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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被诡辩的被告人当庭“吊打”

2017-05-08 赵鹏 法律读库

作公诉人这些年,我一直觉得法庭讯问是最难的,因为它几乎相当于“一对一”辩论


善于诡辩的被告人总会抓住一切机会阐述自己关于案件定性的意见。这些意见对他的定罪量刑起不到任何实质作用,但在场面上却能博得眼球。


此时如果公诉人不回应,则显得多少有些被动,因为如果被告人的观点十分荒唐的但公诉人却无动于衷的话,并不符合人们心目中的专业检察官形象;但如果公诉人要回应,则对其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都是很大的考验,且火候分寸也不好拿捏。总之,应对这种场面不容易。


我们先看两个例子:

 

伤害案:

公:被告人,你如何打的被害人?

被:用拳头。

公:打了被害人几拳?

被:一拳,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公:虽一拳,但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据牛顿第三定律,我打她的作用力,和她给我的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正负抵消,何罪之有?

 

盗窃案:

公:被告人,你怎么进的被害人家?

被:撬门。

公:撬了几家门?

被:5家,有1家没撬开,我放弃了。

公:另外4家门撬开后,你从房间里拿走财物了吗?

被:都拿了,房间里的现金,数额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我不是入户盗窃,只是随机挑选该小区内的几家,义务检测他们防盗门的质量;质量好的,我分文不取,质量不好的,我从家里拿一些现金作为检测费。

 

使用这种方法的被告人,可能比较擅长某一领域的知识,也可能在看守所里经过了苦思冥想,他们往往对事实并不否认,一旦被问及对行为性质的看法时,他们会立即抛出一个诡辩式观点,企图让公诉人猝不及防。一般来说,不会有人认为被告人的观点正确,但在被告人说完,所有人的目光都会落在公诉人身上——人们期待公诉人能有一个漂亮而有力的回击。

 

应对这种场面,不同的公诉人有不同的方法,我介绍三种。


方式一


第一种方式是进入被告人的话题,反驳被告人的观点。


比如第一个例子,公诉人当时在法庭上是这样应对的:


伤害案:

被:根据牛顿第三定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正负抵消,我何罪之有?

公(现场版):被告人,你别忘了力有三个要素:大小,方向,作用点。你用拳头打她头部的作用力造成了伤害,而她头部给你拳头的反作用力,没有造成伤害,所以,无论从力学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你的行为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觉得当时这个公诉人在庭上能迅速作出如此应对已经相当不错了。只是这种方式对公诉人知识面的要求较高,比如换做我,当庭肯定说不出来力的三个要素(不当庭也记不住)。而且还有一点,接着被告的话题未必能把真正的要点说清楚,比如上述公诉人的应对内容,落脚点似乎在对方受伤而被告人没有受伤,但这并不是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关键理由,如果被告人反问:“那公诉人的意思是不是说,如果我也受伤了,那你就不起诉我了?”公诉人岂不更加被动。

 

方式二


第二种方式是拆穿被告人诡辩的逻辑。

 

这种方法是我的一个公诉同行所热衷的,他的反应很快,从来都能迅速判断出诡辩,并一一有力回驳。他对上述两个案例是这样应对的:


伤害案:

被:根据牛顿第三定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正负抵消,我何罪之有?

公(模拟板):刑法处罚的犯罪要求主客观相统一。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是在你的主观意识支配下实施的,但被害人在受到殴打后的反作用力,完全是身体做出的物理反应,没有任何的主观性,谈何抵消?

 

盗窃案:

被:我不是入户盗窃……我从家里拿一些现金作为检测费。

公(模拟板):第一,防盗门质量是否合格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出厂时已经检测;第二,被害人未邀请你到家中检测防盗门质量,你破门而入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三,你既然说义务检测,那拿走家中财物更是于法无据。因此,你非法破门而入在先,非法取得他人家中财物在后,完全符合刑法关于入户盗窃的规定。

 

这种应对思路当然很好,既能回击被告人,又能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只是它对公诉人辩论能力的要求恐怕更高,识破诡辩没那么容易,识破后还能立即组织语言反击回去,就更难了。

 

方式三


第三种方式是以不变应万变——套着被告人的话重申公诉观点。这是我常用的方式。因为我习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套路,以求稳妥。至于用什么套路,那取决于被告人——他说什么,我就套什么。比如上面两个案例,我会这样应对:

 

伤害案:

被:根据牛顿第三定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正负抵消,我何罪之有?

公(模拟板):被告人,正向的作用力,是你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反向的作用力,是你实施犯罪行为的成本。

 

盗窃案:

被:我不是入户盗窃……我从家里拿一些现金作为检测费。

公(模拟板):被告人,你这种未经许可,擅自检测他人住宅防盗门,再以收取检测费的名义从家中拿走财物的行为,在刑法上被评价为“入户盗窃”。

 

我其实什么也没说,不过是重申了一下公诉意见。因为我一致认为,应对诡辩,最好的方式就是坚定自己的思路。尤其在法庭讯问阶段,最好不要进入对方的话题。


最后说一句,在法庭上,我们不应该诡辩,但我们绝对不能不会应对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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