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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面相:No One,无面者

2017-11-22 唐豪 法律读库

文 | 唐豪 

西南政法大学民诉法硕士

千人便有千面,换句话也可以说成,“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如此,由职业划分、个体组成的群体也是如此。律师作为一种职业、一个社会群体,概莫能外。律师游离于庙堂和江湖之间,所引发的争议应该是所有行业中最大、最激烈的。

律师,古称讼师,由于职业的原因,能够接触到社会上三教九流、五行八作之人,仅此一点在某些人看来就算得上有些“油腻”。有人说律师八面玲珑,善兴两造之争;也有人说律师是民众权益的保障者,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如此争议,大有盲人摸象,各说各话,不但使得听者,连律师本身也越来越迷糊。到底该如何认知律师这一群体,其面相究竟如何,笔者也参言两句。

天 平


律师心中有一盏天平,一端为委托人的利益,一端为法律的规定。委托人的利益和法律规定的平衡是天平的第一层要义。律师必须拿捏住二者的平衡,因为天平偏向委托人利益一端,便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而天平偏向于法律一端,委托人的利益则可能未得到充分保障。执业中的平衡感是每一位律师需要具备的技巧或者说能力。


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是天平的第二层含义。谈判桌上、法庭内外等空间都是律师争取委托人权益最大化的场域。在律师看来,只要不是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禁止的行为,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做,也都应该争取。

律师在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几乎可以认为其是半个“当事人”,只是这个“当事人”更加理智与守法。并且,于律师而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不仅是委托合同的约定,更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底 线


律师有个人好恶,但无执业好恶。作为一名律师,不会也不应将个人好恶掺杂进执业当中,对当事人进行道德上的评价。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的分离是一位律师的基本修养。

这一要求对公众而言显得难以理解,以至于在具体案件中,律师的行为可能不为公众所接受。如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白人律师芬奇不顾个人安危,为一名黑人辩护,遭尽周围人白眼,便是一例。又如律师为受到贪污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民众声讨律师助纣为虐,不分好坏,又是一例。

律师不会为也不应为社会舆论等因素左右自己对专业问题的看法,因为这些因素在大多数时候有悖于法律规定,或者说并不理智。

同时在律师眼中,每一个主体都是平等的,无高下之分,只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都应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职业底线。用一句戏谑之语,佛家所讲的众生平等其实在律师这里实现得最为彻底。

个 性

阿城说“常识也是一种知识,只是这种知识最能解构权力”。由于律师接触的人与事实在是太丰富多样,所以律师在常识方面大多强于他人。同时因为职业的关系,律师习惯于“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看待问题轻感性、重理性,喜欢直面问题的核心与本质。由此律师显得敏锐,又因为敏锐,对世事也看得透彻。

律师是个性最为鲜明的群体之一。虽然大多数律师如孙渝《也曾苟且》一文中所写,多是隐忍之人,但是其中也不乏奇人。有铮铮如张思之者,人称一辈子几无一案胜诉的大律师,遇不平事便挺身而出,自带侠者光芒。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结 语

在我看来,律师其实最像《权力的游戏》中的No One(无面者),在成为No One之后,获得千面。

初涉律师行业的青年,对律师职业的认知还不够深入,看待问题常常混杂着非专业的思维方式,可是随着执业经验、专业智识的增加,看待问题也能够客观冷静,形成一套符合法律的行为规范,并且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抉择。好比艾丽娅,在贾昆一次次Who Are You的询问、责打之后,终于回答出自己是No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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