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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 三位法学教授谈共享单车的法律问题

2017-03-23 法律读库法治早餐 法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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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法学教授谈共享单车的法律问题



2017年3月16日晚,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网络与法律对话”系列沙龙,针对共享单车使用中的问题开展热烈的讨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刚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孙平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一一谈论了自己的观点。


宋刚教授发表以下观点:

一、民事权利方面的问题。

民事上对共享单车的损坏分为三类:1.实物财产的损坏;2.分享密码,使用单车不掏钱;3.遮挡、损毁车牌号等。宋刚老师总结为是侵犯共享单车的“共享特征”。比如,第三种行为并没有损害四项全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但实践中又确实损害了单车的共享性及他人利益。宋教授建议,在互联网共享的时代,应该考虑给四项全能一个新的含义,如将共享性的特征纳入到收益权中进行保护。二、共享单车免费骑行的责任承担问题。宋刚教授认为,某一次免费骑行不能认为使用单车的行为免费。因为用户是交了押金,并向出租方提供了数据,这应该认为是一种有偿的行为,如果发生损害,单车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孙平教授从刑法学角度总结了以下三点:

一、破坏单车。被破坏的单车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存在行为人多次故意毁坏、三人以上公然破坏财物等恶劣情节才能入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破坏的单车零部件价值较低,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二、遮挡车牌号或者以欺诈钱财为目篡改二维码的行为,也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入刑。三、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刑法学界尚有争议。孙平教授认为,共享单车实际是私营性质,是否可以考虑在管理上纳入政府行为?让政府参与到共享单车行业的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经验优势。


刘德良教授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一、单车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问题。单车公司是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的,若定义为公交公司又与公交公司政府投资的特点不符。刘教授认为,是否是公交公司看单车公司是否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二、共享单车的监管问题,刘教授认为,如果认为共享单车属于租赁,则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但从商业模式上看,其实际上是互联网公司,其风险即一旦押金用于投资而血本无归,用户的权利如何保障。对此,刘教授建议,保证金应该存在第三方账户里,在单车用户没有违规使用单车之前,保证金的使用收益权应该属于用户。三、共享单车不当使用的法律性质界定问题。刘教授认为,单纯的私锁并将单车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也应属于财产侵权;如果是破坏或拆除定位系统私锁单车,且使用不付费的,应该推定为盗窃行为;专门提供非法开锁或分享单车密码的视为侵权行为。至于隐匿单车行为。


网络法探索者的法律博客

政法动态

1上海:刷刷二维码律师即可进法院

拿出手机轻轻一扫,律师的执业信息就显示在电脑屏幕上,无需其他证件便顺利进入法院。近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专门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验证新近启用的律师二维码通关系统。近年来,上海致力于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智慧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制日报】

以案说法


1广东农妇起诉冯小刚等人侵犯名誉权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该片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近日,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澎湃新闻】


2“真房源”广告不构成“保证房屋权利无瑕疵”的欺诈

王女士经链家公司中介购买一套商品房,后发现该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遂以链家公司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中介费并给付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定链家公司不构成欺诈,判决退还中介费。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京法网事微博号】  


3非法处置扣押财产 被告人获刑一年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扣押财产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5日,被告人王某因借贷纠纷被吴某起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1月18日,经吴某申请,法院裁定将王某所有的一辆奥迪车予以扣押。被告人王某在车辆被扣押后,私自将已经开到法院的车辆开走,后隐藏拒不交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隐藏、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镇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河南省高院官网】

新规速递

1《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新华网】


2燕郊等京冀交界区将严控人口规模

河北省将在2017年上半年确定京冀交界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同时,将加强交界地区落户管理,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日前,河北省政府在印发的《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如是提出。【财新网】


3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

人社部近日印发《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中国新闻】

反腐成果

1、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原党组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炜涉嫌受贿罪案,由石嘴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指控,王炜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正义网】

执法行动

1北京11家房地产中介被责令关停

北京楼市新政实施后,北京住建委已对138个房地产中介门店进行了检查。11家门店因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被注销备案、责令关停,其中2家被当场摘牌。下一步住建委将继续严查中介,重点查处违规代理“天价学区房”、发布虚假信息、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财经网】


2326家影院因瞒报票房被罚

《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首批326家影院瞒报票房被处罚。2016年63家影院瞒报票房超100万元,被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90日,视情况重新核发放映许可证;63家影院瞒报票房在50万至100万元,被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60日。【人民日报】


3民政部紧急通知: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全面检查

3月21日,民政部发出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迅速作出部署,对托养机构承接资质、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站内受助人员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不适宜继续开展托养服务的托养机构,要立即终止托养,妥善安置托养人员;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人民网】

域外法制

1朴槿惠接受检方14小时问讯

21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到韩国检察机关接受问讯。问讯过程超过14个小时,韩国检方围绕针对朴槿惠提出的13项涉嫌犯罪指控,准备了200多个问题,但朴槿惠再次否认全部指控。直至当地时间22日清晨6点54分,朴槿惠才离开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编:令铎,杜静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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