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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情”| 上海杀人藏尸案

2017-12-10 马宇飞 法律读库

 | 马宇飞

2017年11月29日上午,“杀妻藏尸案”一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被害人杨某某经司法鉴定为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告朱某某承认与另外两名女子存在婚外情,同时供述:行凶后透支女方信用卡10余万挥霍,因掩盖不住曾试图自杀,且对行凶时间不确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某在家中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争吵,其间朱某某用双手扼住杨某某颈部致其死亡。之后,朱某某将杨某某的尸体进行冰柜冷藏长达三个月。今年2月1日,朱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供述了杀害妻子的事实。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总结了本次庭审的三个争议焦点:

  1. 是预谋杀人还是由夫妻家庭琐事引发的激情犯罪;

  2. 被告人在家属陪同下去公安机关投案是否属于自首情节;

  3. 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朱某某被控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然其在父母的陪同下坦承了杀妻藏尸的事实,但在杀害妻子后,却做出了冒用妻子身份恶意消费、购物,用妻子身份证和其他女性开房等种种行为,在知道案情无法隐瞒、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在父母的规劝下投案,从未想过自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虽然有自首行为,但其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并且从案发至今从未有认罪悔罪的行为,也未听见他对被害人的忏悔。

检察机关认同对朱某某判处死刑,建议法院依法不予从轻、减轻处罚。

纵观本案,有几个点引发关注。一是2017年2月1日系杨某某父亲寿辰,二人早已约好共同赴宴,朱某某自知无法隐瞒,后向自己父母说出实情,父母劝说其去自首。二是2016年8月底,朱某某网购关于死亡哲学、死亡解剖台之类的书籍,9月份,又从网上买了冰柜,因此有一种说法为朱某某蓄意杀人。三是朱某某在杀妻藏尸冰柜后,用杨某某的手机微信,以杨某某的名义对外联系,并且拿着杨某某的身份证在酒店与其他女性开房,通过杨某某的支付宝给自己转钱,以杨某某的名义透支信用卡外出旅游。四是朱某某在2016年6月婚内出轨后,向杨某某书写保证书,最后一句“如果有,烧炭,在家里,一起死”。

一、 关于是否成立自首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具体规定: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鉴于以上规定,因朱某某供述情况不详,故只有待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对朱某某是否构成自首进行认定。

二、 关于是否蓄意杀人的问题

主张朱某某蓄意杀人的观点认为,2016年8月28日凌晨,朱某某网购关于《死亡哲学》、《死亡解剖台》之类的书籍,9月份,又从网上买了冰柜放在30多平家中的小阳台上,其已然为杀害杨某某隐藏尸体做好提前准备。

据网络刊载,朱某某有饲养蜥蜴、蛇、蜘蛛等动物的爱好,为了喂养蜥蜴和蛇,后来开始养老鼠。《死亡解剖台》书中描述了冰箱藏尸的片段,与他后来的藏尸手法极为相似。

朱某某辩称,买冰柜是为了冷冻老鼠,买书是因为杨某某要看。2016年9月份,杨某某突然向自己工作的上海市某重点小学校长辞职,同去的朱某某向校长解释说是因为自己要去香港工作,杨某某要过去帮忙做家务。辞职后,杨某某和朱某某去杭州游玩,但因为琐事导致二人争吵,回沪后便发生杀妻藏尸惨剧。

当然,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购买死亡书籍和冰柜是为蓄意杀人做准备,书中内容也不能作为证据。而杨某某的突然辞职是否为朱某某蓄意的一部分亦无从可知。

三、关于杀人藏尸后的行为问题

很多人对于朱某某在杀妻藏尸的105天内,用杨某某的手机微信,以杨某某的名义对外联系,并且拿着杨某某的身份证在酒店与其他女性开房,通过杨某某的支付宝给自己转钱,以杨某某的名义透支信用卡外出旅游的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

其中,朱某某有假装杨某某继续存活从而掩盖自身犯罪的行为,虽然该行为无法用刑法评价,但可以侧面印证朱某某的思维比较缜密,比如他以杨某某的名义发微信朋友圈,与好友进行文字互动等等,众人竟无一怀疑。

而在杨某某死后,通过其支付宝给自己账户转4.4万元、透支杨某某的信用卡到南京、海南、徐州、南昌、无锡、韩国首尔等地旅游、用杨某某身份证与其他女性酒店开房的行为则比较恶劣。

杨某某在死亡后与朱某某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朱某某事后支付宝转钱和透支杨某某信用卡的行为,其实已经在私自处分他人财产,就该部分来讲的话,属刑法规制还是民法调整,待法院作出具体认定。

四、关于保证书中约定“一起死”的问题

网上有些报道把杨某某和朱某某的婚姻比作“乖乖女”和“渣男”的结合,事实是否如此,本文不作评价。但是在人生道路中,有些东西还是要一目了然的,有些危险其实可以及早避免的。

据悉,朱某某学历不高、收入不高,这与杨某某的大学毕业、重点小学教师身份有一定反差,杨某某长相、性格比较甜美、安静,朱某某虽长相帅气,但爱好比较独特(饲养蜥蜴、蛇、蜘蛛等),有纹身。

杨某某曾向朋友转述,朱某某说自己患上脑瘤后只身前往西藏,住在雪山脚下,喝雪水、吃野兔。后来到医院复查时发现病已痊愈,然后回来鼓起勇气追求杨某某。这令杨某某觉得很“神”。恋爱一段时间后,杨某某不顾家人反对和朱某某结婚,蜗居在一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旧单元房内。

像杨某某这种不追求物质的姑娘,对于感情还是很看中的。二人婚后,杨某某发现朱某某和其他女人有来往,大吵一架后,朱某某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只有你一个,保证再也不和别人发信息,不会和别人联系,手机每天都可以给你看,手机记录随时可以去拉,每月一号。” 纸板的左下角还有一行小字:如果有,烧炭,在家里,一起死。

事实证明,保证书没什么作用,而且朱某某在庭审中也承认在婚内与另外两名女子存在婚外情。现实表明,“一起死”也只是说说,杨某某死亡的105天内,自己的尸体就被朱某某放在家中的冰柜内。

从一开始,杨某某帮朱某某还大笔欠款,家人、朋友对朱某某都不怎么看好,到婚内发现朱某某和其他女性有联系,朱某某写“一起死”的保证书,杨某某统统选择接纳和原谅,而这也是我非常不理解的地方。

人与人交往是应该有一个基本准则和底线的,即使爱情来得是时候,我们也不能只选择看到对方好的一面,而对其他部分视而不见。特别是,不要期望自己可以彻底改变某个人,或者是心存对方一定会为了我而变好的侥幸。

有人说过,好的爱情是你通过一个人看到整个世界,坏的爱情是你为了一个人舍弃世界。爱情如此,人生亦是如此。照顾好自己,爱自己才能爱好别人,而付出并不是什么坏事,但请保留你付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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