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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男的诱惑 | 从《绣春刀II》到《心理罪》

2017-08-10 陈景平 法律读库

两部关于警察

的电影 

七月未央,国产电影《绣春刀II:修罗战场》登场,电影口碑炸裂。

锦衣卫作为明朝的公职人员,有自己专属的服装。锦衣卫的制服叫飞鱼服,由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制成,为身份的象征。

“云中谁寄锦衣来。”飞鱼服虽源自锦衣,却丝毫没有了锦衣的婉转与浪漫,有的只是弥漫在锦衣之上的肃杀。

明天!一个月后的8月11日,一部心理悬疑罪案大戏——《心理罪》走进中国的院线。

据说,这部电影最大的看点是小鲜肉李易峰演技的突破:

据说因为跟影帝廖凡搭戏,这位被众人嘲讽根本没有演技的小鲜肉从此不面瘫了;

据说俩人在对台词的时候,一个飚四川话一个用长沙话回应;

据说李易峰天生晕血恐血,却在一部血浆弥漫的电影中左右穿梭......


但对于一个假装懂法律的人来说,罪案题材电影重出江湖以及警察电影中的法律亮色和槽点才是我等最愿意吐槽的地方。

廖凡饰演的警队队长儿时亲眼目睹父亲被害让他二十多年来一直都背负着情感创伤,因此在整部戏里他都是胡子拉渣从头到尾满头大汗,且异常情绪化。

警察世家和父亲亡在自己眼前成为他的心理罪。

但,他身着警服。

现代文明下的警服,意味着你从此被警察这个职业匡守,你需要遵守警察的职业道德,更需要信仰这个时代的标准:法律

无论是明代的锦衣卫还是近现代的警察,都身着这个时代赋予他的特有标识,如果从司法的本质上探究,事实上,他们都属于大警察的范畴。

“警察”一词源在中国。

“警”,事先戒备,“察”,见微知著,都是动词。

这两个字被日本的遣唐使和遣隋使从中国带走之后,在大和四岛成了警察这个职业的专用名词。

1912年又被我们引了回来,就成了“从日文借译”过来之词。

规则和

规则的维护者 

丛林时代,无需规则,谁肌肉强悍,谁心狠手辣,谁便占据食物链的上端。

没有规则,自然没有警察。

可以说,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社会里便有了警察,或者是相当于警察的机构与队伍。

人类的社会化生存是文明的需要,社会化的生存方式需要规则,而维护规则需要执行者。

中国,警察行为的萌芽可追溯至商周时期。

距今2500多年的西周,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等机构。

大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相当于鲁国的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司法部长。

历史上,像孔圣人这样干过警察的名人不少:汉高祖刘邦曾担任过泗水亭长——派出所长;

刘备讨伐黄巾军后,担任过定州中山府安喜县县尉,相当于县公安局长;

曹操,20岁任洛阳北都尉,相当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而且,他这个副局长是高配,因为他是京城的分局长。

如果硬要说司法机构里带了“警”字,那大约是距今八百多年的辽代的警巡院。

辽有五京,是各地区的统治中心,上京和中京在内蒙,东京在辽宁,西京在大同,南京就是现在的北京。

《辽史·百官志》记载,五京都设有警巡院,作为维护五京治安的专门力量。

警巡院实际上是全国城市警治安全的专职机构,不仅在东方,在世界上也是史无前例的。

谁有资格做

规则的维护者

修罗场乃佛教中的恶神阿修罗与帝释天战斗的战场,故名为“修罗场”。引申下来,也可理解为一个人在绝境中的反抗。

《绣春刀II:修罗战场》与其说是一部明朝警察题材的电影,不如说更是一部展示江湖的武侠电影。


因为在公力无法保证公平公正的封建时代,以武侠为代表的私力救济就会替天行道。

于是,就有了武士。

武士,亦是“士”。

中国古代,对人群如此分类:天子、诸侯、大夫、士、农、工、商——从形式上看,士是贵族的最末,平民的最首;从内核上说,士也,由天地生,领天地命,替天行道,维护公平正义。

士是有道之人,弘道者、卫道者、殉道者。是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有责任的人。

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对于士的解释。

譬如孔子,三岁丧父,17岁丧母,放在今天,绝对是一个问题青年,内心纠结旋转。而他平生讲得最多的是,什么是真正的士。

此时的“士”,大多是文士,而墨家是江湖侠士与武士的故乡。

兼爱,像虚空中兀自飞扬的刀处在社会中间的士是平衡社会的力量,而武士,以暴力的方式替天行道。

不同于日本,相对中国文士来说,中国的武士更多的是活在武侠小说中,成为一种传说,代表人民对于公平正义的一种渴望,也是在公力救济无法达到的情况下对于私力救济的祈求。

文士与武士,区别的只是手段,他们的精神的核心并无二致,譬如大刀王五和谭嗣同,一个用刀,一个用笔,传递的都是用自己的狭义与担当,又譬如鲁迅是文人,却兼有侠者的精神。

在《绣春刀II:修罗战场》虽然具备某种暗黑气质,但让观众看到纵然人生已是如此艰难,但人身上还能留存着侠义、理想、爱这些美好的东西。哪怕是在完全的绝望中前行,也能对得起自己生而为人的骄傲。信王的棋子在得知被利用后仍然欣然赴死,只因为他这么做并非只为信王,而是心怀天下。

沈炼优柔寡断,可换个角度看,这正是因为他良心不泯,正义感燃烧的一瞬往往就突破了理智。

正是这些人“士”的精神,让他们在人物卑微的生活中迸发出光,如宝剑出鞘般,直刺人心。


在《心理罪》中,无论是从警多年经验丰富、粗犷生猛的刑警队长邰伟▼

还是刚刚大学毕业敏感张扬,具备天才的心理分析能力的警队实习生方木▼

虽然在众多的场合他们对问题的态度完全相左,但他们对破坏规则、危害社会的犯罪者的痛恨,包括他们在坚持自己信念的过程中的执着却如此一致,究其根本,其实是他们有着传统文化内核中强悍的“士”的精神

邰伟的枪与方木的心理分析是他们表象的武器,而士的精神则是他们内心更为强悍的杀器。

当人类社会进入法治文明之后,侠士与武士作为一种形式感强大的身份也随之消亡,但武士作为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依然可能传承。

甚至包括刑警队员罗艺,法医乔兰,虽是女子,但一身警服同样让她们举手投足之间浑身弥漫士的气质。

他们当然不是传统形式上的士,但毫无疑问,他们在现代文明之下继承着中国士人的精神。

做一个好的执法者,你必然首先是一名挺立的士。

维护谁的

规则?

警察是和平时期被赋予执法权的职业,各个不同时期的政府有各自不同的政治和警政制度,但有一个共同的表象——维护社会秩序与规则,身着锦衣卫的锦衣与警察的警服的制服男核心则是执行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与传统君权文明的专制之间的差异。

君权社会同样有律法。

青铜图腾司母戊大方鼎便是记载律法的国之重器。

这种律法在韩非的思想得到推行之后成为各君王统治的重要手段,到皇权发展到鼎盛的明清,更是有了浩繁的《大明律》、《大清律》。

他们有法制,却非法治。律法只是作为皇权一种统治的工具存在。

于是就有了刑不上大夫,而皇帝本人,更不受律法的约束与制裁,律法的执行者,也只是听命于皇帝,用律法制裁违反规则者。

中国的具备法治意义的警察制度则分为三个阶段,1901年清朝政府宣布建立警察至1927年为中国近代警察时期,南京政府统治的22年里应该为中国警察的现代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后是当代中国警察时期。

在这个过程中,袁世凯还干过一件让警察长脸的事:1902年,清政府收回天津,但列强明确天津不准驻军,结果,袁大头让3000新军换上警察制服,名正言顺地开进天津,让洋人哑口无言。

我党领导下的公安机关始于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后,成立了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民警局、刑事侦探局,都是人民公安机关的雏形。1937年,我党在延安正式成立公安局,称为“延安市公安局”,建立了由35人组成的延安警队,还成立了一个派出所。

从那时起,有了第一种警服,也就是黑色制服,黑白相间的大檐帽。

朱德总司令是中共党史上第一位公安局长。1926年北伐军攻克南昌后,朱德以共产党员的身份于4月9日被委任为市公安局长。

1950年12月14日,公安部三局发出通知,规定全国所有的公安人员统一称作“人民警察”。

在锦衣卫里,锦衣是皇上赐的,因此修罗战场,每个人都是棋子。

找人民警察中,警服是人民授的,因此在警队,你只需要面对犯罪,维持规则,坚守正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配图来自网络】

作者:陈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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