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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为何鲜见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7-11-25 张晓雨 法律读库

文 | 张晓雨


这是一个多事之冬,刚刚发生的一场夺去多人生命的大兴大火,在此前后此起彼伏曝出的一串串的虐童事件,一个三原色幼教品牌掀起的一场丑恶海啸让2017年的感恩节成为一种讽刺,仅从看到的零星视频和文字消息中已经气愤到四肢发凉怒发冲冠,此恶行虽未被司法证实,但爆出片段的恶劣程度已达人神共愤的地步。


据人民网信息,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和教委已成立工作组进驻幼儿园开展调查。11月24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紧急做出针对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的相关部署。


那么我们怎么及时了解调查进程?

答案是“不知道”。


记得十几年前上映过一部电影,由导演杜琪峰执导,任贤齐、陈慧琳、张家辉联合主演的警匪片《大事件》,该影片讲述了香港警察在一次失败的任务后如何同悍匪对峙,挽回公众信心和重新树立形象的故事。


这部电影让笔者印象深刻的不是各种追打戏,而是警方为了重整荡然无存的威信,警队决定通过开通媒体直播来报道捉拿重犯归案的全过程,全程市民都屏声静气,观看这场电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事件”。


为什么发生热点大事件,尤其是恶性热点事件以后,欧美与日韩国家会立即组成以警方为核心的调查组并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


是他们更有勇气吗?


是他们更坦率吗?


是他们更爱做秀吗?


我想那倒不见得,只是他们知道对于公众的狂怒宜疏不宜堵,更愿意通过与媒体(官媒和自媒体等)的合作,快速收集事件信息,发布官方信息,解疑释惑,最快最大限度地澄清真相,化解或减少危机造成更大面积的身心损害和恢复公众信心。



对于突发性的新闻事件,尤其是负面的新闻事件永远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资讯超级发达,自然有利有弊。


“三原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众公司,投资人上达资本实际控制人也开始出来表态(事发后股价已腰斩),重申“三原色”是一家健康企业,不知这个健康如何体检出来的?他的健康企业的标准是指哪些?


事件本身也许并没有那么复杂,正是众说纷纭才加剧了事件的难以捉摸。然而资讯再发达,公众从拼凑起来的碎片中始终难见整个事件的全部真相。公众还是需要一个权威的信息窗口。


大事件发生以后重要的是查出真相和解决与善后,真相究竟是什么,如何解决,谁来解决,解决的结果又如何评价,谁来评价,这是大众和媒体最为关注的。

调查非一时一刻可以完成,那么在这段长短不可知的调查期间,公众的焦急如何安放?只让他们在小道消息中聊以自慰?


这也是为什么笔者主张发生热点事件要及时召开权威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原因。当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优点不限于此。


第一,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以有效地引导公众的关注方向,而不是任公众盲目猜测,引导受众理智客观地看待问题,平息萌芽中的受众非理性舆论怒气。公众对公众事件拥有知情权也体现于此。


第二,调查组边调查边发布消息,保持持续的发声,这样可以正面说明和澄清,明确跟进事件的进度开放信息出口。同时也给予当事方出来澄清的统一平台。同台同频同步发声。


第三,警方介入,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督导,全程公开发布信息,使各关联方不易串通和形成攻守联盟,各个击破让真相尽快浮出水面。


第四,文字可以轻易粉饰真相,面对镜头,当事人的微表情将被亿万人看到,看他如何自在地撒谎?


另外,调查组应组长负责制,由具体人员牵头负责调查并发言,而不是由一个机构来模糊代替,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及时答复来自媒体的各种质询,有针对性地向媒体做好说明解释,不给媒体进行炒作性报道的机会。同时,引导媒体和公众提供更多破案信息。


“三原色”公司是上市公司,意味着需要向公众和股民承担严格的信息披露责任,向公众披露公司治理中的敏感问题,这是该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虐童,其实“三原色”公司早有案底,去年12月,据查吉林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6吉03刑终369号)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二年六个月。


然而,一年过去了,这次爆出的事件更为恶劣惊人,更为令人发指,可以看出做为一家公司的不同地区幼儿园反复出现虐童事件,决不是偶然事件,可以看出之前的案例并没有给北京朝阳区涉案幼儿园敲响警钟,并且变本加厉更为嚣张。无论从事发品牌方的角度和出资人的方面都欠社会和家长一个正面且诚意的回应。


可是遗憾的是,热点事件发生以后为什么我们没有第一时间召开信息发布会的“习惯”?

为什么我们不设制一个统一信息平台上当面对峙直面拷问?

为什么我们没有让罪人当众谢罪的力量?

笔者并不主张舆论和民意审判,只是建议各方在一个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和回应质询,而不是避重就轻地在某个角落里狡辩。同台同频同步发声真的很有必要。


在我国,每一名未成年人都将受到来自四个方面的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包括幼儿园)、社会保护以及司法保护,这四重保护应该可以将祖国花朵保护的很好才对。然而祸起萧墙,出现问题的恰恰是我们最信任的学校这层保护,翻开《未成年保护法》可见“学校保护”只有简单的十条法律规定,并且均停留在初浅的表述,作为一名律师,看到这样的流于表层的法条深感扎心,完善未成年及幼童保护法势在必行。


记得很多年前笔者曾经是一个无比向往去幼儿园的小孩儿,在笔者眼里那个地方是一群同龄小孩子的聚集地,曾象征着欢乐无限……


然而,今天幼儿园的小孩子们的如此遭遇我竟然只能产生无限的心疼,除了心疼和愤怒我们还应该做什么?时光走到今天,我们不想看到雾霾占据眼睛和视野的同时,又钻入了我们的脑袋!每天我们的公众、媒体和社会更关心企业的做大做强,鲜有人关注一个企业是否有良知,是否有社会责任,难道强大的资本运作之下的盈利企业就可以掩盖企业的道德缺陷?这是可怕的也是可悲的,是我们整个群体的悲剧。


人性本有光辉,但是人性的恶也如魑魅魍魉频繁跳将出来蹂躏人间,套用弗洛伊德的经典理论来讲,任何人的童年都关乎他整个人生的幸福,期待我国可以因循此事件而出台更细更易操作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细则


目前为止,我们也没有成文的《新闻法》,我们已经习惯了一个热点事件所引起的公众的怒海狂潮,我们亦习惯了公众为某一事件的狂怒会随着时间而淡化,最后归于浪静风平。司法需要被确信,政府需要公信力,然而这些基于公众信任的力量要如何实现?只有勇于刺破脓包,刮骨疗毒才是解困之道。我们用血与泪呼唤的又何止是眼前这些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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