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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札记:法律英雄主义

2017-08-25 卿尚兵 法律读库

文 | 卿尚兵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识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出自罗曼罗兰。年少时读到该格言,受到的心灵震撼,甚至超过了“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这幅励志对联。  


它对一个从事刑事法律的检察官影响深远,我们的工作充斥着欺骗、偷盗、毒品等黑暗因子,在办完案件后还能愉快地玩耍,不互相伤害,继续高昂着头向世界重新出发,多亏了它激励。


一桩刑事案件发生后,面对着无法回溯的过去,以及侦查人员搜集的只言片语、零星物证,检察官能否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许,需要明确,我们须有英雄主义的态度。


要给法律英雄主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困难的。幸好有排除法,排除它不是什么,就可以确定它是什么了。



它不是虚无主义

认为过去的事难以认定,或者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则不敢认定



世界哪有百分之百有把握的事情。灵魂无比契合的情侣,有一天看对方挤牙膏的方式可能都会恶语相向或者厌恶的转过头去。欧冠联赛,大巴黎首回合4:0领先,似乎铁板钉钉,次回合被巴塞罗那6:1惊天逆转,上演了洛坎普奇迹。深爱的周星驰拥有天才般的想象力,最近拍的电影也没那么好看了。


一切都在变,仿佛都不确定。用一句绕口令,唯一百分之百有把握的事就是没有百分之百把握的事。


没有百分之百把握则不敢决定,它既是虚无主义,又是懦弱,还是认定案件事实方法和技巧的缺失。



它不是浪漫主义

凭着无关紧要的旁证,甚至想象力就认定案件事实



李白登庐山观三叠泉,吟诵“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有些人“一见到短袖子……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私生子”。


浪漫主义要义是朦胧、夸张,法律要求明确


浪漫主义要义是联想,法律要求准确


张在玉与佘祥林争吵后离家出走,侦查人员仅凭可能的犯罪动机就认定佘祥林杀妻,刑讯逼供使其认罪,制造了惊天冤案。


面对着无法回溯的过去,通过残缺的零星证据去拼凑一个事实,有徘徊,有疑虑,不知所措,那是再正常不过的心理情绪。没有徘徊,只有激情满怀,没有疑虑,只有一往无前,那倒是十分危险的。


李某系一所学校的老师,梁某是李某的一名12岁女学生。一日,因上课迟到,李某批评了梁某。梁某愤而告发李某曾经数次抚摸过她的胸部和下体。因时过境迁,没有提取到有用的物证,李某被讯问时亦不认罪。


如何认定案件事实?李某是有罪还是被诬陷?


虚无主义者会认为,只有被害人一方的陈述,且无客观性证据予以支撑,不能认定李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浪漫主义者会认为,告发必事出有因,一个女孩子不会拿贞操作为赌注来陷害老师,认定李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孰是孰非?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完善了一个细节,女孩子告发当晚,老师来到她家,要求与被害人父亲和解,虽不承认有猥亵行为,但口口声声称“自己错了”。


检察官认定李某实施了猥亵——有梁某的陈述,还有李某的不正常反应。他若没有抚摸梁某的胸部和下体,断不会因批评了一下学生就去低声下气地赔礼道歉,他该义正言辞地挽回清白才是。


检察官靠证据说话,不主观臆断,不仅靠被害人陈述认定案件事实,他知道认定事实几乎是“神的事业”,具有很大的风险,需要高超的技巧和谋略,所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但他又不死抠证据,一定要取得嫌疑人口供才认定犯罪事实。在证据链条上缺失嫌疑人口供,他用逻辑推演、经验法则补上了这一环。


很多案件,法律人面对的证据注定是残缺的,却仍须审慎而执着地追求事实真相。


这名检察官的言行,我称之为法律英雄主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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