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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学研究——献给2018年的七句话

2018-01-01 读库君 法律读库

文 | 读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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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下午,"读库君"受邀出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并在“数据法学和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讨会上做了致辞,下文为缩减版。


2017年即将过去,我想用七句话来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第一句话,2017年我们实现了一个“小目标”。


2017年是电子检务工程全面收获的一年。从2015年秋天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电子检务工程”开始,到2017年底,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基本建成覆盖全部检察工作的“六大平台”,电子检务工程各项子项目陆续完成或开始验收。


2017年是智慧检务建设科学布局的一年。我们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印发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明确了2017-2025年分"三步走"加强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应用体系建设,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智慧检务总体架构的建设目标。



2017年是检察科技创新大力拓展的一年。我们联合航天科工集团、中国人民大学等共同成立了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打造国家级“检察科技智库”和开放性的“产学研用联合创新平台”。我们参与国家“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等重大科研专项;拨付专门经费,指导和支持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科技课题研究。



“电子检务工程”是检察信息化通往未来的一座里程碑,但它远不是终点,对于“智慧检务4.0”的宏伟蓝图来说,它只是一个“小目标”。


第二句话,我们也会被“尬聊”困扰。

“尬聊”是今年的网络热词,它是指你碰到一个不会聊天的人,分分钟把天聊死了,你没法接的状态。

自从我们踏上“智慧检务”的征程,这样的尴尬时常会碰到。


我们做的不是一件立竿见影的事情。常常会有人问我们:


  • “咱们搞大数据、云计算、搞人工智能,建设得风风火火,效果好像不算太显著吧?”

  • “咱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这人工智能怎么好像智障一样傻呀?”


我会劝告他们,不要着急,揠苗助长会违反自然规律,凡事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用凯文·凯利的话说,积累到一定程度,智能才会“涌现”。


我们做的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事情。诚如张雪樵副检察长所说,我们现在的探索已经进入到了“无人区”。


比如我们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积累了从201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但是这个大数据能够怎么用、怎样用最能体现其价值,其实是还在探索的,但是不管未来怎么用,有一件事情是目前必须要做的,那就是通过NLP(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让它的数据粒度更细;又比如大家都说知识图谱很有用,所以要建,但是具体怎么建,手工建还是从哪里采集,这些基础性工作,我们也都还在持续探索。


第三句话,老铁!我们扎到心里了吗?


什么叫大数据?是不是就是拿数据做一个炫酷的大屏幕?那只是一种数据可视化,那不是大数据


什么才能算智能系统?拿早已普及的技术做个数据库的输入输出,输入要人来打字,输出要人再理解,那不是智能系统


什么算智能机器人?人为设定好规则,进行匹配,跟人进行语音互动,这个机器人只能算是玩具,远远谈不上智能


什么叫人工智能?拿深度学习的模型跑一跑,能够认物识人,正确率达到多少多少,但它却不懂基本的逻辑和常识,我们能放心将这样的模型投入辅助办案?


还有很多,做了个“半拉子”。项目工程本身也许是已经完成的,但是设计的界面太复杂、功能太简陋,对于一线检察干警这些最终用户来说,可用性太低。


老铁,如果我们没有走心,就不会感到扎心,也便注定只能做半拉子工程了,而这,是我们期望的吗?


第四句话,我们还远没到“油腻”的年纪。

今年十月,作家冯唐的一篇《如何避免成为一个油腻的中年猥琐男》风靡网络。这是中年男子对自己落后于时代的焦虑心态的自嘲。


然而,如果我们心态不老,又怎么会油腻呢?要敢于逃离舒适的温水区,学习新知识,就会发现一片新的明媚蓝天。


举一个例子,公益诉讼是今年六月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才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检察机关办公益诉讼案件有两个难点:一是线索发现难,二是事后取证难。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与相关单位联系,试图以卫星遥感图像为突破口,一方面从卫星图像中比对发现林地被毁、耕地被占用、水域被填埋等线索,另一方面这些数据也是案发同时的证据。




但是,遇到了问题,卫星遥感图像是真正的“大”数据,一颗卫星一天的数据量就有200多G,存储是个问题,拿来数据后怎么分析也没有专业技术。后来我们转变思路了,其实我们要的并不是数据本身,而是数据分析的结果,我们讲大数据是沙里淘金,我们其实不需要“沙”,我们只需要“金”,让专业单位做好分析直接告诉我们分析结果就够了。


那么,我们怎么相信专业单位不会篡改数据、不会隐瞒分析结果呢?这最后一块拼图就是区块链,这是我们正在做的一个实验,用区块链来建立数据源提供方和使用方之间的信任,把卫星遥感数据用于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发现和事前证据保存。我举这个例子的目的,就是想告诉大家,还有很多的“无人区”等待我们的开拓!




即使在纯粹的法学研究领域,也有很多值得研究的新事物。马克斯·韦伯曾在他的著作中提到过一个“丢进事实和诉讼费,吐出判决”的“法律自动贩卖机”,这个我们现在的辅助办案的项目就在探索,比如上海的206工程,还有贵州全省检察院已经投入实际运行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四个罪名的智能办案辅助模型。


或许当两百多年前传奇的“贝叶斯公式”将“概率”一词带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时,或许当一百多年前霍姆斯大法官宣称“当前的主宰还是‘白纸黑字’的律师和法学家,但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时,又或许当四十年前《法律的经济分析》出版之时,当《大数据时代》的作者迈尔-舍恩伯格在五年前提出大数据带来的是“因果关系”到“相关关系”的转变之时,我们应该早就意识到,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终将迎来一场范式的变革。


第五句话,我们法学生应当更加“专注”。


在这样一个科技勃兴的时代,很多人以自己是文科生为耻,感觉自己不懂技术、不懂高等数学,就像少了条胳膊,是个残废人一样。其实大可不必。当我们身为文科生,知道了自己的边界,有所不能,我们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在自己的领域中做出独一无二的成就。


大数据、人工智能这些新技术存在的目的,决不是为了制造社会的混乱,决不是为了泯灭人性,新技术的初衷一定是为了让人人都过上幸福生活,都能够有尊严。


要想整个社会的发展处于健康稳定的状态,就需要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中注入人文关怀、注入法律的精神。当新技术带来了现实社会的新变革,格外需要法律的规制,无规矩不成方圆,就像我们不能等环境被破坏了再进行所谓的修复,我们也不能等大数据、人工智能这些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了再回头试图规劝,只怕那就为时已晚矣!这件事,只有我们文科生、法律人可以做,会技术、会高数的人,不一定做得了,所以,在这个新时代的开端,我们应当扬长避短,学有所用!


第六句话,身处人工智能的"风口"。

人工智能的火爆让我想起了一个小朋友的寓言故事,大家都在喊,人工智能来了,不得了啦,机器人要代替人类,甚至要颠覆世界啦,就连著名的物理学家斯蒂芬·霍金也惊呼:“人工智能的崛起可能是人类文明的终结”。


深度学习和人工神经网络虽然出场惊艳四座,但是它有没有问题?当然有!深度学习首先需要“大数据”,就像汽车需要石油,严重的数据依赖。然而,在有些领域,注定是没有“大数据”的,比如前面提到的“无罪判决”,比如自动驾驶汽车需要理解的“极端场景”,在这些客观上只有“小数据”的领域,我们又怎么去训练它的“智能”呢?


人工智能是一个风口,它可以把猪吹到天上去,但是猪不会思考,风一停就会坠落,关键是,要有一颗真正求知求智的心,才能迎风飞翔。


第七句话,智慧检务的free style一起来!

法律人以维护法治为己任,所以我们搞大数据、人工智能,一方面是要服务当事人;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是被服务的对象,我们要武装自己,要穿戴上盔甲,也要武装自己的头脑。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让一些原本常见的违法犯罪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土壤。


比如,因为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都有监控摄像头,“两抢一盗”等社会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加上人脸识别和肢体动作识别,暴恐行为也能快速判别并实施打击;因为手机支付的普及,犯罪分子抢劫便利店都抢不到现金了;因为运用大数据可以预测案发趋势上升的区域,警方会针对性加强巡逻,使得违法犯罪被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因为代驾软件的便捷,对危险驾驶行为只有越来越少的人还抱有侥幸心理;因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微软和百度等企业用“跨年龄的人脸识别”技术寻找被拐卖的儿童,间接遏制了拐卖犯罪。


但同时,新的违法犯罪形态也是接踵而至:扫描二维码的诈骗,贩卖信息数据,比特币敲诈等层出不穷。


技术的未来趋势是越来越普及的,“予我长袖,我必善舞”,我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是一个舞台,它是一个面向司法实践的应用型平台。而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也是一个舞台,它是一个面向法学研究的学术理论型的平台。让我们一起携手,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上,共同求知,共同得智!


这七句话,是日常工作的一些小感想,2018年元旦,让我们站在新的起点,续写新的华章。智启今朝,慧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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