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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人都凭媒体报道判案,要法官干什么

2017-12-18 孙建民 法律读库

文 | 孙建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最近,一则《武汉“村霸”明目张胆霸占他人妻子 自称系公平竞争》的新闻报道引发热议,看后令人十分气愤,朗朗乾坤之下居然发生这样电视剧中才有的“恶霸强占民妻”情节,让人觉得十分不可思议。咱们先来看看新闻报道:

楚天都市报消息,“村霸”胡某长期霸占村民张斌(化名)的妻子白薇(化名),多次明目张胆到张家要白薇陪他过夜,并将白薇带走,稍有不从则打砸张家。在胡某落网后,他竟辩称所作所为是与张斌公平竞争他老婆。今悉,新洲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对胡某判刑2年10个月。

相信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一看义愤填膺,村霸的做法可谓“欺男霸女”、无恶不作,最终被警方抓获、锒铛入狱,周围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这个报道本来是一个相对正面的报道,正义降临、坏人受到了惩治。但有些人还是“敏锐”地发现了不对劲,比如一位微博网友就认为胡某犯了“强奸、强制囚禁、人身伤害”三宗罪,判刑明显太轻,“背后有人”。

相信司法机关大都欢迎舆论监督,也接受网友对已判决案件的舆论“审判”,但不会接受无端揣测、恶意构陷。

因为没有完整看过该案卷宗,对该案无法评判,但作为一名司法机关工作者,我知道法院这么判决肯定是有道理的。所以,我留下自己的评论,

“之所以没有认定那些罪名应该是证据不足,在打霸治痞专项行动中,所有的办案人员都希望把案件办成大案、铁案,如果其他罪名证据充分,相信不会只诉一个罪名。”

对方开始攻击我,他认为该案就是有后台,然后把我拉黑。其实无所谓,你的正义感如此廉价,与我没有什么关系。你毫无根据地指控只不过是借热点事件发泄自己的情绪罢了,造谣、传谣自有专门机构查处。

不明白有些人为什么会对自己专业以外的能力如此“蜜汁”自信。他们可以凭借媒体只言片语的报道,迅速给当事人定罪,甚至不允许替他人提出不同意见。幸亏你不是法官,你也当不成法官,否则这个世上不都是违法分子,因为总会有不同看法。

中学生都知道写议论文得有论点、论据,你提出一个观点得有证据支撑,否则就是无中生有。在你连当事人都没有见到的情况下,凭借自己强大的想象力为胡某编造了一个强大的后台,顺带着黑了办案人员,如果对方较真,你可能会付法律责任。因为网上不是法外之地,侮辱办案人员、诬陷他人必须负法律责任。


尊重法律不是一句空话。只要是与自己的个人认知不同,就无端揣测法院存在枉法行为,质疑法院判决,无益于法律权威的建立,也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推进。

法律的运行,案件的审理有其严格规则,比一般人想象的严肃得多,特别是刑事案件。像新闻报道的这个案件,在当地有重要影响,相信没有人愿意在众目睽睽之下弄虚作假,葬送自己的前程。

我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工资不高,但也没那么便宜,职业信仰不能被随意压低。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更要靠证据说话。媒体的报道采访的是一方当事人,倒不一定说了假话,只不过媒体报道出来的事情明显不如司法机关严格审查后认定的情节更接近事实真相。报道中的“过夜”“睡觉”只是通俗的说法,能否认定为强奸,得看发生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些都需要用证据来还原的,不是凭借个人想象就能定罪判案。

搜集来的证据需要严格审查、综合判断,如果法院审判这么简单,也就用不着法官天天加班了。人人都可以根据报道判案,那要法院干嘛?

专业的事就应该教给专业的人去做。在自己不擅长、不明白的领域,请多份敬重。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审理,网上审判既不专业也不公平。

一个比较有趣的事是一般没有人会对医生的治疗方案指手画脚,也没有人对通讯技术妄加评论,但会对法院判决肆意评价。或许,他们认为自然科学是有门槛的,但社会科学是没有专业界限的。

其实不然,很多职业都是有专业要求的,法院审判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层层竞争选拔之后才能坐上这个位置。特别是司法改革之后,员额法官、检察官都有了比例限制,更是优中选优。在你连罪名都叫错的情况下,你与法院叫板的自信是梁静茹给你的吗?

写这篇文章的真正目的是呼吁人们对法律及法律从业者多一份尊重,我们接受大家的监督,也接受大家评论,不过说话得有依据。

认为法律审判人人可做是一种“反智主义”,任何职业都是有专业技能、知识储备为基础的,有些事情看得简单但并不简单。一个刑事案件一般需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三道关口,在三个不同机关相互制约监督之下,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已是不大。

当然,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都是必要的,司法机关判案也会存在失误,但没有真凭实据的胡乱揣测不应该在公众平台发布传播。如果要质疑法院判决请提供证据,你可以私下想象这个世界充满黑暗、审判不公,但一旦发布在网上,你就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个别人一边抱怨别人不依法办事,一边恶意揣测消解法律的权威,你不觉得自己“分裂”?

欢迎大家关注、监督法院判决,也可以容忍有些人的指责不专业、不准确,但不支持对法院判决的恶意揣测、攻击。

作者:孙建民,笔名:青锋暮寒,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旁听者、记录者,客观但不冷心,著有长篇小说《逆天血》,有作品散见于《电影评介》、《检察日报》、《水城文艺》等报刊。个人微信公众号:世间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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