你,你也必须这样对我。相当于把自己幸福快乐与否寄托在别人身上,而实际上我们没有办法去控制他人,结果只会患得患失,内心总是焦灼不安。

过分概括是指以偏概全,从一件事情甚至别人的一句话、一个眼神就推导出一个绝对的、不变的结论。很多时候我们都在不自觉地犯这个错误,没有全面、动态、辩证地去看待问题。

糟糕至极,是指我们在失败和困难面前,会失去信心,自我评价过低,消极悲观,把事情想象得无比糟糕,觉得自己全完了,前途一片黑暗,没有出路。

常见不合理信念有以下几种:要获得周围的人尤其是每一位重要的人的喜欢和认可;人是否有价值,取决于能否在人生的每个环节和方面都有所成就;如果事情没有按照希望的发生,就很令人沮丧;人应随时随地对危险加以警惕,不断注意避免;以往的经历决定了现在,这种影响永远无法改变;人生的每个问题,都有唯一正确的答案,如果找不到这个答案,就会痛苦......我们可以对照一下,每个人身上或多或少都会有追求完美的倾向,过分卷入他人事务的倾向......


放下这些不合理信念,整个人立即就会轻松、通畅很多。

 

今天电影给我印象最深的、让我感觉最正性的是两句话,郭涛饰演的大头劝李雪莲放弃上访,“坚持上访,就是和仇人在一起”。范伟饰演的果农对李雪莲说“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居然就是陌生人这一句半开玩笑半认真的话,让李雪莲开窍,重回生活的正轨。

 

各种负面情绪会让人忽略了自身的优点和资源,会让人无法发挥最佳状态,而过分执着某一个念头,更是作茧自缚、庸人自扰。导致我们无法自我突破、成长和完善,往往就是我们的信念。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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