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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的现实和老律师的梦想

2017-04-24 竹齐天 法律读库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其实大部分关于“现实是残酷的、阴暗的、权谋的”之类的认知,并不是来自于前辈的引导,而是来源于年轻一代的自我放逐和轻言放弃

我在律所实习期间发现一个现象,年轻的律师大多是现实主义者,而老律师在言谈中却总有几分梦想色彩。

这是一个十分奇怪的现象,因为按照常理推断,年轻律师刚从法学院毕业不久,年轻、精力充沛;又经过了艰苦卓绝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熟、理性、知识储备丰富、初入社会跃跃欲试,他们才应该是理想主义的最恰当的代表。

而相比之下,执业几十年的老律师历经风雨、见识广博、见惯了这个社会的明与暗,应该被打磨地更加圆滑而又现实,前者是我们所的期待,而后者是我们的所能理解的。

但现实却恰恰相反。

在与年轻律师们的交谈中,听到的更多的是他们关于某个案子的“结论”,比如“这个案子希望不大”或者“这个案子即便采取那样的方式最后的赢面也很小”等等,有时你甚至能够听到“虽然法条是这么规定的,但是现实操作,你懂的呀”这样的话语。

但在老律师那里却很难轻易听到对于一个案件的结论,甚至在某些事实材料还不明确的情况下,他们连判断都不会轻易做出,直到整体事实都已经了然于心,你在与他们的讨论过程中就常常会听到他们对一个案子在价值上的评论。

他们有时会谈到某个民事领域立法的不完善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发展困难,有时会谈到某个民事案件中折射出的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他们不跟开“你懂的呀”这样的玩笑,相反,有时却带着一种近乎固执的语气告诉你“律师阶层要敢于替人发声,要勤于思考”,“要始终怀着对法律的希望去热爱你的工作”,“法律必须被信仰”等等。

“我们的社会正处于一种极端的反常之中!”我的脑中莫名冒出这么一句话。

转而又觉得自己这个想法太过愤青,毕竟“辱母案”仅仅是个例,这么多年来也就听到这么一个极端的案子;毕竟“武汉火车站斩首案”当事人可能有精神疾病;毕竟“泸州二奶案”近些年来也慢慢被人们从观念上接受了;毕竟对明星们出轨八卦的关注某种程度上也是满足了大众对明星生活的窥视欲望,是人性的反应,无可厚非;毕竟......

这么一想,似乎对于律所里的这种反常也就好解释了。年轻律师初出茅庐,可能一开始是怀有梦想的,但案源稀缺、理论和实务操作不相融合、社会经验缺乏、经济基础薄弱、面临结婚生子、买车买房压力等等,转而面对现实也没什么反常的;相反,老律师树大根深、案源滚滚、经济实力雄厚,当然有时间去谈梦想、谈信念。

这么一来,我倒是怀疑那个原本认为这种现象反常的自己是不是才真正“有问题”了。

对于这个问题核心解答应该在于:我们评价这个世界标杆到底应该是什么?

当我们觉得人生苦短,在面临多次的困难时候就应该学会低头,低头才是智慧,才是生存之道的时候,那么年轻人的低头是明智的,是成熟的表现,是对社会有了高度认识的结果,是值得我们赞扬的。

当我们觉得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高贵,人之所以能于虚妄与混沌中保持自我的警醒和信仰,关键在于百折不挠,不向现实屈服的时候,我们会觉得那些小心保护着自己信仰并认真对待这个世界的老律师是值得我们敬佩的。

但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恰恰在于没有这样的一个标杆,或者说,其实我们是有标杆的,但是我们是每一个人有着自己的标杆,我们紧紧握着自己的标杆不愿有一丝地放松,紧握到手心出汗,紧握着瞪着周围所有的人,直到眼角崩裂,紧握着嘲笑别人的无知,紧握着同情他人的悲惨,我们紧握着喜怒哀乐,紧握着在信仰和丢失信仰之间徘徊,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的标杆上都刻着“真理”两个字。

图片来自网络,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作者:竹齐天,浙江绍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6级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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