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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安全”设置

2017-08-22 李颖珺 法律读库

2006年,我进入律师行业,至今执业十年。2016年.我开始系统学习心理学,通过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考试,2017年,我继续二级的学习,并开始接待来访者。


在律师和心理咨询师跨界游弋的我,如同闯入五彩斑斓的梦幻森林,遍地都是奇珍异宝。当我们把两个行业的特性有机地嫁接,就会产生美妙的化学反应。



律师和心理咨询师都是助人的行业,有很多相通之处——专业性强,自由度高,挑战性大,成长周期漫长,要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此外,律师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心理咨询师接触人内心世界的阴暗面,两者每天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处理大量经济利益情感利益,要承受很大压力和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必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心理咨询行业有非常多严格的设置,以保护来访者和咨询师,非常值得律师行业借鉴。(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暂未出台专门针对心理咨询师的管理规定,该行业遵从国际上通行的职业操守)



第一,工作地点的设置




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地点,应该在咨询机构专门设置的咨询室。咨询室的面积、布置等都大有讲究。咨询师接待来访者的时候,通常门是关闭的,以私秘的空间营造安全的氛围。咨询师和来访者在咨询室“一对一”,门外必须有咨询师的助理或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时刻把守,应对意外情况,比如说来访者自残自杀,暴力袭击咨询师,或者是突发疾病休克等。

美国恐怖故事第一季中,男主角是一个心理咨询师,他在家里接待来访者,其中有一个十五六岁的男孩,他和男主角的女儿年龄相仿,两人产生了感情纠葛,男孩其实是鬼魂。这个情节发人警醒,当我们要模糊了工作和私人生活的界限,就是将自己和家人置身于危险之中。

数年之前,广州曾经发生过律师被骗至偏僻的地点,遭人殴打报复的恶性事件。律师接待当事人,最好在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并且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之内。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而且让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能让当事人进一步了解律师,提高信任度。此外,在自己熟悉的“主场”,律师能更镇定自若地充分发挥专业水平。



第二,工作时间的设置



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更是有严格的限制。心理咨询师只在预约好的咨询时间里接待来访者,除此之外,不跟来访者在其他时间和渠道发生任何联系。这样严格的边界设置,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双方,防止卷入彼此的生活,纠缠不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乃至伤害。另外一方面,来访者不会过分依赖心理咨询师,而是在现实中慢慢体会和咨询师的对话,潜移默化中发生改变。有限度又有规律的接触,也让来访者对于约定的咨询时间充满了期待。生活中存在各种限制和不完美,这也是教来访者学会接受现实。

律师会通过各种渠道与当事人沟通及传递文件,不可能进行这样严格的时间限制。但如果律师不想被当事人过分打扰,应尽量减少在非工作时间与当事人联系。规则应由律师给当事人订立,而不是相反。



第三,工作边界的设置



来访者通过咨询机构或者心理咨询师的助理预约,心理咨询师不应和来访者交换任何的联系方式。这点律师也不可能做到。但是律师与当事人互加微信时,可以将朋友圈屏蔽掉,不让当事人看自己的朋友圈。同时律师尽量不要在微信微博泄露自己及家人的私人信息及行踪。


心理咨询师,应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只接待完全陌生的来访者,双方在现实中没有任何交集,因为咨询师会知悉来访者的很多隐私,这样可避免来访者有心理压力或者双方发生利益冲突。纯粹的咨访关系,可以更好地树立咨询师在来访者心目中的权威,让咨询的效果更明显。


对于律师,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很多业务都是熟人介绍的,但是律师心里必须有根弦,对于那些原本就认识的当事人,在沟通时应当更加谨慎,做好相应的记录,按规范的流程来操作,不能流于随意,否则有可能造成双重的损失。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转介给同事或同行。



第四,坦然拒绝、善于引导



心理咨询师陪伴、倾听来访者,给来访者创造既开放又安全的空间,来访者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各种情绪和想法。但咨询师不应直接为面临各种现实困难的来访者作出选择,而是从各个角度去启发来访者,激发来访者内在的力量,这样来访者才能获得真正的、深远的成长。

律师同样不能替代当事人作出决定。作为代理人,律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指示行动,及时向当事人汇报事态的进展。律师应当设计解决的方案,并将相应的成本、风险、可能的不利后果向当事人充分披露,由当事人作出选择。


对于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律师和心理咨询师要坦然、坚决地拒绝,并解释清楚原因,让当事人和来访者理解。即使无法取得理解,律师和心理咨询师也不必有心理负担。


来访者不是心理咨询师的朋友,当事人也不是律师的朋友。高度职业化的心理咨询师和律师,会以一种很专业的态度处理工作。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必须放下潜意识中的“全能自恋”,谁都不是无所不能的,且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用专业知识帮助别人,获取物质报酬和自我价值感,不需要得到当事人或者是来访者的“喜爱”。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尤其应当警惕和妥善处理当事人或者来访者的“诱惑”和“移情”,这会损害双方之间的良性关系。要做到这一点,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必须明确职责,保持自我觉察。



第五,严格保密守护隐私



律师和心理咨询师都必须严格保守当事人和来访者的秘密,这是一个原则。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


心理咨询师的保密例外:❶来访者同意;❷司法机关要求;❸出现针对咨询师的诉讼;❹法律规定的例外,如涉及虐待儿童老人等;❺来访者对自身或他人有即刻伤害或死亡威胁的(现实危险性);❻来访者患有危及生命的传染性疾病。


律师的保密例外: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何况是他山之玉。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工作,都是我所喜爱的。关于两者的相互融合与补强,我期待着和更多的同仁携手并肩,共同思考和实践。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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