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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法学院传奇

2017-02-18 孟子寻 法律读库


文 | 孟子寻



楔子

落日西飞滚滚,大江东去滔滔。夜来今日又明朝,蓦地青春过了。

千古风流人物,一时多少英豪。龙争虎斗漫劬劳,落得一场谈笑。



第一折 大哉乾元

却说自那大清道光二十年,英吉利红毛用坚船利炮打开国门后,西方的那一套东西就止不住地输往神州大陆。面对这“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三千年未有之强敌”,在有识之士和封疆大吏的推动下,朝廷开始了“师夷制夷”、“中体西用”的洋务运动。中国近代矿业、电报业、邮政、铁路等行业相继出现,新式学堂和留学生出国的热潮成为了那三十年“中华创始之举,亦古来未有之事”。


这个风起云涌的年代孕育了一个词,并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深刻影响了中国国运。叫做“北洋”。


北洋,与东海所在的东洋、南海所在的南洋相对应,地理上指黄海和渤海。这一片地域临近京畿、依仗中原,早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就开设了营口、威海和天津三处通商口岸。后来清廷将总管这三个口岸的通商大臣改称北洋大臣,例由直隶总督兼任,在九品十八级官制中位列从一品。论实权而言,比北洋大臣再高一点儿的,可能只有坐在帘子后面的那位极品寡妇。


对于紫禁城里的孤儿寡母来说,北洋大臣是他们危难之际首先抱上的大腿,因为北洋大臣还掌握着当时东亚第一、世界第九的海军舰队,在大舰巨炮的话语下,这就是支撑腰板的钢筋棍。洋务运动热火朝天的同时,东洋一隅的小岛国也开始了它文明开化的维新之路,和邻国寡妇挪用北洋水师经费办生日party对比,天皇则是把饭钱省下来兴办海军。当甲午年两国舰艇在黄海相遇,胜败在十几年前早已注定。


甲午战败,举国哗然,痛定思痛之余,北洋衙门里的大佬们幡然醒悟“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的道理,在光绪皇帝的拍板下,近代中国最早开办法学高等教育的学校,北洋大学堂应运而生。


北洋大学堂的律例学科设置课程包括法律总义、法律原理学、罗马法律史、合同律例、刑法、交涉法、罗马法、商法、损害赔偿法、田产法、成案比较、船法、诉讼法则、约章及交涉法。在办学模式上则是以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为模式,学科设置、学制、教学计划、功课安排、授课进度、讲授内容与方法、教科书、教员配备均唯“美”首是瞻。更狠的是,北洋大学堂的法科都是用原版美国教科书,课堂上主课一律用英语授课,作业和考试亦复如此。


教学方式设定到这样变态的地步,学堂的入学考试更加变态,曾经某年,学堂到香港招生,报名应试者数以千计,实际录取者仅十余名。在这十几个学霸中,有一位学神日后直接参与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


此人名曰王宠惠。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历史上有两部民法典深刻影响了大陆法系国家,一部是《法国民法典》,另一部是《德国民法典》。尤其是后者,在盛产思想家的德意志,经过反反复复近百年的讨论才制定完成,其文字内容艰深晦涩简直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与德国人同属日耳曼语系的英国人,面对这本大部头也是手足无措,一时难以推出合适的英译本。


结果,这个任务由出身中国的王宠惠完成了:一个中国人,把德国民法典翻译成了英文,并且成为日后数十年英美法学院通用的教材译本。该译本影响深远,塑造了无数法学院学子,以至于一个叫尼克松的法学生,在当上美国总统访问中国之时,还念念不忘地提起王宠惠先生的大名。


1912年他参与编订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北洋政府任职期间,他历任外交部长和国务总理;在南京国民政府任职期间,他主持编订了《中华民国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典》。1945年,他参与《联合国宪章》的起草,并在宪章上签字,中国成为联合国缔约国和常任理事国。1946年他当选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成为首位担任此职务的华人,并连任10年。


殊荣至此,何以附加?


从北洋大学堂法科专业走出来的,还有这么一号奇人,先后转战北洋大学预科、哥伦比亚大学和剑桥大学,专业涉及法学、经济学和银行学,并在最后选择去学李白,写写诗来澎湃逗逗女孩。


这位大神还在吃奶的时候,有一个名叫志恢的和尚,替他摩过头,并预言此儿日后必成大器。其父大喜,故取名“志摩”。


就在北洋大学堂开办法科之后的几年里,戊戌变法、预备立宪、清末新政等运动推动了新式学堂的开办。至1907年,全国共计16个省份设立了专门的法政学堂,法学专业迎来了自己的春天。

  

第二折 江入荒流


浪奔,浪流,万里涛涛江水永不休。

淘尽了,世间事,混作滔滔一片潮流。


在洋务运动如火如荼的进行时,湖广总督张之洞坐镇武汉,在武昌城内创办了五所现代式高等小学,作为倡议新学的举措。


一日,下官禀报,在高小招生时,遇见一名年龄偏小、身形瘦弱的考生,在接收与否的问题上难以决断,故请大人定夺。张之洞叫来那个小孩子,问道:“汝年幼,为何故来武昌读书?”


答曰:“为人杰,为尧舜。”


张香帅怎么都不会想到,这个在入学考试中获得第一名、名叫王世杰的学生将来会做出何等的事业。


王世杰从武汉结束中学学业后,以最优等成绩考入北洋大学攻读采矿,尔后又在伦敦大学攻读政治经济学硕士、在巴黎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成归国,在蔡元培先生的邀请下执掌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伐胜利后,南京国民党政府邀请他担任法制局长,主持制定“六法全书”中的民法、行政法和民事诉讼法。


1929年,南京政府发布委任状,任命王世杰去武汉建设一所全国一流水平的综合性大学——国立武汉大学。武大下设文、法、理、工、农、医六大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由此肇始。对于谁出任法学院院长,王校长起初打算亲自兼领,直到一个人的出现让他决定主动让贤。这个人早年参加过同盟会,曾在蔡元培麾下的北大与王世杰共过事,姓周名览字鲠生。


王世杰和周鲠生两个人的缘分不仅在他们擅长的领域都是国际法和外交学,他们还一前一后担任国立武汉大学的校长。一个带领师生在珞珈山上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另一个则在抗战胜利后带领武大师生荣归故里。


1971年4月20日,国立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逝世。王世杰晚年患病卧床,门生故旧都劝他去美国疗养。王世杰却摇摇头说,台湾虽是海上孤岛,但总还是中华国土的一部分。我死,也要灰留孤岛,海风迟早会把我吹回故里。


沿江而下,在长江奔流入海的地方,有一座叫上海的小县城。


1843年五口通商后,这座县城迅速发展成为远东第一大都市,因为英文现代都市(modern city)的音译问题,江湖人称“魔都”。


西洋人除了喜欢做生意,还特别喜欢办学校、普及西洋教育。后来,人民教师告诉我们,这叫培养买办的文化殖民。于是这些学校早已不复存在。


1879年,美国圣公会在沪西梵皇渡创办纯英文教学的圣约翰大学。1903年,天主教耶稣会在徐家汇天文台旧址创办震旦大学。1906年,美国浸信会在黄浦江畔创办沪江大学。在新中国建立后的院系调整中,它们的法学系百川如海一样的汇入建立在圣约翰大学老校区的华东政法学院。今天,华东政法大学依托校友圈和身处魔都的优势,在江浙沪包邮区和东洋西洋南洋的影响力都能坐上头把交椅。


另外,中国人也没有停歇在上海办学的进程。1896年,大清国首富盛宣怀先生在徐家汇创立南洋公学,与天津的北洋大学堂分庭抗礼。创学之初,南洋公学确定的办学宗旨是一所培养高端法政人才的文科类大学,以与早一年创办的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的北洋大学堂有所区别。


结果洋墨水喝多了的学生们开始不乖了,天天鼓噪民主、共和等思想。为了避免引发思想浮躁,公学办学方向由政学转向实学,原法律、外交班一律停办,着重发展工程科学。转型为理工科学校的南洋公学几经更迭成为上海交通大学。1992年,停办近百年的法学专业再一次在上海交大开花结果。


是喜,是愁,浪里分不清欢笑悲忧。

成功,失败,浪里看不出有未有。


第三折 京华烟云


一场雪,北京就变成了北平。


1898年,雄心勃勃的光绪皇帝在维新变法中下诏设立京师大学堂,后来变法失败,新政尽遭废止,唯独留下这一个学堂没有撤掉。大清国玩完了之后,新接手的北洋政府将学校的门牌换成了国立北京大学。在中国,你可能没读过大学,但是你一定听说过北京大学,以首都冠名的学校,就是有这么一种天然的高贵感。


1917年,蔡元培接任北大校长,在他任内北大成为了新文化运动的翘楚,从这里更是走出来一个改变历史的图书管理员。也就是在蔡校长上岗的那年,一件影响北大法学院根基的事情发生了:北洋政府决定对北洋大学与北京大学进行科系调整,北洋大学改为专办工科,法科移并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工科移并北洋大学。就这样,北大法学院继承了中国第一家法学院的道统。


历史上,北京大学法学人在旧时代和新时代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从这里走出了北京政法学院首任院长钱端升、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芮沐、旧时代刑法学集大成者蔡枢衡,以及徒子徒孙遍布当前政界学界的龚祥瑞。


在北京大学法学人里面,我要着重强调一个人,他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法律系,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攻读法律学,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5年就成为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


这个人叫燕树棠。一个很多人都感觉陌生的名字。


1984年2 月 20日,曾经是著名法学家的燕树堂教授以93岁高龄逝世,一个学贯中西的大学者整整停止思考了35年,离开或许是更好的解脱。


燕子来时,更能消几番风雨。夕阳无语,最可惜一片江山。


1911年,借助美国人退还的部分赔款,一所专为留学美国学生开办的预备学堂在京郊设立,由于校址在清华园里,故取名“清华学校”。1929年,清华学校改制为国立清华大学,并在梅贻琦校长掌舵期间建立了独立的法律学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可为命途多舛,在设立不久后的1935年,由于校内一部分人士主张停办文法科,教育部亦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法律系建制遂撤销,师资合并入政治学系的法科研究所。


虽然法律系被裁减成一个研究所,但是这个所以培养国际法人才为导向,标准严格到每年只招一两人。在这些清华大学培养出的国际法顶尖人才中,有两位不得不着重强调。


一个叫端木正,解放后官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中山大学新法律系的首位主任。他一生最精彩最厚重的成就,就是起草了那部凡事都要符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另一位,不仅在生前名誉学界,成为国际法领域的一代翘楚;身后更是蜚声鬼畜界,不少人听到他的名号都要会心一笑。


他就是后来的北大著名教授王铁崖。


清华大学和清华法学都是幸运的,它们发轫于旧中国,在新中国的土壤上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现如今,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国内跻身前五,而每当提及中国大陆最好的大学时,人们总是先说“清华”,再提“北大”。


清华和北大,现在就像相看两不厌的绝世高手,矗立在中国教育的巅峰上。二者除了时不时打情骂俏几句,更多的感觉可能是遗世独立的孤独和寂寞。因为当年的北平,已经成了现在的北京;当年的“北平四校”,仅剩下它们两个。


司徒雷登走了,他一手创办的燕京大学也完了。这所栖身于未名湖和博雅塔之间的美丽院校在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被拆分;燕京大学的法律系被并入之后的中国政法大学,而当年燕园的西门,从此挂上北京大学的牌匾。旧时代法学院的命运,都在“废除旧法典、摧毁旧法制”的运动中变得晦暗不清。


令人欣慰的是,法学人依然在不同的历史际遇里薪尽火传。


1951年,一个在燕京大学新闻系读书的年轻人收到一纸命令,要求他即刻收拾行李、改换专业,赴万里之外的苏联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眼里流露些许迷茫,尔后又回归坚毅和笃定。


这个21岁的年轻人,叫江平。


第四折 北辰星拱


在汉语里,“中”意味着四方宇内的中央,象征着独大至尊。排座次时,谁占了“中央”这把交椅,就理所当然地获得了最强buff。


曾经的中国,有这么一所学校,仅仅存在22年,却在这短暂如流星光芒般的生命里做到了亚洲第一,世界第九。且不说后来并称双壁的清华北大,即便是当时如日中天的东京帝国大学在它面前也只能甘拜下风。


这就是国立中央大学,一个“涵盖全部学科的国家最高学府”。


国立中央大学的法学院,曾经培养出数百名任职于各省的法官和检察官,他们的身影早已伴随着1949年的钟山风雨星散零落,他们使用过的《六法全书》也在一次又一次运动中被焚毁。


时至今日,民法典的编纂一直为共和国历代法学人魂牵梦萦,从1954年第一次编纂民法典开始,历经1962年、1979年、2002年数次草案,共和国的民法典直到今天都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因为民法拥有着所有部门法中最为庞杂的体系,它包括决定本位价值的民法总论,以及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等一系列具体的法律。由于民事法律关系是生活中最普遍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习惯的影响,妥善处理好法律规则的边界也是考验立法者水平的棘手问题。


在九十年前,一个中国人已经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解答,九十年风风雨雨的历史,似乎也证明他的做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这个人叫史尚宽,安徽桐城人,时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他另一个身份是国民政府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主持《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历史上,安徽桐城先后出现了近千名文学家,主盟清代文坛二百余年,这一派文人的作品以其文统的源远流长,文论的博大精深,著述的丰厚清正而风靡全国、享誉海外,世人尊称为“桐城派”。


这位出身桐城的史尚宽先生,就用饱含桐城派文风的句子解答了民事法律与习惯的关系: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典》由国民政府颁布,凡1225条,十二万余言。


如果说做法学研究也需要时机的话,史尚宽就正好把握住了天时地利人和。他历时二十余年,先后完成涵盖六册、共计四百余万字的鸿篇巨著,合称《民法全书》。《民法全书》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式的民法理论完整体系的建立,是后来民法学者学习与研究民法理论时必读的权威学术著作。而史尚宽先生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每一个站在他肩膀上的后起之秀都会向他致敬。


1970年,史先生逝世于台北。同一年,一个刚刚从德国慕尼黑大学获得民法学博士学位的年轻人回到岛内,任教于台湾大学。


这个后生,叫王泽鉴。


目光拉回到三十年代,1930年,二十岁的韩德培考入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系。有一天,他跌跌撞撞地进了法律系的教室,蹭了一节由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谢冠生先生讲授的课程。就是在这阴差阳错中,韩德培决定转投自己更感兴趣的法律系。从中央大学毕业后,韩德培先后辗转多伦多大学和哈佛大学,主攻国际私法。1946年,他谢绝了刚刚成立的联合国的工作邀请,而是接受了国立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的聘用,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


1979年,经历过十年动乱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早已是满目疮痍,韩德培先生又一次出山掌舵法学院,并在1980年成立中国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在1981年组建了亚洲第一个环境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如果说谁能以一人之力而启万人之智,韩德培做到了。


这,就是国立中央大学出来的队伍。


民国二十六年,北辰似乎挪向了陕北高原。


因为在那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正茁壮成长。


也就是在当年,一所直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领导的学校,陕北公学成立。后来陕北公学的建制几经更迭,于1950年在北京成立了新中国的中央最高学府——中国人民大学。而陕北公学留在陕西省的政法干部学校,也在几经周折后成立西北政法学院。


天下英雄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宏图霸业谈笑间,不胜人生一场醉。


第五折 南北巨擘


在群贤毕至、人才辈出的年代,排名便成了一件头疼的事情,于是乎就出现了东邪西毒南帝北丐这种和稀泥的办法。


曾几何时,中国的法学教育界岿然挺立着两个巨人,他们自称第二,就没人敢称第一。同样,也没有人敢站出来给这两位排个高下。


从此江湖上就流传着一个响亮的名号:“北朝阳,南东吴”


1911年,民国肇建,修改旧律;颁布新法,亟待人才。虽说此时已经有了诸如北洋大学法学院等高等院校,但是每年区区数千人的法科毕业生相对于人才缺口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次年,北洋政府司法部次长汪有龄在北京翰林院旧址创办了一所单纯教授法学专业的学校,取名朝阳大学。1929年,在世界法学会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被肯定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校”。


有人问,既然朝阳大学这么厉害,那为啥没出几个名扬天下的大师?


答案是,朝阳大学之所以厉害,不是因为大师,而是因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纵观民国卅八年历史,法律系毕业生从事司法实务工作者,其人数之多、分布地区之广,恐怕没有一所学校能与朝阳大学相比,故有“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的赞美之词。


就好比,你是朝阳大学出来的律师,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是你学长,坐在对面席上的检察官是你好基友,转来转去,司法界圈子就是朝阳大学的校友群。


1949年朝阳大学被共产党接管。作为旧中国培养“旧法统”人员的大本营,朝阳大学非但没有被肢解清算,反倒是实现了华丽转身,于次年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就这样,旧中国最优秀的法学院,至今仍在新中国最优秀的法学院里延续着自己的血脉。


1915年,美国基督教监理会在上海创办东吴大学法学院,作为中国惟一系统讲授英美法的法学院,“外以应世界之潮流,内以适社会之变迁”。


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为判例法,判例法教材不仅厚可盈尺,而且全为洋装书,学生每天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苦读这些洋装书上。另外,东吴大学法学院采取美国法学院的学制,学生入校后首先要在东吴大学文理学院修完三年课程,然后再到法学院专攻法律课程,要足足花掉六年的时间才能取得文学士和法学士的学位。


更狠的是,英美法课程一律使用英语授课,讲授方法采用启发式,课堂上只讲课程大意,并指定参考书,要求同学们到图书馆查阅,自求解答。由于课外预备的学习内容太多,学生们就合作研究,把教员布置的案例分组完成,促使学生之间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学院还经常组织学生到上海地方法院和特区法院观摩庭审,聆听中外律师辩论,学生还在学校设立“模拟法庭”,自己充当法官和律师,每月开庭两次,模拟审判程序,以加深对司法实务的认识。


历史上,东吴大学法学院最辉煌的时刻当属1946年。中国人民在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后获得了胜利,然而,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院采用英美法程序,中国国内除了东吴大学法学院学子,再也找不出来其他能够胜任此工作的人。


于是这支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队,包括检察官向哲浚,检察官首席顾问倪征燠,助理检察官裘绍恒等十几人临危受命,并最终在卷帙浩繁的证据中将手上沾满鲜血的八名甲级战犯送上绞架。


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1949年后,他们中留在大陆的,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东吴大学也在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烟消云散,只有在台湾复课的“东吴大学”将英美法的教学传承至今。


有时在梦里,依稀能看见东吴师生的眼睛泪眼婆娑,他们最大的遗憾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后来,江苏师范学院的法学系成立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一个和东吴法学八竿子打不着的院校自称延续了道统,即便东吴法学院的师资去了华政、旧址上建起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时至今日,在中国大陆数百家法学院里,仍然没有一家能够系统性讲授英美法。


值得一提的是,九十年代,一群耄耋之岁、风烛残年的旧东吴法学人,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编订完成了收录词条4.5万多个、累计460多万字,有史以来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元照英美法词典》。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天上乌飞兔走,人间古往今来。沉吟屈指数英才,多少是非成败。富贵歌楼舞榭,凄凉废冢荒台。万般回首化尘埃,只有青山不改。

    

第六折 四海一家


1949年,天安门城楼上的伟岸身影向世人昭告了时代的强音。此后,在旧中国法学院瓦砾堆上建起的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


这个江湖,称之为“五院四系”。


旧时代法学院的教师和学子,作为“旧法统”人员,他们的命运几经沉浮。有的人熬到改革开放,重新为祖国法学事业的建设贡献余热;有的人则是永远的留在了过去。


旧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失败了吗?


我的回答是:没有成功。


因为那个时代,读书始终是文人和富人的专利;法律始终是官吏和讼棍的玩具。当法学院的教授们在纠结于某个英美法专业词汇的翻译时,广大土地上的劳苦大众仍然承受着“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落后司法;当身披长袍的律师在法庭上为一两年刑期而慷慨陈词的时候,广大土地上的平民百姓仍然会被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不经审判就毙掉;当立法委员会带着金丝眼镜的委员们为了某个条文表述而喋喋不休的时候,广大土地上的黎民黔首仍然面临着饥荒、瘟疫和战乱。


良好的法律离开不了良好的司法制度,良好的社会制度离开不了良好的经济环境。而旧中国法学院的教师和学子,他们试图走出一条“法律救国”的道路,又指望对既有体制进行小修小补就能高枕无忧。他们既像凭借打火机的微弱光芒,企图找到遗失在地上的钥匙;又像在精心雕琢一个完美的象牙塔,把自己困在里面永远不放出来。


知识分子的困境就在于,借用某人的话,太简单,太幼稚。


对于我们这些法学院的后生,因为预先知道了旧时代法学人的结局,所以再看到他们当年意气风发的模样,更觉难过。


至于说这群人留给我的东西,我想自己会在硕士毕业之后,义无反顾地走上一百多年来无数法学院先辈们走过的道路,在法律领域里做出一点自己的成绩,无论这会对历史的进程产生多少影响。


2015年,我到访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的长宁校区。在这个被称为“极司菲尔花园”的校区里,我站在曾经的圣约翰大学怀施堂、今天的韬奋楼的回廊上,面对着那面已经走过一百多年的美国造洋钟,似乎找到了旧时代法学院先辈们留给我的教训:

“每一个人能做到的,只不过是在他身处的那个时代里,选择一种最不留遗憾的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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