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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法律人该传达怎样的价值观

2017-11-20 阿荣 法律读库

文 | 阿容 


刘鑫江歌事件最近牵动着许多人的神经。

有人认为江歌母亲的做法煽动了成千上万的群众对刘鑫一家的骚扰,侵犯了刘鑫一家的隐私权。也有人认为刘鑫一家在悲剧发生后的行为过于冷血,泯灭了应有的道义人性,应该受到舆论谴责。

舆论对刘鑫的二次伤害是一个悲剧。这是刘鑫一家"低情商"的悲剧,更是不成熟的"行为符合最低合法要求"观念导致的悲剧,我们法律人甚至应该对此负有一定责任。毫无疑问刘鑫一家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这也是导致刘鑫与江母三百多天来由抵触到对立一步步走向悲剧的原因。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年轻人,刘鑫显然是受到过法律人或者至少是当下我国法律观念影响的,她对个人隐私有着不同老一辈人的要求,她试图将江歌不幸事件与自己的隐私权受侵犯事件分离开来,希望两者能够泾渭分明,并各自按照应有的轨迹运转,我们有一部分法律人也抱着这样的想法。刘鑫失败了,潜意识里她把责任归结于江母在网上爆料了她家的信息。持这种想法的的法律人也失败了,他们把责任归结于不能独立思考问题的”网络暴民“。

一直以来,我们法律人都努力在给民众传达一种价值观:“不应该给处于生命危险中的人施加过高的道德标准。”这是一种饱含人性关怀的理性价值观,许多人也正在努力接受和适应这种价值观,但令人担忧的是,少有人领会这种价值观背后的人文精神。

刘鑫的悲剧就是最好的佐证,由于案情证据细节尚未公布,我们先抛下具体案情不讲。退一步假设一个最糟糕的情况:

“在凶杀案发生时,猫眼可以清晰地看见外面的一切,刘鑫看到了外面的情况,并选择插上了门。”

即使是这个最糟糕的情况,刘鑫的行为在法律和情理上依然是可以被原谅的,因为即使凶手是她前男友,行凶目标是她,惨遭不幸的是她最好的朋友,我们依然无法对她做出“打开门与凶手搏斗”这样的要求。我们不曾面临这样的险境,我们也不能保证身处险境时自己不会做出更懦弱的行为,我们把身处险境还能挺身而出的人称为英雄,那些不能挺身而出的,我们也不会否认他仍然是人。但我们不对刘鑫做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不是因为刘鑫和案子没有关系,而是我们处于人文关怀,降低了对她在当时可实施行为的法律标准要求。刘鑫和凶杀案之间客观上仍然有着抹不去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人和刘鑫一家一样,忽视了这点。于是出现了这样的一幕:

刘鑫母亲:那是你女儿短命,和我孩子有什么关系!

在刘鑫一家潜意识里,江歌的死是一个不幸,而刘鑫则倒霉成了那个困在屋内的人,她们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恰好旁观了一切的证人,对于一个只是恰好见证了凶杀案件的路人来说,愿意配合警察抓到凶手已经是尽力了,见受害者家属并汇报案情这种事,完全要看心情。不巧的是,刘鑫是证人也是受害者,心情烦到只愿见警察。受害者家属竟然将自己信息披露在网络上这种事,当然是侵犯了隐私权,一怒之下说气话威胁不做证也可以想象。受“我的行为符合最低合法要求”观念影响,刘鑫潜意识里强化了自己行为的正确性,而另一方面,对江母在网上披露自己信息的行为,由于缺失合法性,其合情理性也被刘鑫弱化。

刘鑫的行为在合法性上没有可以被诟病的地方,可是在道义良知上呢?我们法律人往往注重分析行为的“合法性”,甚至有时候偏爱去分析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最低标准的合法性要求,却忽视了我们的立场会给民众带来什么影响。因为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不仅有法律,在法律底线看得见的不远处,还有道德红线,长期以来形成的专业法律素养使我们很容易将这两条线区分出来,但普通民众少有这种意识,而这恰恰是们许多法律人所忽视的地方。我们专注于给人们划法律红线,要求他们不要突破它,却忘了提醒他们还有一条不同的线同样重要。

而这一次,我们忽视掉的线,再次落入网民手中,但在那里,它变成了恶言恶语汇成的鞭子。如果我们的人文关怀再深一点,案发十天内刘鑫就算是不见江母我们也可以谅解,因为刘鑫也是受害者,心理上有创伤,见到受害者家属难免要旧事重提,牵动伤心往事,虽然见江母没有紧急危险,但时间上尚可找到借口。

可是对于心中尚有道德底线的人来说,事发后将近300天都避而不见如果还要继续关怀,就有点过于牵强了吧;

找借口说还未走出阴影,可是你两个月后就愉快的过了新年呀,还萌萌哒的换了头像;

幻想自己只是一个毫不相干又恰好倒霉撞见了案件的路人吧,可是也没有哪个路人连见受害者家属一面讲两句安慰的话这样的小事也忍心拒绝了一年,何况受害者是和你朝夕相处还提你打抱不平的好友呢;

再退一步,即使你一直对受害者家属避而不见,不愿意安慰两句,作为一个母亲,说别人发生不幸的孩子命短,实在是过分了吧。

所以,即使身为一个法律人,深谙网友侵犯了刘鑫一家隐私权是不对的,我所能做的,也只是自己不去辱骂她们,至于阻止有道德底线的网友辱骂他们,我找不出心安理得的借口。

再说煽动侵犯隐私权这件事,如果我们站在刘鑫一家来看,她们确实受到了伤害。作为法律人看问题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客观,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站在被他们一家视为元凶的江母角度来看一下问题。

江母,一个没什么背景,上有八旬老母,下只有一个宝贝女儿还客死异国他乡的母亲,这样一个母亲,在孩子出事的第一件事,就是想了解案情,找到凶手,人之常情吧;

在语言不通的异国他乡,寻求华人的帮助,换做自己也会这么想吧;同和自己女儿同住一室,同为老乡,又见证了案情始终的人见上一面,有什么值得为难的吗;

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江母将见不到面的刘鑫的信息放在了网上,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对一个远在他乡,无依无靠的母亲,这是她能选择的最有效最快的同刘鑫取得联系的方法了,我们可以批评她是不对的,但是谁能给出更好的方法呢?

我曾不止一次想,如果案发后刘鑫不是这种冷漠逃避态度,而是积极安慰开导江母,江母在网上披露刘鑫隐私的二次悲剧是不是就能避免?可是江母没有见到刘鑫,在日本没见到,回国后依然没见到。刘鑫将不见江母的原因归结到了日本警察,潜意识里还是在表达“我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但是即使是执行法律射杀越过柏林墙的士兵,尚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回国后见一下相距只有十公里的受害者家属,表达一下关切之情,哪里有那么困难。

所以发生在刘鑫一家的悲剧,不仅有江母的责任,刘鑫一家的行为也是诱因。

在这件事里有责任的还有网民和我们部分法律人,一些网民的过激言语对刘鑫一家造成了伤害,许多法律人则很快跳出来指责他们,殊不知我们指责的那份被他们过度行使的权利,正是我们之前遗漏了向人们传达的

部分法律人总有一种倾向,要将这两件事情分开,隐私权的归隐私权,生命权的归生命权。这么做无疑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有益于解决矛盾吗?矛盾只会越来越深,最后双方都是受害者。

我认为法律人更多要提醒刘鑫的,不是起诉江母、网友,捍卫隐私权,这些我们做的已经够多了,我们在告诉当事人行为不能逾越最低的法律底线时,也请提醒他们一下,如果可能,请不要忘了不远处的道义要求,那是比法律更温情的存在。毕竟,人们信仰法律,不是因为它冷酷威严,而是因为它合理公正。最后,希望江母和刘鑫一家能早日摆脱出来,故人已逝,但生活还是要继续。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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