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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冰激凌事件,以及我办过的食品犯罪案

2017-08-05 LCC的深夜食堂 法律读库


吃,总是我们最为关心的事情。最近,麦当劳又出事了。 


7月25日,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家麦当劳餐厅内,一个兼职的服务生发现麦当劳的冰激凌机内存放奶油的凹槽严重发霉,他把发霉的照片传到网上之后顿时引起了轩然大波。

随后,麦当劳中国发表声明:事情的真实性还在调查之中,中国麦当劳餐厅的设备很干净云云。马上接上的是,全国各地的食药监局于开始约谈当地麦当劳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对门店进行了突击检查,表示未发现时安全问题。

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对于食品企业、政府来说,都是一个风声鹤唳的问题。麦当劳事件一出来,当天麦当劳的股价就跌了,同时相关部门也随即作出了行动,大概意思是:美国麦当劳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中国麦当劳是干净的,我们的监管部门已经检查过了。

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在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实在是处于弱势地位,我们永远不知道放进我们嘴里的东西是怎么做出来的,也无法确定电视上的那些令人作呕的画面到底离我们有多远。

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以及半职业吃货,我也来聊聊我办过的食品犯罪案件:

牛肉味的猪肉干

当时接到这起案件时,其实我的内心是震惊的。作为一个牛肉干爱好者,当看到自己吃过的一个著名牛肉干品牌出现在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时,心情很复杂。然而,当我知道他们不仅仅是把过期牛肉重新翻炒包装,还用猪肉冒充牛肉,我已经默默决定再也不吃牛肉干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质量检测中心的报告,该品牌的牛肉干中均检测出了猪源性成分,也就是说我们吃的牛肉干其实就是牛肉味的猪头干。

更令人无奈的是,该案公安机关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该牛肉干品牌是外省市的一个家族企业,大老板是当地人大代表。根据刑诉法,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以至于公安机关在报捕阶段尚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我们拿到的报捕材料中连此人的笔录都没有。一起如此之大的案件,居然连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笔录都没有,实在无奈。

另外,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最难的是证据问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在这起牛肉干案件中,最主要的犯罪行为就体现在用过期牛肉干冒充合格牛肉干,用猪肉冒充牛肉干的问题。目前实践中的司法鉴定只能鉴定出牛肉干中有猪源性成分,但无法鉴定猪肉成分的含量多少。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辩解,工厂中生产牛肉干的炒锅平时也会用来炒猪肉,因此在牛肉干中检测中猪肉成分是有可能的。而对于过期的牛肉,由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拆包翻炒,仅仅通过对肉干的鉴定,也是无法确定其生产日期的。最终,这起案件因为客观证据的不足撤案了事。

这些食品企业,长期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玩着捉迷藏的游戏,早就熟悉了这些监管的套路,而一些企业主由于地方政府对纳税大户的保护,更是有恃无恐。食品案件,事关国计民生,是办案人的头等大事。办案期间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合作中,我们也明白了行政机关的无奈,食品监管是一个打地鼠的游戏,榔头只有一个,但老鼠在哪个洞里却无从知晓。虽然两法衔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全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推行了这么久也取得了些许成效,但真正要对食品犯罪打上重重的一拳,必须还要有一些能让企业主们背后出冷汗的严厉措施和程序出台。

对于食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本身就处在认知优势的地位,对其进行处理时,是否可以采用一些更严厉的做法。本案中的牛肉干企业由于主犯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种种原因,我们在办案期间连公司的账册、进出货记录都没能看到一页纸,面对嫌疑人的种种辩解,我们是否可以让嫌疑人去解释:

作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为什么我们能在你的牛肉干中检测出猪肉成分,你来给我出示一下你加工过猪肉的进出货单据。你们从不记账?单据丢了?对不起,那么我们只能认定这些产品都是伪劣产品。

对于食品犯罪,我们是否可以在某些情形下,适用一些特别的举证程序,来落实食品企业主的责任义务。我国刑诉法49条规定,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但是,对于食品案件中的客观证据,取证实在是太难了。一般来说,食品案件的案发都是因为一些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是行政机关的抽查中发现。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此类案件从案发到案子交到检察官手中,有足够的时间供犯罪嫌疑人进行销毁证据、构建辩解逻辑,而由于食品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证据收集、交接上存在一定障碍,证据条件本身就很差,后续补证的可能性更低。食品案件,往往在案发时震惊社会,但真正要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进行刑事处罚,难点很多。

所以,对于食品安全类案件,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能否有一个特别程序进行处理。或者在与行政机关的衔接上,我们需要更大力度的制度改革。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配图来自网络】

作者: LCC的深夜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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