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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舆论监督与媒体报道的中立性

2018-01-18 孙建民 法律读库

文 | 孙建民

来源 | 世间趣活

舆论监督必不可少,很多热点案件正是因为新闻报道引发舆论关注,使得审判机关主动回应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从而让审理更公开公信。

在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得以依法纠正的背后,媒体报道、舆论监督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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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每个人看待事情总会有一定的主观偏向性,比如《成都商报》的那篇报道,可能上过大学的记者对同为大学生的犯罪嫌疑人陈强抱有同情,不自觉地在报道中出现了倾向性。

不过,媒体人应更加专业,应学会将私人情感与职业作为尽可能的剥离,否则就有公器私用之嫌。比如《齐鲁晚报(今日聊城)》前副主编张跃峰在涉医纠纷发生后,利用掌握的媒体资源对该事件作扭曲性报道,有悖职业操守,从而被报社解聘。

刑事案件是更值得慎重对待的事情,在报道时对客观公正的要求更高。只不过大多数案件报道即便有倾向性、片面性,但因为报道人与当事人一方不存在密切,报道出现的夸大其词可能是基于“义愤”,难以证实“公器私用”的存在,最终没有得到处理。相信《南方周末》记者在写下《刺死辱母者》这篇文章之时,心里想着的是正义的实现。

案件侦查、司法审判是一件有门槛的工作,并不是媒体人通过采访几个“证人”就能查清楚的。所以,有些媒体在对案件办理进行道德审判的时候,应提醒自己慎重再慎重。

媒体的胜利不一定是公平正义的胜利,舆论监督应更加客观中立。一个靠媒体报道、舆论引导就能干预正常司法办案的世界,并不是我们想要的。

媒体的胜利不一定是公平正义的胜利,舆论监督应更加客观中立。一个靠媒体报道、舆论引导就能干预正常司法办案的世界,并不是我们想要的。

作者:孙建民,笔名:青锋暮寒,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旁听者、记录者,客观但不冷心,著有长篇小说《逆天血》,有作品散见于《电影评介》、《检察日报》、《水城文艺》等报刊。个人微信公众号:世间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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