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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怀如盐,置于人生中则须恰到好处

2017-08-15 卿尚兵 法律读库

工作十年有余,想聊点什么,试着解开生活与法律的一些困惑。能否解开,不得而知了。


想到这篇时,正择菜准备下锅呢。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居然是该放多少盐——看来是新手,像一个假厨师。


盐放多少才合适呢?无论是清淡的粤菜还是麻辣的川菜,我想,大概是你感受不到它存在的时候最合适。子夏曰,盐在其中矣。


刚参加工作的法律人,带着大学里学来的一肚子情怀——疑罪从无、沉默权、米兰达规则、我所做的是呐喊——开始办案。


高大上的词汇挂嘴边,像即将战斗的雄鸡,夸张地彰显存在。


他又如此脆弱,被嫌疑人的一句辩解、被害人的一声哭诉,或者侦查人员的一纸说明,拉入歧途,像被打败的斗鸡,耷拉着脑袋。


他论证自己,或者反驳别人,用的是“保障人权”、“司法审查”等等武器——这些是他擅长的,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仿佛完全是形而上的,犹如武侠剧里的人物,在空中飘来飘去——盐味真的好重。


不要让客人在一句“好咸”或“没味”后,不再瞧上一眼鲜艳欲滴的小龙虾。


不要让情怀盖过了才华——它不是韩信将兵,也不是给女朋友说的情话。它是春雨入夜,似无还有,恰到好处,它是风筝下的线,在和煦春风里,不要让线盖过了风筝的身姿。


嗯。也许,不久的一天,他会学会放盐。


来看一份来自聂树斌的再审判决书吧。它是这样论证的:


聂树斌被抓获之时无任何证据或线索指向其与康某1被害案存在关联;

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缺失,严重影响在卷讯问笔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且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原审卷宗内案发之后前50天内证明被害人遇害前后情况的证人证言缺失,严重影响在案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聂树斌所在车间案发当月的考勤表缺失,导致认定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失去重要原始书证;

原审认定的聂树斌作案时间存在重大疑问,不能确认;

原审认定的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

原审认定康某1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原办案程序存在明显缺陷,严重影响相关证据的证明力。


九方面论证原审证据不足,没有掉书袋,犹如历经人事的老者娓娓道来最朴素的道理——没有法律背景的人也完全看得懂,让人感叹法律不过就是人情世故、逻辑推演,甚至生出“人人可以做法官”的感慨。


不过,对比聂树斌案的一、二审判决,你会发现再审判决并不稀松平常。


没有一句高大上的词汇,但“精益求精”、“工匠精神”、“无罪推定”会像喷泉一样涌出——子夏曰:情怀在其中矣。


法律人,来一点情怀,不然人生好无味;不可多放,小心齁死你。我们都要在寡淡无味和浓烟滚滚之间寻找平衡点。


好了,聊到这里吧。我去炒菜了,争取放恰到好处的盐。


我们的人生也应该放恰到好处的盐。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配图来自网络】

作者卿尚兵,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原题:情怀如盐,只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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