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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在庭上“怼”审判长并祝福被害人

2017-11-07 赵鹏 法律读库

文 | 赵鹏

算上今年,我已经是第五次为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做揭幕表演的嘉宾公诉人了。本来今年想推荐更年轻的公诉人去表演,但听说第一辩护人是钱列阳律师,于是就决定迎战了,毕竟跟刑辩大咖对庭还是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果然,今年的表演比以往都更有意思,也很惊悚,我甚是喜欢。


先说一下这次使用的案例,是我根据一个真实案件改编的:



陈某是某大学学生,某年万圣节时,陈某在网上购买了女鬼服装,在学校参加狂欢活动。活动结束后陈某着服装回宿舍,途经学校树林时发现同学林某正在此处与女友约会,遂想恶作剧吓唬二人,林某二人不知女鬼是陈某所扮,当场吓跑。陈某刚要离开现场时发现长椅上有林某落下的手包一个,遂将手包拿走,内有手机一个,现金3000元。此后陈某又在网上购买了变声器,并先后12次使用假扮女鬼手段在晚间校园中吓唬谈恋爱的情侣,其中5次均得到了被害人落下的钱包,书包,电脑,手机等物,款物共计人民币1.3万元。最后一次作案时,被害人张某因突然被吓在跑回宿舍途中心脏病发死亡。



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几个比较有意思的地方,值得记上一笔:


助理是大小耳?

今年我把助理带上去了,并且我让他做第一公诉人。我的助理是人大的高材生,今年考上了哥大的LLM,但还是选择留在了检察院,足见其对检察工作的喜爱。


表演前学生要嘉宾制服照片,我们在办公室给他照了一张(鉴于表演后有迷妹要他的面部清晰照,我发上来)。↓


发过去之后,法大的同学居然问我这样的问题:


同:师兄,张老师的耳朵为什么一大一小?

我:总比一只耳强。


看来,我真的跟不上零零后的思路了……




把被告人的手铐摘下来

在法庭调查阶段,刚要讯问被告人的时候,我突然发现被告人手上还戴着手铐。但这个手铐太细了,戴在他手上就像是装饰品一样,估计就因为这个原因审判长根本没有发现。于是我们在讯问开始之前向合议庭提出了第一个建议:

公:审判长,能否请法警将被告人手上的械具摘除?

审:可以。公诉人提醒的对,我没有注意到被告人还戴着手铐。



庭审结束之后学生赶忙过来道歉:


学:对不起赵检察官,我们准备的手铐太小了,导致审判长没发现。

我:哪儿找的手铐?

学:淘宝买的,找了半天没有真的手铐。

我:你要能找到真的手铐就麻烦了……


现在的法庭审判,被告人不穿看守所的服装,也不戴任何械具,这是人权保障的进步。公诉人有义务监督法庭是否保障了被告人的这一权利。



唤起被告人的记忆

这是一起多次作案的案件,被告人先后作案五次。我在讯问的过程中要他详细说一下,谁知他居然说记不清了。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不太喜欢直接宣读他以往的供述,因为我觉得这是最后一步。

一般来说我会在此时采用唤起记忆的方式。但是我没想到的是,唤起记忆并不顺利,因为审判长不认可这种方式。

于是我第一次和审判长“互怼”:


公:被告人,你把每次作案的具体情况讲一下。

被:记不清了。

公:好好想想,法庭有时间给你想。想起来就说。

被:记不清了。

公:那有什么人或者物品能让你想起来么?

被:没有。

公:比如说你有没有记录过自己的作案情况?

被:有。记在一张信纸上。

公:什么样的信纸?

被:牛皮纸信纸。黄色的。

公:信纸现在在哪里?

被:公安起获了。

公:你看一下屏幕,是这张吗?↓




被:是这张。

公:这张纸上一共写了13行字,没行都什么意思?

被:每次吓唬人拿东西的时间什么的。

公:第一行是2016.11……这是什么意思?

被:就是第一次吓唬人的时间。


这时候审判长打断我了:


审:公诉人,现在是讯问阶段,出示证据的话请在质证阶段吧。

我:审判长,公诉人并没有向法庭出示证据,而是用这份被告人自己 40 30215 40 12197 0 0 2647 0 0:00:11 0:00:04 0:00:07 2647的材料唤起他的记忆,让他把真实的情况讲述给法庭。

审:但这毕竟是证据,还是质证的时候再出示吧。

我:那既然我已经出示了,被告人也想起来了,就让他接着说吧。

审:哎,说吧……


并非我一定要怼审判长,而是因为我觉得结合材料讯问被告人是可以的。尤其对于能够唤起记忆的材料,在讯问阶段结合这些材料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可以起到更好的还原事实的效果。其实法庭讯问和法庭质证都是法庭调查,目的就是查明事实,所以我喜欢在讯问的时候出示个别证据材料,当然这种用于唤醒记忆的材料最多一份,否则确实就成质证了。



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询问被害人阶段也出了个BUG。这个被害人是被被告人扮鬼吓唬的人其中之一,案发当时她正在小树林里和自己男朋友互相查看手机。

我让张洋先询问,他问了几个逗笑全场的问题:

洋:案发当时你和谁在一起?

被害人:前男友。

洋:为什么是前男友?(笑声)

被害人:因为分手了。

洋:你们在那里干什么?

被害人:看手机。

洋:看手机为什么去小树林?

关于为什么是前男友的问题,我也觉得可以不问,不过作为一个暖场问题,问了也没什么不好的。


没想到又被审判长打断了:


请公诉人注意,法庭询问应当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发问,不要问与案情无关的问题……


这次我有点不同意见了:一两句与案情无关的话,可能是为了让出庭证人、被害人不要太紧张,只要不过于影响法庭调查,没什么大不了的。我的助理没有我出庭经验多,被打断后很可能影响心情,所以我决定在他问完了之后补充问问题,再专门问点与案情无关的事儿,以表示我对他的支持:


我:被害人,公诉人问你个问题啊。

被:好的。

我:你相信世界上有鬼吗?

被:不相信。

我:既然不相信,那你觉得当晚你看到的是什么呢?

被:反正不是什么好东西。

我:好的。谢谢你的回答。公诉人祝你早日找到心仪的男友(笑声),如果已经找到了,那我祝你们幸福。(笑声)

审:公诉人,请不要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我:审判长,我问完了。

我承认确实是有点跟审判长较劲。不过我在最后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也描补这个问题了:


的确,法庭询问应当围绕指控事实,公诉人之所以问了一些与案情无关的问题,是因为我们发现被害人在法庭上始终在发抖。刑事诉讼是冰冷的,法庭过于严肃,有可能对被害人造成第二次伤害。公诉人不希望今天的审判在被害人心理留下阴影,所以给她一点点祝福,希望日后她回想起今天的审判时,记忆里不仅仅只有惶恐和紧张,还有一句真诚的祝愿。以上,还请审判长谅解。



逃跑也是一种反抗?

如果说整场表演我对张洋只有一点不满意的话, 那就是他在第二轮答辩中的这个疏忽了。


我在发表第一轮意见的时候,指控被告人装鬼吓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让人不敢反抗的程度。紧接着,第二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就反驳我的这个观点。


辩:被害人没有不敢反抗,因为被害人都跑了,逃跑就是一种反抗。


辩护人说这句话的时候我看了一眼张洋,示意他第二轮答辩的时候反驳这一点。他也的确反驳了,不过似乎有点问题:


洋:关于辩护人提出的逃跑就是一种反抗的观点,公诉人认为——逃跑在某种情况下是一种反抗,但本案中不属于反抗……


听到这句话我当时快气死了——逃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是一种反抗,这个不应该有例外,怎么能给辩护人留一个缺口呢。但他已经说了,我必须把这个问题圆上,也就是说在他发表完补充意见后我马上再补充意见,把缺口封死,不然辩护人一定会在发表意见时抓住这一点攻击。


可是,逃跑在什么情况下是一种反抗呢?这绝对是那天表演赛我遇到的最大的难题,好在我在张洋说完话之前想出来了:


逃跑在什么情况下是反抗呢?只有一种情况:当我命令你不许跑的时候,你逃跑,是对我关于“不许跑”的命令的反抗。除此之外,逃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反抗。


我觉得张洋在说这个问题的时候脑子并不是这样想的,只是“留有余地”的语言习惯有时候会让我们选择不把话说的太满。只是有些时候必须要斩钉截铁,否则会有后患。另,辩护人之间可以发表相互矛盾的观点,但公诉人的观点必须统一且自洽。所以当出现问题时,相互补台是必须的。从这一点讲,我觉得做控方更难一些,尤其多人公诉的场合更是如此。



开庭总有遗憾

其实,除了刚才那一点点小小的问题之外,张洋整个讯问、询问、质证、辩论的表现都很好,我非常满意。所以我在场上给他写了这个:


(我的字本来非常好,是电脑不好用)


但是,他一路回来还是有些沮丧,觉得遗憾。我没有更多地安慰他,因为他迟早会成为比我优秀的公诉人,这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况且公诉人都知道一句话:“开庭是遗憾的艺术。”


我觉得,开庭总会有遗憾。想要努力弥补这些遗憾并且愿意付出实际行动的人,在未来不一定能和遗憾绝缘,但遗憾的层次一定越来越高!


想要留下更高层次遗憾的同学,推荐你们看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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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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