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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特别节目:推进“规则之治”关键年

2017-01-01 曾晓蕾等 法律读库

法治在线特别节目 坐标·攻坚

央视记者:曾晓蕾 秦默 陈雪 王祖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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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继续关注法治在线特别节目“坐标”。2016年被称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天节目的关键词就是攻坚。攻坚的本意是攻克某项任务中最难的问题,而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规则之失”,它决定了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是推进“规则之治”。在法治化进程的关键之年,关键是培养国民的法治信仰,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让规则成为每一个人行为处事的标准和圭臬。不论是执法者还是公众,每个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规则一旦缺失,矛盾就必然出现。


 ◘    2016 推进“规则之治”关键年



◎   阻碍执法花样百出 一线执法常陷困境


扯衣领,抱大腿,打骂民警,诬陷民警打人,阻碍民警执法,花样百出。这些真实发生的现场折射出基层民警执法中的现实困境。一面是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不能不作为,一面是越来越多的镜头,担心不当作为。在日常执法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究竟如何确保公安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同时又能提高有效性?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无疑是基本路径。


◎  《细则》出炉 让执法各环节依法依规 


2016年5月20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就在意见出台的第二天, 5月21号,公安部审议通过了最新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详细规定了从受案到案件终结等多个程序的执法细则,强化执法的每个环节依法依规、规范执法,成为所有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规则。

 
首先有利于保障执法对象的这个合法权益,因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就意味这对民警的权利有更多的这种约束,那么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执法对象的权利有更多的保障,比如说讯问的时候,同步录音录像,那么在录音录像的情况下,那么警察对自己的言行呢?自然是会很注意,依法规范。那么被讯问人它的人身权利也就有了更多的这种保障,其次呢。有利于依法高效的进行执法,从而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  李玉华


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同样离不开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本身存在瑕疵,法治权威必然会在人们的心中大打折扣。


◎   不规范执法致人亡  民警被判刑


2015年发生的河南农妇太原非正常死亡案,因牵涉民警的不规范执法而备受关注。这起案件中涉事的三名民警,也在2016年被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军在处理一起工地冲突中,对被害人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超出了合理限度,导致被害人死亡。王文军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   集中视频培训 实现执法标准化


个别民警对执法公权力的滥用,不仅伤害了司法的权威,甚至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法无授权不可为,警察的执法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的授权。然而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很多民警都存在这样的疑问,自己的执法行为究竟怎样才能不超过法律的边界?如何在合法的条件下,履行权力?7月26日,公安部首次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清晰回答了“应该怎么做”以及“不应该做什么”。


这是视频培训演示的一段执法规范: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的,民警可站在下跪者身侧搀扶其起身,弯腰或半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的,灵活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也可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必要时可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经劝导无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再复杂的情形,都有法可依。全长70分钟的视频,直面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临的执法难点和困惑,包括查验证件过程中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怎么办,执法时遇到阻碍和纠缠怎么办,在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等等问题,这样的培训会传递的是规范动作,更是法治思想,公安机关要规范执法、依法执法,实现执法标准化,确保执法的“一招一式”都能保障执法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


整个执法过程怎么处置,它的策略技巧等等,还有法律的要求。那么都进行了具体的这个指导和演示,让民警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再者这个视频培训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引导广大社会公众配合民警的执法,这样通过展示公众知道应该怎么做?那么就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这种冲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  李玉华


◎   殴打拍摄者 涉事警察受处分 


2016年5月,兰州一名大学生小彭因为拍摄了警察的执法过程,遭到制止,由于小彭拒绝交出视频,他和同学遭到了当事民警持警棍殴打。事情曝光后,涉事警察和相关领导都受到了处分。


◎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倒逼执法规范化 



将镜头对准民警执法是在挑战法律权威吗?这个问题在公安部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被清晰回答:民警执法时若遇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也就是说,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过,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最难的恰恰是习惯二字,难的是执法思维的转变。


在兰州大学生小彭的遭遇中,他的拍摄行为,一度被当事民警认为是在挑衅,却并不认为自己是在接受监督。然而“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本该是规范执法的标准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在“总则”里就明确“人民警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2016年里,被强调的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正是在增加人民监督警察执法的可见度,也是在倒逼警察执法的规范化。



镜头下执法呢,是民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一种非常便捷的方式,特别是在这个自媒体下。另外镜头下执法也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非常好的形式。因为通过看视频公众可能就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警察会采取什么措施作为公众来讲怎么配合才是比较合适的,再次镜头下执法其实也是警方展示自己形象的一个好的机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  李玉华


在现实中,因执法过程不够透明、程序存有争议,从而影响警民关系、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事件,并不鲜见。由此激起的舆论很可能建立一种习惯性的质疑情绪。而拍摄执法常态化,无疑是化解这种尴尬的最有效和低成本的途径。“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就是要使执法权习惯被监督,习惯被约束,习惯与社会建立良性互动, 换个角度看,这也可以是一个让围观网民、普通大众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的过程,强化了公民应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正常执法的声音。


“全面依法治国”并不抽象,每一个执法行为展现在公众面前,其实都是传递法治的过程。在全民自媒体时代,拍摄警察的执法过程也是公众体验法制教育最常见的方式。只有让公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依法监督执法,才能共同坚守法治的信仰。


【短评一】 

【口播】


镜头是外化的监督,法律是内在的约束。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执法运行,这是新时期下法治公安的基本点和生命线。 
公众号《长安剑》这样评价:


让规范成为公安执法行为的标尺,让权利意识和专业精神深入人心,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底线不再被突破,这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出台的价值所在。让公权力发挥最大程度的“善”,让私权利享有最大程度的安全感,让警民双方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这,才是公安执法规范化超越个案的深意。



◘  “切实解决执行难” 最高法发追缉令


◎  三兄弟欠款约2亿  法院夜袭“老赖”


住着别墅、开着豪车,却欠债约2亿元,就是不还钱。扬州的王氏三兄弟,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堵了个正着!


餐饮公司拖欠合同款100多万元,两年迟迟不归还,执行法官依法查封公司内的保险箱。涉经济纠纷,被判赔50多万元,拒不执行,法院联合交警部门,失信被执行人被天眼认出,连人带车被扣留。


制度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然而有这样一个名词,却是挑战司法裁判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的形象指代,这就是老赖。明明有能力履行,却在主观上刻意拒绝。针对于此,2016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发出一道追缉令,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最高法提出的具体方案,恰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目标直指阻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实际上执行难反映出来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法治权威不够,照理说就是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应该得到全面的彻底的执行,这是法治权威一个基本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    连出组合拳  惩治老赖进入攻坚


从强化信用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将需要变现资产全部网上拍卖……多项举措连出组合拳,惩治老赖进入攻坚阶段。今年4月20号,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全国专项行动,这也被看做是向全国的法院发出“执行难”歼灭战的号令。


河南各级法院启动老赖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行为,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就因为榜上有名,无法购买机票而被困南极。广东法院率先采用旅店业监控系统,一名一直在跟法院躲猫猫的老赖在住酒店时被执行法官精准找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24小时直播“抓老赖”,第一次即有660多万网友参与见证围堵、制裁“老赖”的全过程。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在火车站广场及候车厅大屏幕上发布多组失信被执行人名称、照片、执行案号及未履行金额等信息,每隔10分钟播放一次,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和施压力度。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也将“老赖”纳入购车摇号系统的“黑名单”,限制参加购车摇号。此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要求互联网旅游服务公司协助限制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



 ◎   37项惩戒措施出台   打击力度空前 

    
9月2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7000多字的内容,涉及40多个部门,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的具体举措多达100余项。打击老赖的力度、深度前所未有。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坐;从星级以上宾馆住宿,高消费旅游,到夜总会、高尔夫球场高消费等都将受到限制。从个人的衣食住行、事业发展到企业的资金贷款,经营资质。监督,警示和惩戒,成为了打击老赖的关键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过去的执行难,应该说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就由法院自己去解决问题,但是这个效果是有限的。现在通过这种联合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实际上就是把法院跟相关部门的这种信息对接起来了。你为了避免产生连锁反应,给自己造成诸多不便,所以你必须在任何领域,在所有的领域里头都必须诚信,必须履行法院的决定、生效裁判,履行政府部门的各种相关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就在各地法院连出重拳、惩戒老赖时,在山东曹县发生的一幕,却让人警醒,解决执行难,仍然任重道远。


◎  异地执法  却遭三十余人暴力阻碍


2016年9月,两名山东寿光法院的工作人员前往山东曹县异地执法,遭遇的,却是30多人的暴力阻碍。被殴打的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执行的是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如何顺利履行裁判,仍是基层法院现实中面临的难题。


◎  不讲法? 公安局照样上失信“黑名单”


打击老赖的生存空间需要集中多部门之力,更需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有这样一处地级市公安局,却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因此成了舆论焦点。事件源于安阳市公安局未履行128万余元的仲裁,被上海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仍拒不履行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于是上了失信“黑名单”,并被罚款50万元。法院认为,安阳市公安局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本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此后,安阳市公安局到法院缴纳了相关费用。



个人不执行,机构不执行,甚至司法机关都不执行,足以说明我们这些被执行人心目中法律的权威、思维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所以他意识不到这种司法裁判、生效裁判的这种极端的重要性,和他必须执行的这个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老赖”之所以存在,是过去抗拒执法的成本太低。惩戒制度的一再升级,不仅直击老赖们的痛点,更是对全社会契约精神的一次再教育。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培养起尊重法律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的法治意识,才会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让他们不敢赖,不能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不讲法,同样要被惩治,这是法律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因为法治是特权的天敌。自媒体《法影斑斓》这样评价:


所谓“执行难”,突出表现在“财产难查找,失信难惩戒、信息难公开”。一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建立网络查控系统、联合信用惩戒和执行信息公开系统,彻底打破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技术瓶颈。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规定了11类100多项惩戒措施,涉及出行、旅游、置业、消费、金融、网络等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还包括限制担任公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改变了过去仅靠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了统筹各方力量的共治格局。随着执行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执行难”有望在未来两年内破解。



◘“天网”行动 全球通缉百名外逃人员


这是已经离开中国、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杨秀珠,她有一个更引人关注的身份,百名红通上的头号嫌犯。但是在2016年11月16日,杨秀珠从美国回国自首了。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2015年4月,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杨秀珠出机舱的现场画面)

杨秀珠:确实是我的错,我要认帐,而且呢在这里,最后呢,我还要站在决策权,跟我一样的,在国外的这些官员,或者这些逃出去的这些人,你们想想看,我是“红通一号”,我们的祖国对我也就是这么礼待了,请他们快回来。



◎   外逃13年  “红通”头号嫌犯回国自首 


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从女副厅长变为温州巨贪,杨秀珠逃亡在外13年,先后到过6个国家。从声称死也要死在美国,到表示有回国念头,再到主动撤销避难申请,回国投案自首。态度转变的原因,更多来自于国际反腐合作的威慑力。比如,中美双方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交换证据、冻结资产,杨秀珠最终陷入无钱可花、无人可靠、无路可逃的境地。


“红通”头号嫌犯的归案,被看做是中国海外追逃的标志性事件,既表明反腐决心,也会带来示范效应。


 ◎   虽远必追 “红通”36人已归案 


天网恢恢,虽远必追。在杨秀珠归案之前,红色通缉令上,已经有36人归案。


7月15日,“百名红通人员”34号嫌犯郭廖武从澳大利亚回国投案自首。郭廖武,曾任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0年8月逃往国外。


11月12日,中国和新西兰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潜逃海外15年之久的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曾经担任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他,涉嫌职务侵占犯罪,2001年11月潜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而作为百名红通人员中首个出庭受审的被告人,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孙新在7月26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孙新:一到过年的时候,最想和家人联系,但是又不敢联系。(在国外)我也举目无亲,也不知道去哪儿,就像个无头苍蝇似的,被抓后心里反倒踏实一些。


◎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  逃无可逃 


猎狐行动、天网行动,用事实表明,海外并非避罪天堂。随着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日益深入,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新设国际合作局、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协商签署引渡条约,健全“G20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机制”、举办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这些都会不断挤压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国外“织网”、国内“筑坝”,中国正以自身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而红色通缉令上还有63位尚未回国,这也提示着海外追逃不能放松。


违法外逃,虽远必追。

公众号《法律读库》点评:

 
每个人都痛恨贪官,但在贪官中,更让人恨上加恨的是那些外逃的贪官。他们拿着在祖国贪腐所得的赃款,远逃海外,不但躲避了国内法律的制裁,还在国外继续享受花天酒地的生活。但这一切,都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过去那些以为自己可以在国外幸福养老的外逃贪官们被贴上了一道红色的催命符——红色通缉令。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在联合反腐程度不断深化、司法协助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外逃贪官被遣返回国,有的甚至主动投案自首,而这些,也为那些还曾抱有只要外逃就万事大吉的幻想的贪官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的反腐没有避风港!”


◘   久押不决案件“清零”


这是一组特殊的数字,4459到0。这组数字的背后,是一项进行了三年多的攻坚行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


2013年3月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依法积极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经过统计,截至2013年4月30日,全国羁押3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共计1845件4459人。


所谓久押不决,我们通常是把案件诉讼进行当中,超过三年,案件仍然没有办结的案件,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在押的,称之为久押不决。我们国家的执法机关越来越重视这样的一种因为羁押而带来的侵犯人权这样的一个突出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卫东


◎   最高检挂牌督办   三人迎来无罪判决


这是三名久押不决案件中的当事人,李怀亮、念斌和曾爱云,他们所处地域不同、所涉案件也不同,都曾因涉嫌杀人被判处过死刑,都在看守所经历漫长的羁押,等待案件的判决结果。而他们的命运转折恰恰是因为清理久押不决专项行动。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得以履行司法程序,三名当事人都被宣告无罪。清理久押不决,这项旨在保障人权司法的工作也引发了对执法观念的反思。


这些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得不到及时的判决,使他们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切实的维护。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我们缺少这种人权保障的理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卫东


◎  持续攻坚 未结案数“断崖式下跌”


最终做出无罪判决的仅在4459这个数字中占极小一部分,大部分案件依据法律作出的是有罪裁定,但它传递出这样一种司法理念,长期羁押、悬而不决本身就有碍司法公正;而依法办案,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对司法人权的保障也应贯穿始终。


自上而下,持续攻坚,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表示,检察机关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三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到11月5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宣布,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司法在不断地进步,也说明了我们国家在保障人权,在完善诉讼制度方面所取得的这样的一种明显的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卫东


4459,最终归零,断崖式下跌的数据是一次专项行动的结束,更提示着对法律的切实履行。


久押不决,攻坚清零,对付硬骨头要动真功夫,更要从制度上防范拖延和淤积。推荐《长安剑》的点评:

    
“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今天,我们不仅要追求正义,更应该追求“及时正义”。清理久押不决三年,未结案数从4459到0 的“断崖式下跌”背后,法治捍卫公平正义的脚步清晰可见。不过,仍要防患于未然,改革要先行,制度要创新。让法治,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永恒的避风港。


今天就到这,祝大家新年快乐。明天是元旦,我会邀请两位重量级嘉宾进演播室,和大家一起探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公平正义,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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