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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智能量刑建议,还是值得拥有滴!

2017-02-03 陈焰 法律读库


作者 | 陈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国家公诉”微信公众号(ID:guojiagongsu01)


大数据正在改变并将继续深刻改变我们的社会治理运行方式和组织架构。一方面,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的大数据时代,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海量信息。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倒逼检察机关引入大数据之势。在公诉业务领域,大数据应用的主要功能——预测,可以和量刑建议业务很好地结合,形成一个全新的业务模型:大数据智能量刑。


上篇:国内外实例

大数据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在当下已成如火如荼之势。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对海量的法律数据分析,结合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实现计算机的自我学习与完善,形成对特定法律问题的裁判预测,进行同案类推,进而对案件的量刑长短、证据要求、胜诉概率、赔偿数额、进行预判。而这一应用的起源,还要追溯到国外司法领域对量刑系统的开发和应用。1973年,西德司法部就开始了将电脑系统引入司法审判的尝试,研发出了JURIS司法资料库和社会法检索装置;到1977年,美国开发了世界上第一个科技法律专家信息系统TAXMAN。进入21世纪后,各国司法机构基本都实现了信息化和自动化,纷纷建设开发了若干法律数据系统。

目前国外的电脑量刑系统主要包括美国的量刑准则系统、澳大利亚的量刑研究系统、荷兰的北极星求刑系统、德国的JURIS资料库、日本的检索咨询软件、韩国的案件评量资料库、我国台湾地区的量刑资讯系统等等。这些电脑量刑系统的开发者和使用者绝大多数是法院和法官,但是也有由单独设立量刑委员会或检察机关来主持开发的,例如荷兰的北极星求刑系统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就是荷兰检察总署和检察官。

国外电脑量刑系统的使用主体除了法官,还有辩护人和律师。此外,政府部门、图书馆和科研机构等也可以通过购买使用。登录者进入系统后可以查询所需要的法律资料,以及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对有用资源进行复制。

从结果输出来看,电脑量刑系统一般并不为法官直接提供量刑结果,更不直接指导量刑过程,只是提供类似案件的最高量刑和最低量刑,并将自由裁量权最终保留给法官。另外,律师和检察官也会把在量刑系统中查询所得资料作为法庭辩论和上诉意见的参考。从系统架构来看,电脑量刑系统一般由多个子系统组成,涵盖立法规定、生效文书、裁判索引、个案摘要、量刑原则等。该系统还会定期及时更新量刑统计数据等参考资料。

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结合,是量刑系统发展的趋势。例如伦敦大学牵头开发的预测审讯人工智能系统处理欧洲人权法院(ECTHR)案件准确率达79%。这个研究项目中的裁判机器人运用机器学习算法,研究国际先例的裁决文书,通过不断学习形成自己的判断。研究人员一共选取了 584 个研究案例,包含 250 个反酷刑和非人道待遇,80 个保障人权平等,以及 254 个关于保护嫌犯个人隐私与家庭生活的案例。所有案例都使用英文描述,把材料输送进人工智能系统,运用机器学习算法寻找其中的模式,然后机器人就有了自己的判断。通过这些前例,预测审讯人工智能系统成功实现 79% 的判决准确度。

近年来,国内部分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建立电脑量刑系统。法院系统的量刑软件是2006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开发了“刑法常用百种罪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其原理是通过对数以千计的刑事案例的量刑事实与情节的归纳研究,研制开发了“辅助量刑系统”,在使用该系统时,法官通过输入罪名、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经过系统的识别、判断、推理和运算,最后自动生成最终量刑结果,当然这个“最终量刑”只具有参考性,法官可以对量刑结果进行确认或再次修改。

2011年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研发了“量刑建议管理系统”软件。通过该软件,公诉人可以自动导入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及相应的犯罪事实,进而自动生成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这一系统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展示量刑过程,通过“量刑建议管理系统”软件,公诉人当庭演示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查明的量刑的要素、公开犯罪事实及各量刑要素对量刑的影响。每次开庭,公诉人将刑期的依据、刑罚量计算过程明明白白地演示在屏幕上,有利于保障控辩双方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主体充分参与量刑活动,据报道,这一系统被法院采纳的量刑建议达96%以上。之后在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网上轻应用开发竞赛中,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发的一款“量刑建议辅助工具”获得了竞赛二等奖。该工具通过计算机程序内置逻辑规则,根据办案检察官输入的犯罪事实数据,自动计算并生成宣告刑,具有快速性、同一性、可视性的特点,在数罪并罚规则、轻处重处规则、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规则、缓刑适用规则等多个方面,均有一定的考量和合理调节,目标是克服实践中量刑的随意性,在定量量刑基础上实现罪刑责相适应的理想量刑状态。


下篇:可行性分析


由上述实例可以看出,建立大数据量刑辅助系统是当今世界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在我国也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础。随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展开,法院已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量刑活动纳入了法庭审理的程序,被告人获得充分的量刑辩护权,审判法官要听取控辩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意见。因此,检察机关公诉人必须对量刑程序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大数据技术辅助手段,建立大数据智能量刑系统适当其时。建立该系统既有理论基础,也有现实基础。

大数据智能量刑系统是综合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理论成果,采取数学模型的统计技巧和大数据技术,将相关法律规定、办案经验等有机结合为一体的系统;通过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和人工智能对庞大数量的已决案件数据进行持续的类型化分析,为公诉人对未决个案的量刑提供参考,从而努力实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平等原则。量刑系统并非用电脑取代公诉人量刑,而是大数据技术辅助公诉人量刑,这些量刑结果背后体现的还是人的经验与智慧。

从国外经验来看,量刑系统对司法人员决定量刑结果和量刑过程都大有裨益,以内部的透明公开促进了平等原则的实现。新南威尔士州土地与环境法院的首席法官约翰·普勒斯顿认为,就量刑结果而言,犯罪量刑数据库不仅提供了类似案件的量刑结果,而且提供了决定量刑结果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客观情节和主观情节。就量刑过程而言,量刑数据库提供了量刑原则,通过已决案件明确了特定时间内的量刑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5年开始对量刑规范化问题进行实质性的调研,到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并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针对盗窃等15个常见罪名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出台指导意见,并编辑了若干典型案例,在量刑理论和实证分析等各个方面都已积累了良好的基础。大数据量刑辅助系统可以成为量刑规范化的补充和继续,既可以为现有的指导意见提供更多的实证支持和验证,又可以为指导意见以外的刑种和罪名提供尚为欠缺的有效参考。特别是在法院系统已经在尝试开发“智慧法院”系统辅助智能量刑的情况下,我们检察机关更有自主开发的必要,这既是统一量刑标准的需要,也是保障量刑公正的要求。

那么,理想的大数据智能量刑系统应当具备哪些功能呢?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类案推送、信息检索和偏离度分析,文书智能生成,审前过滤等功能。

1.提高法律检索的效率。通过对法律文书的解构,可以实现更精准的关键词匹配,甚至可以判断裁判文书之间的相似性程度,自动向办案人员推送与他关注的裁判文书类似的其他裁判文书。更进一步地,当办案人员向系统上传新的案件的基本信息,系统将可以通过解构和初步标签化处理,自动推送相关案件和法律法规。

 2.预判案件结果。“案子能不能判(赢)”是公诉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过去,只有相关领域极为资深的公诉人,通过对案件和过往判例的深入分析,才可以得出一个倾向性的结论,但是在大数据的帮助下,可以由系统自动找出相似案例,并且分析以往案例的裁判结果,从而给出对当下案件的预判情况。这样的案例数据基础更为全面,也会比人工的判定方式更加准确,同时,它将在第一时间呈现预判结果,帮助公诉人更加直观地分析诉讼。由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推广,大数据在量刑预测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3.智能生成法律文本。通过法律大数据的帮助,对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对案件赔偿数额、诉讼周期、法律适用等做出分析,最后借助系统智能生成法律文本,从而显著地节约法律实践成本。

 4.辅助制定诉讼策略。大数据还可以辅助判断证据材料的可采纳性程度:也就是将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关系作为标签,对这种关联关系是否成立进行大数据分析,评估证据与案件事实间的关联关系,通过量化评价,可以辅助公诉人预判证据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大小。在“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庭审活动成为体现刑事诉讼公正公开的主战场,公诉人庭审活动的叙事风格、示证手段也需要更新。证据可视化、图像叙事结合大数据手段的运用,才能充分适应审判公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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