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律读库视野里的上海司改2.0

2017-06-27 金磊 法律读库

原题:上海司改2.0,不误伤检察官,给你差评还让你心服口服

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步伐在全国应算领先,党的十九大之前,其他省市正全力冲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之时,上海市检察机关的司改已经悄然进入2.0时代。

这个所谓的2.0,是在司法责任制改革1.0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的更新深化,是在中政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已经完成基本任务的基础上,把司改的各项工作做的更实更细。

总的来说,给人的感觉,这个2.0是制度措施更加细化的2.0,是人员结构分布更趋合理的2.0,是检察官权利保障更为实在的2.0,是绩效评价描绘更加精准的2.0。

通过近距离的观察,笔者给大家罗列三个令人印象深刻的亮点。

亮点一

员额像一道门,内外有别。多少人可以进去,跟每个人履历有关,也跟门的大小有关。门开大点,大家都可以鱼贯而入,现在看似皆大欢喜,但蛋糕一旦分完,后来人的天空就灰暗了,与司改专业化、精英化的制度设计初衷也是相悖的。

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严格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把门槛设高一点,门把牢一点。目前上海市检察机关共有入额检察官1556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7.78%。没有错,不到33%,画的圈比标准的还小一号,还有5%的空间。

5%!不单单是一个数字。除了彰显上海检察机关专业化、职业化的决心和勇气之外,更凝聚了员外小伙伴们的职业期待。那里有检辅们心甘情愿熬夜亮的灯,有埋首案卷流的汗,是可窥风景的窗,是能透出阳光的门。

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改中对员额比例如此精准的控制,透出的是自信,着眼在未来。

用27.78%的检察“精锐”,来搞定本就案多人少的现实。他们如何做到?

总量固定,盘子大小没法调整,上海检察机关就着眼于内部结构调整,把注意力放在解决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检察官员额分布不均衡、人均办案量失衡的问题上来。

诚然,案多人少本质上首先是一个结构性失衡问题。在单位内部,不是所有部门的检察官都一样忙碌,客观上存在着同为员额,忙闲不均的现状。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于不同单位之间。

针对检察官在不同部门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上海市检察机关改变人齐之后再选择岗位的固有做法,先确定岗位再遴选入额。推动检察官岗位规范化、法定化,根据办案量重新测算核定检察官岗位,制定检察官岗位设置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实现“一岗一表”。

如闵行区检察院测算全院三年各部门案件数量、监督数据、信息调研等核心工作指标的年人均工作量,并以公诉检察官岗位工作量为基准,按照数量和质量相结合、劳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原则,制作全院94个检察官岗位责任清单,列明每个岗位的执法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果等年度基本工作量及工作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员额再优化机制,引导二三线业务部门检察官向一线业务部门流动,形成与办案量更加匹配的员额分布配置状态。

在选人用人方面,上海市检察机关更是创意十足。特别是闵行区检察院,干脆对全院干警进行重新选聘,部门负责人由党组任命,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之间进行自愿双向选择。目前,全市近80%的入额检察官都配置在了基层院办案一线,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检察官比例上升了13%,大大充实了工作量较大的办案一线力量。

针对检察官在单位之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上海市检察机关克服障碍,探索改变以队伍编制数确定员额的做法,主要按照办案量配置员额,由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官员额进行整体把控,统一调配,重点向人案矛盾突出的院倾斜。

上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阮祝军表示,上海司改的2.0版,一线业务部门员额配置必须是比例之上,给业务部门设置下线。对非主要业务部门,设置上限。在总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从内部结构上来做调整。

亮点二

司法责任制改革说的最多的就是诸如“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案件质量终身追责”。办案一线的检察官除了承载繁重的体力脑力劳动,还要背负过载的心理负担和压力。

“万一哪天我的案件出问题了怎么办?”“退休之后会不会因为我办的案件出问题,就把我带走喝咖啡了?”

很多检察官非常关心自己会不会因为办错案而被胡乱追责,内心往往是焦虑的,不安的。因为当前似乎也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追责标准和程序。司法责任制改革,职业保障到位了,是给了几颗甜枣,似乎还不够买补药,因为利剑高悬的痛时刻都在。

长此以往,有些检察官为求安全,会出现收缩定罪的趋势。有些拿不准的疑罪,干脆一放了之。与冤枉好人相比,放纵犯罪是可以被公众接受的。因为法律本身是一个社会判断,见仁见智,难以像数理化般精准,我们只是遵从了疑罪从无,轻纵犯罪不会受太多苛责。

上海市检察机关充分关注到了检察官们的关注,着眼不要因为有争议的案件出现,就造成对检察官承办人的误伤。基于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明确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充分授权,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和质量把控的基础上,还做了一件事儿。这件事儿真正把检察官从心理束缚中解放出来了。

他们建立了一套司法责任认定制度体系,确立了个案评鉴制度,明确了评鉴机构和评鉴程序,确保评鉴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开性。

比如上海二分院对一起案件进行了个案评鉴,由抽签选出的检察官与检委会专职委员组成评鉴委员会,审阅案卷材料,听取不同阶段承办人意见,听取办案检察官陈述并提出质询,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最终确定办案检察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

上海市检察机关将严肃追责与保护检察官、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起来,对办案中的工作责任和司法责任进行了明确区分,明确了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特别是无罪案件时的责任界定。

笔者真心为上海市检察机关的这个制度点赞。这简直就是一线办案检察官的心灵大补丸,堪比鸡汤。一方面,这是对检察官自身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能让检察官放开手脚,在疑案面前不至于畏首畏尾,真正地敢于去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亮点三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绩效评价关乎到每个检察官切身利益,与等级晋升、绩效奖金分配、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所以大家都关心。

“凭什么他比我好,他能评上更优秀,而我不能?”不患寡而患不均。虽然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有提升,但是最终到年底的绩效评价时,如果有落差和等次之别,还是会有人龃龉。处理的不好,可能会影响团队的稳定和工作的积极性。

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研发了“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利用大数据手段全面记录和动态反映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职业操守、研修成果等,精确反映每一个检察官实时的工作量,科学评价检察官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并以此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数据本身冰冷,没有情感,但大数据的画像很具象,足够具有说服力。通过大数据,而不是部门领导、检察长的主观判断来评价一个检察官,这样的结果令人信服。这样的绩效评价才能走的更远。

以上是笔者对上海司改2.0的一些近距离观察。用上海检察机关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助理陈一川的感受做结尾。他说

这一轮上海市检察机关的司改,让我的心里比较踏实,前景比较清晰;心里很温暖,保障很到位;责任很重大,监督在跟进。

这可能是深处办案一线的检察干警最真实的心声吧。

作者:金磊,法律读库主笔,来自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文章代表法律读库观点。

法律读库 欢迎原创文章来稿


  1751490@qq.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