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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决定你的想法2.0

2018-01-18 幽谷悠人 法律读库

文 | 幽谷悠人

来源 | 论法简舍


推送1.0的时候,这个话题尚在思索之中,所作的阐述也仅仅只是平行维度上的粗线条见解,时至今日,头脑中的思绪依然还处在酝酿状态。之所以对此依旧心心念念,不过是对真实的自己心存浓厚的兴趣。也许这让人听起来不免略感诧异,毕竟在我们心中,现实中所呈现出来的就是最真实的自己。

存在这种想法可能与我们忽略的一个事实情况直接相关:在立体的人际网络中,我们不仅是具象的客体存在,也是抽象的意识流集结。至于我们未经思索的真实自我,不过是一种结果状态的存在,与皮囊下的意识涌动截然不同。

窥视真我存在,绕不开对主体意识的材料分析。早在19世纪,精神分析创始人弗洛伊德把人的心理活动创设性地划分为意识和潜意识


尽管如此划分多少超越了经验的验证范畴,但毕竟提供了一个自我认知的可能窗口,打开了我们对意识的想象空间。不论是潜意识或是前意识,无时不刻都在影响着意识的能量走向,姑且抛开不论,单就意识层面而言,对主体的自我剖析就提供了足够的参考。

我们知道,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察觉,能够进入到意识范畴的,都是个体大脑能够感知并实现信息编译的。可见,意识无非来自两处,一个是外界在感知上的映像投射,一个是内部认知上的自我造影。

由此引申出意识的两大属性,从对象上能够成为意识内容的必须是主体人脑能够察觉辨识的客体,超越主体感知阈限的客体皆在主体的意识之外;在意义上能够成为意识内容的必须是对主体有编译价值的信息,能感知无意义则毫无价值。换句话讲,主体内部混沌的意识流既是客观的记载,又是主观选择的结果。


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既然主体意识兼具客观和主观特性,如何确定辨识客体的唯一性或者说相同性?这其中涉及到本话题的深层次问题:即我们彼此之间的想法能否达成一致,或者说群体的共识依据在哪里?当然,这不是本话题探讨的重点,在往后的版本中再行更新。

上期话题提到,决定我们想法的不外是知识、经验、信念和气质。如前文所讲,以上论断只是平行维度上的列举,是静态结构下的框架分析,与主体具体情境下的动态均衡截然不同。我们知道,主体自身并非只是机械的唤起-应对模式,主体意识其实是一个能动的反馈机制,带有明显的主体特征,更何况上述的四种元素,在唤起人脑意识的过程,还有一个编译过程。直观如知识信息,在进入人脑的意识范畴中,既受限于人脑的“内存”存储空间和“网络”的传递质效,也受制于存储上的时间轨道(即“前摄效应”或“后摄效应”),更与主体的聚焦偏向息息相关。

当然,上述的信息进程只是效能递减模式构想的线性推演,这其中还存在着信息扭曲和虚假表述的各种可能,特别是处在信息自我衍生的当前,从客观真实到信息锁定再到内心确信,期间的偶发概率有趋高迹象,君不见网络舆情随着热点信息的多方合成时有翻转态势。不可否认,这有信息受体思维模式的原因,更有认知机制上的原因,但直接相关的还是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表述问题。

如果说知识是主体裁断中的一种参考信息,承载的是客体真实性的信度检验,那么主体的个人经验所应对的是客体信息的效度检验。知识影响了个体的思维框架,经验决定了个体的思维边界。

不过,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知识和经验之间并非如我们所理解的那般泾渭分明。我们直观的以为,这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时空依承关系,而事实上知识与经验一直处在互为生成的状态。犹如主体与客体之间,诚如索罗斯的反身性断言,这本身就是一个互为影响的进程。至于我们所获取的效度检验,亦不过是自限系统下的证成,毕竟谁能明了是本质联动上的结果映证。

同样的道理,所谓的信念坚守,是完整信息下的价值偏向和好恶结果,而事实上我们所面临的往往是未尽详知的不完整信息,完全理性只存在于假设之中,说到底我们秉持的信念坚守更多的是大致认知下的价值选择和情感倾向。至于气质,在具体的情景中完全贯穿在人的认识、情感、言语、行动中,主要体现为心理活动发生时力量的强弱、变化的快慢和均衡程度等稳定的动力特征,既有机体反射的先天性,也有情景应激的外在因素。

显然,在影响个体想法或者决定个体裁断过程中,上述因素只是简单的类型归类,仅是静态框架结构上的可能分析。在具体的应变场景中,类型因素的具体走向存在多向可能,由此形成的结果状态也是多向维度的。这其中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个中因素变量的迅猛崛起并进而占据主要位置,比如我们在心理动力上不作好坏之分的气质特点,乃至于在长期环境熏陶下浸润形成的人格倾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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