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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弯道取直”的14条军规

2016-12-31 张刚 法律读库


作者:张刚。摘自作者新著《平凡之路--一个律师的奋斗历程》。法律读库投稿邮箱:1751490@qq.com。



律师执业十几年以来,虽不及业界其他大律师,但比较自己的过去,已然超越自我。回顾过往,我总结了十四条执业经验,与大家分享:


做律师,先做人


我认为律师人品的素养中诚信是第一位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当事人委托了你,就是信任你,作为律师就要勤勉地不遗余力地办理案件。既要客观地分析案件的有利条件,也要提示不利之处,不要虚夸,不要欺诈。此外,订立了委托合同,约定了委托费用,即便最后为委托人赢得了远高于预期的利益,也要按照合约执行费用,这就是诚信。


宽容也是律师应该具备的良好素养。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拖欠律师费要宽容,对不好沟通的斤斤计较的当事人要大度,对败诉的对方当事人或律师,不要得理不饶人,适可而止。

律师要拥有一颗善良正直的心。只有善良,才会善待客户,才会真正地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只有善良,才会帮助客户去化干戈为玉帛,不至于激化矛盾。


律师需要培养一种良好的心态


不急不躁、宠辱不惊、不计得失,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必备条件。律师执业中难免会遇到素质低下的当事人,尤其是对方当事人,更是对律师非常敌对。这时律师就必须保持一颗平常心。


作为律师,永远不能丧失理智,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性。
遇事不慌,临危不惧,律师要表现出内心的坚强和稳重,当事人才会信任你,依赖你。


尊重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等,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都是法律的信仰者,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共同使命,彼此应该尊重。


在法庭上,我可能和对方代理律师针锋相对,但庭后,当我们走出法院大门,却可以成了朋友。记得我刚在北京刚执业时,有次在海淀法院开完庭,对方律师主动提出开车带我一程,后来虽然案子是我赢了,但我们也因此成了朋友。


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亦是如此,不尊重律师的法官毕竟是少数。我记得在辽宁省高院开庭后,一位法官对我的当事人说:“你们开庭时要向你们的律师学习,张律师的话语不多,但是思路清晰,句句抓住要害。”话语透漏出对律师工作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至今都非常感动。


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律师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才是律师最有利的武器,而不是所谓的关系和人脉。我见到有些律师常常把资源和关系挂在嘴边,以此向当事人展示自己的人脉,达到签下合同的目的。实际上,他们也在把功夫和精力放在寻找资源和人脉上面,而不去认真的研究案件本身,放弃了法律这个最有利的武器,放弃了法律专业。

我执业十几年来,依靠法律专业和经验来代理案件,胜诉率依然很高,原因何在?因为我们所面对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察都一样,都信仰法律,而不是所谓“关系”。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我是重感情的,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没等他开口,我可能已经决定优惠律师费了,对于我而言,可能是举手之劳,对于他们,就能缓解部门经济压力。

律师的一次不经意的法律咨询的解答,或许给一个客户解开永久的疙瘩;律师的一个稀松平常的指点,或许能救助一个家庭或一个群体;律师的一个电话,或许挽救或改变一个当事人的命运。有很多时候,我们去做了,甚至多数时候是免费的,我们感觉非常快乐,为什么?因为我们收获的是成就感,这就是助人为乐的道理吧!


细致入微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细致入微地对待每一个案件,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点也不过分。


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无论难易,都要认真对待。在开庭前,多看几遍案卷,每一次翻看案卷,都会有新的收获和灵感,甚至可以不断修复或改进你的观点。同样的离婚案件,各有不同的理由;同样的合同纠纷,都有不同的事实;同样的交通事故,也有不同的赔偿明细。不放过寸草权益,不放弃蛛丝马迹。


事必躬亲


事必亲躬,是律师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客户委托我的案子,我几乎都是自己代理,从来不会把案子上的重要事情转交给其他律师,只把一些辅助性工作交给助理。十几年的律师经历,无论大小的案件,我都是亲自出庭。 如果开庭时间冲突,我都会协调法院另行安排。实在难以协调的情况,我会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安排其他专业律师出庭,并做好充分沟通。即使是调查的案件,我也是亲自处理。


一个顾问单位的案子,重庆的一家国企欠款,需要在起诉前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那是2013年的8月份,很热的季节,我带着儿子千里迢迢乘飞机去了重庆,带儿子是为了掩人耳目。我们来到这家国企的大门口,门卫把守很严,我和儿子围着这家公司的围墙转了一圈,发现一个墙头有缺口,于是我们就爬了进去。我们进入公司的生产重地,看到公司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生产,顺便拍了一些照片。正好是下班高峰,我们从大门口堂而皇之地走出来,我借机找了一些走在路上的员工,问询了公司的情况,获取大量的信息。诉讼启动后我们得以查封公司的基本账户,这与我们实地调查得出的分析报告有重大关系。公司就主动地找我们谈判,最后达成和解协议,拿到付款。


集体诉讼,大局为重


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不走非正常渠道,对于集体案件尤其如此。集体诉讼中,人员构成非常复杂,意见经常很难统一,正所谓众口难调。


律师如何能够保证正确引导这些当事人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是一门很高的艺术。我做的集体案件,尽管是如履薄冰,但是没有出现一起群体性事件,没有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我总结了以下经验:

1.找有能力,有精力,有奉献精神的人担任诉讼代表人;

2.约法三章,代理期间不得上访,一切听从律师指导;
3.办理规范的委托代理手续,做好风险提示。


提升客户体验度


提升客户体验度,是律师最好的营销方式。


每一个客户都希望看到律师时刻关心自己的案子,时刻在为自己的案件努力。就我自己而言,我代理的大大小小的案件,都会按照轻重缓急排序逐一办理、认真对待。但是,虽然我埋头苦干,
自己承担所有压力,想尽办法排除万难,只把好的结果告诉客户,但是当事人最想了解案件的进程,最想知道律师尽心办理案件,他们不想成为旁观者。如果客户看不到案件进展的回报,也会心生不满,甚至误解自己没有尽心。


所以律师要记住,哪怕是你刚给法院打了一个电话,哪怕是你找到了一个新证据,哪怕是你有了一个新想法,哪怕是你的上诉状改了一个措辞,最好是和当事人汇报一下,你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案件是错综复杂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案子是一模一样的,哪怕是极其相似的案件,都有细微的差别。无论我们经验多么丰富,多么谨慎,也难以避免我们会犯错,有时是低级错误,有时就是一个错别字。律师不是圣人,都会犯错。犯错就要实事求是地承认,不要刻意隐瞒和回避。


2009年,我在北京代理一家韩企案件,由于多种原因,案件结果对我的代理人不利,法院驳回了我方起诉。我拿着判决书,心情忐忑地向委托人承认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2年,委托人再次找到我,成为我的客户。原因是,尽管当时案子输了,可是我诚恳、认真的态度给委托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以后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十一

不向当事人承诺结果


当事人最喜欢问的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官司能打赢吗?这是一个律师永远要面对也是最难回答的问题。无论你怎样回答,都不要向当事人承诺一定能打赢官司,哪怕这个案子你有十足的把握和信心。理由有很多,最主要的是两个:


1.我们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不是出售产品。服务是一种过程,产品是一个结果。律师只能努力寻求实现美好结果的途径,努力争取实现一个好的产品。但是服务和产品有时不可能完全对等。


2.诉讼的结果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实、双方的证据、律师的水平、法官的个人情感、社会影响、政治因素等等。一个简单的例子,事实上张三出借给李四壹拾万元,但是张三既没有借条收条,也没有汇款记录,而李四又不承认,这个案子张三胜诉的可能性就很小,因为证据问题。

这么多年,我一直奉行一个原则:案件无论大小,无论难易,都要认真对待,不放弃寸草权益,不放过蛛丝马迹。尽管案件败诉了,只要我用尽了全力,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问心无愧!


十二

时刻走在时间前面


无论是和朋友的约会,还是和客户的见面约谈,一定要守时,最好做到提前。我时刻牢记:提前到法庭门口至少半小时,有的甚至提前一天

那是2009年的一天,这是我唯一次忘记带律师证的一次开庭。我提前出发去海淀法院开庭,幸亏我提前接近一个小时到达法院门口,安检时一摸口袋,坏了,今早换了西装,忘了把律师证带上,我立即打车回到家,拿上律师证,又回到法院,离开庭时间还有十分钟。倘若我是踏着点去的,肯定会迟到了,这就是提前的好处之一。


十三

培养综合素质能力


律师是一种综合素质人才,一个客户会有很多不同的法律需求。单一不等于专业,综合不等于不专业。具有综合素质能力的律师,恰恰适应了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易中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法律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往往是相通的,具有综合素质能力的律师代理的专业案件不见得比这个专业领域的律师差。


建议刚做律师的年轻人,不妨在执业的前几年去尝试一下各种类型的案件,待你积累了一些经验后,再去思考专业化道路,我相信你的律师之路会越走越宽。

十四

知足者常乐


律师执业过程中都不是一帆风顺的,相比体制内人员,律师时间相对自由,收入相对可观的,只要常常想想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应该会很快乐。


人的追求无止境,人的成功有不同的含义,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圭臬,不同的职业,不同的阶段,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只要你足够的努力,发挥你的潜能,平凡的路上依然有快乐的人生,平凡的人儿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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