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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斗胜利与“梅森陷阱”

2017-02-10 赵鹏 法律读库

文 | 赵鹏


01.

《甄嬛传》中的一幕与刑事审判

祺贵人自信满满地向皇后告发说甄嬛与他人私通,并且连孩子都生下来了。这让已经成为熹贵妃的甄嬛一阵紧张。但是当祺贵人把她“查明”的奸夫说出来时,熹贵妃娘娘一下子就轻松了。不过多疑的皇帝还是决定在之后的“滴血认亲”环节验一下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这让熹贵妃又一阵紧张。幸亏她急中生智,提出“既然祺贵人说孩子是温实初的,那只要化验这孩子是不是温大人的即可,只要不是他的,那就可还我清白。”一番折腾后,熹贵妃完胜,祺贵人被处死,背后黑手皇后娘娘受重创。

这是《甄嬛传》里我老妈最喜欢的情节。老妈觉得皇帝很蠢——“科学证据”都用上了,居然还是没发现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就这智商还当皇上!然而,事实就是如此。所有人在祺贵人证明失败的那一刻都不再怀疑熹贵妃孩子的生父另有其人了。

为什么会这样?是“梅森陷阱”的作用。祺贵人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梅森陷阱”,但熹贵妃因为实在不敢证明孩子就是皇上的,所以只能想出个聪明的对策,而就是这一做法让她没有陷入“梅森陷阱”。

所以我今天来谈一谈“梅森陷阱”——一种刑事诉讼中很危险的证明倾向。

02.

“梅森陷阱”与熹贵妃的胜利

佩里·梅森在今天这个时代已经甚少有人知道了。不过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佩里·梅森的大名在美国几乎家喻户晓——他是一档热门电视节目中的主角。这档电视节目是一个侦探类节目:检察官每次起诉的那个被告人,最终都会被作为辩方的梅森证明是冤枉的;而梅森证明被告人是无辜者的方法是——通过自己的调查找到真正的凶手。所以在每一期节目中,梅森都会通过精彩的反询问将真相揭露出来,然后让真凶出现在法庭上。自然,检察官每次都是失败的。

梅森的做法符合一般人对待真相问题的价值取向——真凶出现,说明被告人无辜。这的确是为一个人洗刷冤屈的最彻底的方式,但它是最好的方式吗?绝不!因为真实的生活中,辩方既没有查明事实的能力,更没有查明真相的义务。然而当他试图去证明凶手另有其人时,等于向法庭做出了这样一个承诺:我能告诉你们真相是什么。这种承诺将会让他面临接下来的后果:一旦证明失败,那么所有人都会相信控方给出的就是真相。就像我们小时候指责小朋友一样:“你说不是你干的,那你说是谁?说不出来吧,就是你!” 

祺贵人就是这样全盘皆输的。当甄嬛主张自己的忠贞时,我们可以把她想象为控方,被告人是皇上,指控的事实是“皇上是孩子的父亲”;祺贵人对此提出质疑,我们把她想象为辩方,她只需要证明孩子不是皇帝的,目的就实现了。但是她不甘心,一定要把孩子真正的生父找出来,她要给出的答案就是温实初。此时她通过陷入“梅森陷阱”把自己变成了控方,指控的事实是“温实初是孩子的父亲”,而原本是控方的甄嬛则变成了辩方。作为辩方,甄嬛做什么能让自己解围?最高的标准是“找出真凶”,证明孩子就是皇上的,但这样她也会陷入“梅森陷阱”(当然她证明不了时,所有人都会认为孩子就是温实初的);最低标准是证明孩子不是温实初的,此时祺贵人就失败了,甄嬛自然会取得胜利。当然,甄嬛选择最低证明标准是迫不得已,但这样做就对了。

作为公诉人,每当在法庭上看到辩护人陷入“梅森陷阱”时,我便松了口气,因为他们这种试图消灭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冲动和努力,让他们彻底失去了作为辩方最有力的阵地——对于辩方而言,提出合理怀疑就能获得成功,实在没必要给自己设定更高的工作目标,因为没有警察的配合,没有国家权力做后盾,那个高高在上的目标几乎是实现不了的。

03.

永远都要证明最少的内容

当然,不陷入“梅森陷阱”不仅仅对于辩护人是必要的,对于指控方同样具有意义。因为如果我们把“梅森陷阱”背后的本质再往深挖掘一下就会发现,这个陷阱真正要告诉我们的是:永远都不要证明那些没必要证明的东西——用最小的努力取得胜利。因为只要你承担起某项证明任务,你就要同时承担证明失败的风险,你要证明的事项越多,你的风险就越多。如果只需要证明至60,最好不要自告奋勇地证明61,因为一旦多出来的那个1没有证明成功,有可能让你满盘皆输。想想祺贵人,她的怀疑是对的,但最后她还是死了。

最后,理解“梅森陷阱”还有助于我们正确地对待冤假错案——被告人是否有罪,并不取决于凶手是否另有他人,只要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不足,那他就是无罪的。

不陷入“梅森陷阱”并不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是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这种风险会让自己的全部努力归于失败,让对方不战而胜。在“证明”这一活动中,“取法其上,仅得其中”并不适用,更多的时候是“一步失败,满盘皆输”。

◈ 作者:赵鹏,微信公众号“检事微言”。

◈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图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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