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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被节日绑架的“情人”?

2017-02-13 张晓雨 法律读库

文 | 张晓雨


又一个以爱之名的节日继元宵佳节后甜蜜来袭,玫瑰与巧克力的糖衣炮弹也在全国各地缤纷炸开令人目炫情迷。电影《浓情巧克力》一句经典台词▼

据《布卢姆尔的警句与寓言辞典》记载,圣瓦伦丁是个罗马教士,由于援助受逼害的基督徒而身陷囹圄 ,也有版本称圣瓦伦丁教士违反了皇帝的命令,秘密为年轻男子主持婚礼,引起皇帝不满,结果被处决卒于二月十四日。

不管古代庆祝情人节的习俗与瓦伦丁拉上关系是不是准确可考已经不那么重要。但是可以肯定的一个事实就是见证爱情和幸福的往往是神父,见证爱情死去或家庭分崩离析的有可能是法官和律师。这是法律人的特殊宿命还是使命?我想说,反正情与法很难脱得了干系。

2017.2.14星期二上午在法院开庭,很愉快在这个较为特别的日子与其他法律人在一个严肃场合来一个有法可依的约会。

它是一种泛感情的表述,指有情之人。而另外一种现代意义是指因法律、道德、性别等原因无法成为法定配偶,或者热恋中的男女,彼此之间互称情人。

现在普遍所称的情人也指婚外性伴侣。这个注解大家并不会感到陌生,爱情是自由的,但并不表示可以纵横四海为所欲为。仿佛去了某江就会是艳遇之旅。过度标题党、过度标签主义、过度情色营销是一场潮流性灾难。缺少了法与德的约束,少了对事物本质的尊重和敬畏。节日还能剩下了什么?


甜蜜的情人节和一群呆板的法律人有什么关系?

我想亲口告诉你,关系可是大大的,法律人是平常人,她们同样需要爱情,另外,“中国式”的情人节往往涉及到买买买,买到假货,遇到价格欺诈,或是甜蜜冲动之下的大额赠予又欲反悔的;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如果你一不小心动了有夫的罗敷或有妇的使君,一旦追究起来你会不会惊动律师?朋友们,不知道你的2.14这个日子,过的是情人节还是桃花劫?我以律师之名提示您:“节日套路深,过节需谨慎。”

节日的价值是一种仪式感。

每一个节日人们都是为了某种纪念或是传承美好,这个节日也不例外,它虽是一个地道的舶来品,但国人兴致却逐年渐浓。不免激起本土的牛郎织女几分醋意。

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这一天你在外面吃饭排长队是在所难免的,被商家和游商兜售鲜花和礼品是在所难免的,被甜蜜绑架是在所难免的,被氛围和幻影裹挟也是在所难免的。

从经济学的视角看,这种“节日仪式”性消费趋势的出现绝非偶然,它表明人们的消费需求由物质消费需求占主流进入到精神消费需求占主流的时代,多数个体是在形式之下追求更多的象征价值。

情人节真的可以助力爱情?

记得,新闻频道报道去年情人节安徽就有一万七千多对鸳鸯佳偶领取结婚证,但是第二天某处酒醒之后又有个别人急着去办理离婚。这样的非理性事件最后成为一个笑谈。婚姻有盾牌,爱情无铠甲。所有的情感都需要适度管理,需要加上理性及规则的边界。


一个节日接着一个节日的累积,会悄然偷走我们的青春和时间,如果有爱,你可以借用玫瑰与巧克力来传情,虽然有落入俗套的嫌疑,但是有情人终成眷属是当局者与旁观者的共同良好祝愿。

节日仪式比一般随意性的行为会更有记忆效果,但是多情绝非滥情,当过节使人压力山大,当过节让人沉重焦虑,当过节让人徒增负累…总之,太过物质化的节日没有太大价值,节日,不是任性、奢侈、攀比的集中展演,也不是单纯表决心考验所谓诚意的良机。

仪式的社会心理功效是相当强大的,我们理性适度地将某些普通的日子打上某种标记或烙印,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思考社会和人生、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管是传统节日还是市场经济打造出来的一个个的消费节日,我们都应该是主动过节,而不是“被过节”。

不被节日绑架,不被潮流裹挟是一种思想成熟与文化自信的表现。这种成熟和自信不只是国家的自信,也是群体的自信,当然对于个体来说也是一种福音和保护。

最后,暂借大话西游的那句经典台词:“我爱你,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虽然作为法律人明知这个期限你我均无法履约,多情有度,法义无边。情如野马,但勿脱缰!

 ◈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图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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